阶级矛盾是可以调和的


  目前人们一般地认为马克思主义主张阶级矛盾是不可调和的,这主要基于列宁的说法,我认为这种说法是不全面的。

  阶级矛盾的调和问题,是马克思主义经典作家在论述国家概念时涉及到的。马克思认为,“国家是阶级统治的机关,是一个阶级压迫另一个阶级的机关,是建立一种‘秩序’来抑制阶级冲突,使这种压迫合法化、固定化。”恩格斯在《家庭、私有制和国家的起源》一书总结他所作的历史的分析时说:“国家决不是从外部强加于社会的一种力量。国家也不像黑格尔所断言的是‘伦理观念的现实’,‘理性的形象和现实’。勿宁说,国家是社会在一定发展阶段上的产物;国家是表示:这个社会陷入了不可解决的自我矛盾,分裂为不可调和的对立面而又无力摆脱这些对立面。而为了使这些对立面,这些经济利益互相冲突的阶级,不致在无谓的斗争中把自己和社会消灭,就需要有一种表面上站在社会之上的力量来抑制冲突,把冲突保持在‘秩序’的范围以内;这种从社会中产生但又居于社会之上并且日益同社会相异化的力量,就是国家。”

  列宁《国家与革命》则指出:“国家是阶级矛盾不可调和的产物。”“一方面,资产阶级的思想家,特别是小资产阶级的思想家----他们迫于无可辩驳的历史事实不得不承认,只有存在阶级矛盾和阶级斗争的地方才有国家----这样来“稍稍纠正”马克思,把国家说成是阶级调和的机关。在马克思看来,如果阶级调和是可能的话,国家既不会产生,也不会保持下去。而照市侩和庸人般的教授和政论家们说来(往往还善意地引用马克思的话作根据!),国家正是调和阶级的。在马克思看来,国家是阶级统治的机关,是一个阶级压迫另一个阶级的机关,是建立一种“秩序”来抑制阶级冲突,使这种压迫合法化、固定化。在小资产阶级政治家看来,秩序正是阶级调和,而不是一个阶级对另一个阶级的压迫;抑制冲突就是调和,而不是剥夺被压迫阶级用来推翻压迫者的一定的斗争手段和斗争方式。……另一方面,“考茨基主义”对马克思主义的歪曲要巧妙得多。“在理论上”,它既不否认国家是阶级统治的机关,也不否认阶级矛盾不可调和。但是,它忽视或抹杀了以下一点:既然国家是阶级矛盾不可调和的产物,既然它是站在社会之上并且“日益同社会相异化”的力量,那么很明显,被压迫阶级要求得解放,不仅非进行暴力革命不可,而且非消灭统治阶级所建立的、体现这种“异化”的国家政权机构不可。”

  是列宁明确提出了“阶级矛盾不可调和”这一观念,但列宁很明显是针对国家产生的本质说的,其主语是国家,阶级矛盾不可调和是宾语。但“阶级矛盾是不可调和的”这样的观念单列时,阶级矛盾就是主语了,不可调和成为宾语。国家是阶级矛盾不可调和的产物,不能得到阶级矛盾是不可调和的这样的结论,这两者是根本不同的,是两个意思。

  马克思指出的重点是国家建立了一种阶级剥削、压迫的秩序,恩格斯进一步指出了是由于出现了利益不可调和的对立面时,为保存社会各方,把冲突保持在‘秩序’的范围以内,这样产生了国家。这就是说,在国家中,阶级对立的双方利益仍然是不可调和的,但是在国家强制力的压迫下,这种不可调和并不释放出来,为了双方生存而表现出一定的秩序,剥削者在这种秩序中可以按照秩序剥削,被剥削者按照秩序接受剥削。这样的秩序是双方都认可的,在这一秩序内,剥削压迫仍然存在,因为这一秩序就是剥削压迫的秩序,这一秩序构成了社会存在的根本点,成为了社会存在的理由,为维护这一秩序而产生了国家。

