报载,江苏年内有望出台《江苏省河豚鱼市场专营管理办法》,这也可能是全国范围内首次对食用河豚给予“有限开禁”。不知江苏省有关部门为何突然冒出这么一个极其不负责任的政策点子,恐怕明里是顺从“民意”,暗地里却是经济利益甚至是腐败在作怪吧。
江南民谚:“冒死吃河豚”。现在普遍理解为“河豚肉味鲜美,冒着生命危险吃一回也值得”,还以苏东坡的故事为证。但是,孩提时,从家长那里得到的教训却是“不该胆大妄为,冒着生命危险去吃河豚”,至今记忆犹新。古人的话语太过精炼,于是随便今人如何注解了。
然而,不论怎么解释,吃河豚可能毒死人却是谁也不能否认的。河豚肉味虽然鲜美,但却有毒,处理不当或过于贪食则会丧命。河豚所含的毒素是一种神经毒素,其毒性比砒霜(氰化钾)还要高1000倍。据说日本人嗜食河豚,为了防止意外,一名合格的河豚厨师至少要接受两年的严格培训,考试合格以后才能领取执照开张营业。但即便是这样,日本还是每年都有一些人因食河豚一命呜呼。
有文章渲染:虽然法律明令禁止食用河豚,但民间却吃得热火朝天,以此为解禁的借口。目前在中国,有法难禁的事情太多了,譬如吸毒、卖淫……同样也能使人产生生理上的快感,同样也至今未能禁绝。按照上述逻辑,是否都应该解禁呢?有人会说:“说得这么难听”,其实,从本质上说,就是一样的,都仅仅是为了满足生理上、感官上的欲望而对自己的生命不负责任,甚至不惜触犯法律,这种为物欲而“冒死”的浮躁正是中国社会的心腹大患。更何况,如今首先犯禁的正是江苏省的政府官员,京里或兄弟单位来了个有地位的官员,招待吃河豚之风正盛。说穿了,这种颇具地方特色的以生命相搏的“一招鲜”,亟待合法化。
有人还将吃河豚上升为“民俗”,但民俗亦有良莠之分,有些“恶俗”必须废止,譬如女性“裹小脚”。允许乃至倡导(现在开禁的后果实际上就是倡导)吃河豚,就是对人的生命的蔑视。何况,一旦开禁,野生河豚必然遭殃,为牟取更大的经济利益,“野生”必然比“养殖”更名贵,这又是对野生动物的生命的蔑视。凡此种种,皆是生命攸关,因此确定此“恶俗”万万不可开禁也。
按国际惯例,“食品安全”已经成为天下第一等的大事,在社会政策中也位居首席。中国的出口食品,到岸后一旦被检查出“某某超标”就不准入境。国人常对此表示不满,但设身处地地想问题,这难道不是这个国家的政府对公众负责的表现吗?食用不安全的食物,就等于服毒,这已经成为世人之共识。如“转基因”食品,其实目前并无确切证据表明其有害,但出于耽心,还是遭到舆论的围剿。
为什么在中国,政府部门对食品安全居然如此麻木不仁呢?明摆着河豚有毒,而且并没有可靠的操作程序和烹调方法确保无虞,有关部门为什么要去冒此天下之大不讳?现在有禁尚且难治,说是“有限开禁”,谁不知道那个定语“有限”是个“障眼法儿”。其后果是:有关部门又多了个“寻租”的门道;而不管“有限”、“无限”,以吃河豚为招牌的餐馆必然遍地开花;至于死人的事,那是经常发生的,十三亿分之几,开个追悼会表示一下哀悼也就是了。
然而,食品安全乃最大的“民生问题”,即使政府是从“明哲保身”的角度去考虑,也决计不能出此下下之策。因为以前是政府严令禁止的,现在政府却要明令开禁,如果死了人(这几乎是肯定要发生的事情),就可以说是“开禁”的后果,政府是脱不了干系的。当然,因为立法一定是“集体讨论”的,一旦出事并没有具体的人会为此而承担责任,但政府为开禁“吃”而成为被告,哪里还有什么“民生”的形象?
