宜居城市的内涵及评价指标体系探讨[城市规划学刊,2007年Vol169,No.3:30-34]


 

宜居城市的内涵及评价指标体系探讨(部分内容)

张文忠

 

 

提要  本文在总结国内外关于宜居城市的研究进展的基础上,重点探讨了宜居城市的内涵,并分析了宜居城市与人居环境、居住环境、生态城市等相关概念的异同点,认为,宜居城市应该是一个安全的城市、健康的城市、生活方便的城市、出行便利的城市,也是一个居住舒适的城市。最后从安全、健康、生活方便、出行便利和居住舒适性等五个方面,构建了宜居城市的评价指标体系。

关键词 宜居城市;居住环境;人居环境;指标体系

中文分类号 TU984

文献标识码 A

文章编号 1000-3363(2007)03-0030-05

Study on Intrinsic Meanings of the Livable City and the Evaluation System of Livable city

Zhang Wenzhong

Abstract: By reviewing the research development of the Livable City, the paper analyzes the intrinsic meanings of the Livable City, and distinguishes the concepts such as settlement environment, residential environment, eco-city related to the Livable City. The paper points out that a Livable City not only is a Secure City, a healthy city, and a Convenient City, but also is a Pleasant City. Furthermore, the paper focuses on the evaluative framework of 5 index systems, which include Convenience, Amenity, Health, Health, Safety and Community.

Keyword: Livable City; residential environment; settlement environment; evaluative system

 

2005年1月12日国务院常务会议原则通过的《北京城市总体规划(2004年—2020年)》,将北京城市发展目标确定为国家首都、世界城市、文化名城和宜居城市,其中,“宜居城市”的概念引人关注。究竟“宜居城市”的内涵是什么?如何评价一个城市是否宜居?许多专家和学者理解和认识尚存在着很大分歧。本文试图就国内外关于宜居城市研究的进展、宜居城市的内涵、宜居城市与相关研究的关系、宜居城市的评价指标体系等问题进行探讨,抛砖引玉,供相关学者批评指正。

 

1宜居城市研究进展

最初宜居城市主要是关注如何改善城市的居住环境。从19世纪开始,以理想都市建设和田园都市运动等为背景,追求城市舒适、便利和美观等职能成为英国城市发展的重要理念,这一理念也传到美国和其他西方发达国家。第二次世界大战以后,随着城市规划的发展,对舒适和宜人的城市环境的追求,在城市规划中的地位逐渐得到确立。David L. Smith在其著作《宜人与城市规划》中,以19世纪后半叶的历史为基础,倡导宜人的重要性,并进一步明确了其概念。根据他的定义,宜人的内涵包括三个层面的内容:一是在公共卫生和污染问题等层面上的宜人;二是舒适和生活环境美所带来的宜人;三是由历史建筑和优美的自然环境所带来的宜人[1]1961WHO(世界卫生组织)总结了满足人类基本生活要求的条件,提出了居住环境的基本理念,即“安全性(safety)、健康性(health)、便利性(convenience)、舒适性(amenity)”[2]

1970年代开始,宜居城市的研究更多地关注居民的生活质量、以及影响居住区的综合因素。国外城市发展的核心进一步强调提高居民生活质量,城市规划面临的主要任务就是解决城市社会矛盾反映在居住空间与环境之间的不和谐问题。围绕这一核心问题,规划学、社会学、生态学、地理学以及行为科学等在研究方法和研究内容上相互交叉、互相渗透、相互借鉴,创立了很多研究范式。其中,人本主义理念主导下的城市规划被称作为是解决这些问题的重要理论。人本主义认为,人们之所以选择在城市生活,是因为城市能提供人们高度自由选择的生活方式,提供人们各种活动与行为的场所,提供不同社群所依存的社区。居住区的发展与变化始终以人对自身生活质量的变化为中心,而对居住区的认识、评价是人们对自身生活质量关注的结果。