  现在的关键点就是这种秩序的存在到底是不是阶级双方的调和。列宁的回答很干脆:“国家是阶级矛盾不可调和的产物和表现。在阶级矛盾客观上不能调和的地方、时候和条件下,便产生国家。反过来说,国家的存在证明阶级矛盾不可调和。”“如果阶级调和是可能的话,国家既不会产生,也不会保持下去。”列宁讲的话:“反过来说,国家的存在证明阶级矛盾不可调和。”显然是应当加上一个定语的,这个定语就是“此”,这句话就变为:反过来说,国家的存在证明此阶级矛盾不可调和。列宁也承认:在阶级矛盾客观上不能调和的地方、时候和条件下,便产生国家。这就是说阶级矛盾的不可调和是有条件的,并不是绝对的。换句话说,就是在一定的条件下,阶级矛盾是可以调和的。国家建立的那种维持剥削压迫的秩序实际上就是一种调和的产物,这种调和建立在:1、阶级双方的利益冲突是不可调和的;2、在国家牵制力作用下,为保持自己和社会生存,建立了一种双方都认可的剥削秩序,这样实现了不平等的调和。

  列宁不认可这种秩序就是一种阶级调和,是由于这种调和是建立在对剥削的认可之上的,是不平等的,本质上不是一种调和,是一种对压迫的固定化。列宁没有给出阶级调和的概念,但我认为阶级调和应当是:阶级剥削和压迫完全消除,双方平等和谐的状态。也正是在这个意义上,列宁认为阶级调和是不可能的,国家的建立建立的一种剥削的秩序并不是一种调和,“资产阶级的思想家,特别是小资产阶级的思想家----他们迫于无可辩驳的历史事实不得不承认,只有存在阶级矛盾和阶级斗争的地方才有国家----这样来“稍稍纠正”马克思,把国家说成是阶级调和的机关。”这也是完全正确的。

  阶级调和状态下,阶级双方的利益将都得到满足,资本家得到自己应该得到的,工人也得到自己的劳动所得,现在构建和谐社会,实际上就要建立在这样的阶级调和理念之下。这样的阶级调和态在一定的条件下是可以实现的,比如:在剥削阶级已经不成为一个完整的阶级,被剥削阶级掌握政权的情况下,阶级之间的剥削完全可以消灭,国家成为维持这种消灭剥削的秩序,这时候阶级调和是完全可能的。当然这也有一个前提条件,就是阶级利益对立的双方仍然存在。在目前的我国社会主义建设阶段,这样的条件是符合的,资本家已经在我国重新出现了,我国政权仍然是社会主义政权,还是无产阶级专政的政体。这时候国家需要建立的秩序就是既要保证双方的存在,又要保证剥削压迫的消除,双方各得其所,保持和谐的秩序。但如何保持资本家不对工人剥削,这是国家目前面临的一个巨大的理论问题和实践问题,需要理论家们继续努力探讨。

  在新的社会,国家成为维持消灭剥削和压迫秩序的存在,这也是马克思论述的无产阶级革命的基本点,在这种状态下,国家由维持剥削压迫的秩序,到维持消灭剥削压迫的秩序,这样的革命是彻底的。在这种革命状态下,为了发展生产力,社会主义国家也实行了改革。改革所坚持的基本点就是维持消灭剥削的社会秩序不变,具体到我国就是坚持四项基本原则下来搞改革,苏联改革失败了,其失败并不是由于阶级斗争,而在于腐败官僚集团不能维持不能容忍消灭剥削的社会秩序了,社会被迫走向了剥削的社会秩序,这一点是值得我们警惕的。消灭剥削与发展生产力关系,消灭剥削与阶级调和关系,这样的基本理论问题得不到解决,是苏联解体的基本原因之一,我国必须以此为戒,大力发展马克思主义基本理论建设。

  探讨阶级矛盾到底能不能调和,重点要知道什么是阶级调和,本文只是给出了一个初步的概念:阶级调和应当是:阶级剥削和压迫完全消除,双方平等和谐的状态。本文建立的立场是阶级调和是可能的,和谐社会必须建立在阶级调和的基础上,但有压迫和剥削的国家秩序决不是阶级调和,阶级调和是消灭了剥削和压迫的阶级共存状态。这些观点欢迎批评指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