何况开禁后,还可能多了一个蓄意谋杀的手段。电视剧《北京人在纽约》中有一句经典台词:“如果你恨一个人,就把他(她)送到纽约去”。现在不用跑那么大老远的了,如果你恨一个人,只须将他(她)送到江苏去,请他(她)多多吃河豚,那就一了百了了。
江南民谚:“冒死吃河豚”。现在普遍理解为“河豚肉味鲜美,冒着生命危险吃一回也值得”,还以苏东坡的故事为证。但是,孩提时,从家长那里得到的教训却是“不该胆大妄为,冒着生命危险去吃河豚”,至今记忆犹新。古人的话语太过精炼,于是随便今人如何注解了。
然而,不论怎么解释,吃河豚可能毒死人却是谁也不能否认的。河豚肉味虽然鲜美,但却有毒,处理不当或过于贪食则会丧命。河豚所含的毒素是一种神经毒素,其毒性比砒霜(氰化钾)还要高1000倍。据说日本人嗜食河豚,为了防止意外,一名合格的河豚厨师至少要接受两年的严格培训,考试合格以后才能领取执照开张营业。但即便是这样,日本还是每年都有一些人因食河豚一命呜呼。
有文章渲染:虽然法律明令禁止食用河豚,但民间却吃得热火朝天,以此为解禁的借口。目前在中国,有法难禁的事情太多了,譬如吸毒、卖淫……同样也能使人产生生理上的快感,同样也至今未能禁绝。按照上述逻辑,是否都应该解禁呢?有人会说:“说得这么难听”,其实,从本质上说,就是一样的,都仅仅是为了满足生理上、感官上的欲望而对自己的生命不负责任,甚至不惜触犯法律,这种为物欲而“冒死”的浮躁正是中国社会的心腹大患。更何况,如今首先犯禁的正是江苏省的政府官员,京里或兄弟单位来了个有地位的官员,招待吃河豚之风正盛。说穿了,这种颇具地方特色的以生命相搏的“一招鲜”,亟待合法化。
有人还将吃河豚上升为“民俗”,但民俗亦有良莠之分,有些“恶俗”必须废止,譬如女性“裹小脚”。允许乃至倡导(现在开禁的后果实际上就是倡导)吃河豚,就是对人的生命的蔑视。何况,一旦开禁,野生河豚必然遭殃,为牟取更大的经济利益,“野生”必然比“养殖”更名贵,这又是对野生动物的生命的蔑视。凡此种种,皆是生命攸关,因此确定此“恶俗”万万不可开禁也。
按国际惯例,“食品安全”已经成为天下第一等的大事,在社会政策中也位居首席。中国的出口食品,到岸后一旦被检查出“某某超标”就不准入境。国人常对此表示不满,但设身处地地想问题,这难道不是这个国家的政府对公众负责的表现吗?食用不安全的食物,就等于服毒,这已经成为世人之共识。如“转基因”食品,其实目前并无确切证据表明其有害,但出于耽心,还是遭到舆论的围剿。
为什么在中国,政府部门对食品安全居然如此麻木不仁呢?明摆着河豚有毒,而且并没有可靠的操作程序和烹调方法确保无虞,有关部门为什么要去冒此天下之大不讳?现在有禁尚且难治,说是“有限开禁”,谁不知道那个定语“有限”是个“障眼法儿”。其后果是:有关部门又多了个“寻租”的门道;而不管“有限”、“无限”,以吃河豚为招牌的餐馆必然遍地开花;至于死人的事,那是经常发生的,十三亿分之几,开个追悼会表示一下哀悼也就是了。
然而,食品安全乃最大的“民生问题”,即使政府是从“明哲保身”的角度去考虑,也决计不能出此下下之策。因为以前是政府严令禁止的,现在政府却要明令开禁,如果死了人(这几乎是肯定要发生的事情),就可以说是“开禁”的后果,政府是脱不了干系的。当然,因为立法一定是“集体讨论”的,一旦出事并没有具体的人会为此而承担责任,但政府为开禁“吃”而成为被告,哪里还有什么“民生”的形象?
何况开禁后,还可能多了一个蓄意谋杀的手段。电视剧《北京人在纽约》中有一句经典台词:“如果你恨一个人,就把他(她)送到纽约去”。现在不用跑那么大老远的了,如果你恨一个人,只须将他(她)送到江苏去,请他(她)多多吃河豚,那就一了百了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