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人与各界明星,受利益的驱使,为了一个共同的目标一起忽悠消费者,已经不是什么新闻了。看起来金钱的诱惑不是什么人都能抵制的,官员们不能,通过释放权力的内涵与外延,以索贿、受贿的形势攫取物质利益;明星们也是如此,通过名气、声誉等无形资产,以扩大产品影响欺骗消费者的方式与商人共同得利,坐地分脏。随着今年的3.15晚会放了郭德纲的“卫星”,以来,陆续又有一批明星代言虚假广告的事实浮出水面。代言锅王的傅义伟,代言化妆品的刘嘉铃,代言劣质电脑的李宇春,代言眼保姆的文清,涉嫌传销的葛优等等,就连一象出演正面形象而深受影迷爱戴的唐国强也因为某医院做虚假宣传而遭到质疑。在感到心情稍稍舒畅一些的同时,笔者仍有几个疑问萦绕心头,不吐不快。
一是这些为产品做虚假宣传,坑害了消费者的明星们身犯何罪?法犯哪条?笔者不是学习法律的专业人员,对此提出疑问,希望能有精通法律者予以解答。看如今某明星仍在振振有词地为自己开脱,丝毫看不出内疚的心理与有什么法律约束的样子。据了解不少西方国家如果代言了虚假广告,证据确凿是要承担法律责任的,这也是为什么这样的国家没有哪个明星敢于与商人一起欺骗消费者的原因。我们如果就此罢手,只是舆论上谴责一番了事,明星们不变本加厉都难。
二是制造伪劣产品的商家该当何罪?他们是真正的罪魁祸首,代言人或许对产品的真实程度知之不详,有一定的被动受骗因素在内,而制造这些产品的商人却绝对是主观故意。况且,他们的伪劣产品与虚假广告一般都是一应手续俱全,办理这些手续多是通过行贿手段得来。因此,起码的商业贿赂、商业欺诈再所难免,这些人更应当贪污严办,以警效尤。
三是那些为这此伪劣产品发放通行证的有关部门、相关责任人如何处理?商人们一应俱全的放行手续都是通过他们办理的,收钱办事肯定会有一定比例;即使不说他们都收受了贿赂,贪赃枉法,起码也有个渎职罪吧,这些人也至少应该有个交待。
四是广告播放的媒体责任在谁?媒体是产品广告投放市场的最后一道关口,责无旁贷地应当承担相应的责任。
以上四条疑问恐怕也是许多消费者共同的声音。我国的法律对此类现象失之于宽,或是法律空白,无法可依;或是执法不严,有法不依,造成此种现象屡禁不止,愈演愈烈。如不以此为鉴,严肃法纪,依法追究责任,按律定罪,必将破坏群众对法制建设的信心,影响政府在百姓心目中的执政形象。
一是这些为产品做虚假宣传,坑害了消费者的明星们身犯何罪?法犯哪条?笔者不是学习法律的专业人员,对此提出疑问,希望能有精通法律者予以解答。看如今某明星仍在振振有词地为自己开脱,丝毫看不出内疚的心理与有什么法律约束的样子。据了解不少西方国家如果代言了虚假广告,证据确凿是要承担法律责任的,这也是为什么这样的国家没有哪个明星敢于与商人一起欺骗消费者的原因。我们如果就此罢手,只是舆论上谴责一番了事,明星们不变本加厉都难。
二是制造伪劣产品的商家该当何罪?他们是真正的罪魁祸首,代言人或许对产品的真实程度知之不详,有一定的被动受骗因素在内,而制造这些产品的商人却绝对是主观故意。况且,他们的伪劣产品与虚假广告一般都是一应手续俱全,办理这些手续多是通过行贿手段得来。因此,起码的商业贿赂、商业欺诈再所难免,这些人更应当贪污严办,以警效尤。
三是那些为这此伪劣产品发放通行证的有关部门、相关责任人如何处理?商人们一应俱全的放行手续都是通过他们办理的,收钱办事肯定会有一定比例;即使不说他们都收受了贿赂,贪赃枉法,起码也有个渎职罪吧,这些人也至少应该有个交待。
四是广告播放的媒体责任在谁?媒体是产品广告投放市场的最后一道关口,责无旁贷地应当承担相应的责任。
以上四条疑问恐怕也是许多消费者共同的声音。我国的法律对此类现象失之于宽,或是法律空白,无法可依;或是执法不严,有法不依,造成此种现象屡禁不止,愈演愈烈。如不以此为鉴,严肃法纪,依法追究责任,按律定罪,必将破坏群众对法制建设的信心,影响政府在百姓心目中的执政形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