美国约翰斯坦(Jonhston,1973)等学者在研究影响人们对居住区的舒适度评价的因素中,发现以下3大因素影响着居民对居住环境的评价:一是人类以外的环境要素,主要是指居住区的自然景观特征;二是人与人之间的环境要素,主要是指邻里的社会特征,包括居住区居民社会联系的紧密程度、群体特征、居民受教育程度的高低、职业种类、经济收入水平等社会因素;三是指居住区的位置。美国卡普等学者(Cap, F. M. et al 1976)在调查旧金山居民对影响居住区位选择的环境因素过程中,让居民从100个因素中挑选出对居住区位选择最重要的选项,结果得出了20个有意义的要素。诺克斯(Knox,1995)将影响人们居住和生活环境的因素分为6类进行评价,一是与美学相关的因素,包括居住环境的整体外观、整洁程度、色彩、服务设施的配套程度、住宅的设计和宽敞程度;二是与邻里相关的因素,包括邻里的友好程度,互助程度,居住区居民的自豪感、安全感和孤独感;三是可达性及流动性,主要是指到高速公路的便捷程度;四是与安全有关的因素,包括生命财产安全和周围社会治安状况;五是与噪音有关的因素,包括居住区内部直接的环境噪音,也包括飞机、火车、工厂等居住区外部的噪声;六是令人烦恼的事情,如缺少私密性、上门推销人员的打扰等[3]

近年来,随着可持续发展理念在社会、经济、以及人们日常生活中的深入,特别是1996年联合国第二次人居大会明确提出“人人享有适当的住房”和“城市化进程中人类住区可持续发展”的理念后[4],可持续发展成为宜居城市建设的核心内容之一。

Salzano1997)从可持续的角度发展了宜居的概念,认为宜居城市连接了过去和未来,它尊重历史的烙印(我们的足迹),尊重后代[5]。宜居城市保护了历史的标记(遗址、建筑、规划),宜居城市反对一切对自然资源的浪费,强调要为后代保留完整的资源。宜居城市也是一个可持续发展的城市,能够满足当前居民在不减少后代的资源容量的情况下的所需。宜居城市内部的社会和物质元素必须协调一致,共同为福利、社区和社区中人的进步做出贡献。宜居城市中的公共空间是社会生命的中心和整个社会的焦点。一个宜居的城市必须修建或者修复成一个连续的网络,从中心地区到更远的居民点,在那里人行道和自行车道编织起了所有有社会品质和社区生命的地方。

Asami2001)也强调城市环境的可持续性,他认为,对于人们居住的环境,不仅要从个人获得的利益(或损害)的角度来考察,如“安全性”、“保健性”、“便利性”、“舒适性”等,也要考虑个人对整个社会做出了何种程度的贡献,即必须建立起“可持续性”的理念[1]P. Evans2002)除强调城市的可持续性,也重视城市的宜居性。他认为,适宜居住意味着工作地充分地接近居住地,工资水平与房租相称,能够接近提供健康生活环境的设施。对工作和住房的追求不能以降低城市环境质量为代价,居民不能用绿色和新鲜的空气去交换薪水[6]。M.Douglass(2002)认为环境福祉、个人福祉和生活世界是宜居城市的重要组成部分。环境福祉包括干净和充足的空气、水、土等,废弃物的处理能力和环境正义等;个人福祉包括减少贫困,增加就业、教育与医疗设施等;生活世界主要是指城市生活中的社会性,强调城市中的社会空间,如绿地、或其他空共空间等,它反映城市居民对生活的满意度的主观评价[7-8]

A. Palej2000)则从建筑和规划的角度讨论了宜居城市的建设,他认为,宜居城市应是这样一个地方,即在这里社会组织的元素(它们通常是交流友谊的地方或不可或缺的部分)能够被保存和更新。在大温哥华地区100 年远景规划中,则提出了宜居城市建设的关键原则为:公平、尊严、易接近性、欢愉性、参与性和权力赋予性[9]Vanessa TimmerNola-Kate Seymoar2006)总结了大温哥华地区的宜居规划和部分学者的观点,他们认为,宜居性的指标可以包括:进入绿色空间的公平性、基础的生活服务设施、居民的可移动能力和对他们生活的城市发展决策的参与性[10]

综上所述,国外对于宜居城市的理解比较注重城市现有和未来居民生活质量的三大类因素,即适宜居住性、可持续性、适应性。关于宜居性除关注城市的居住环境外,对居民参与城市发展的决策能力也很重视,并认为这是宜居性的重要表现之一;关于城市的可持续发展,追求的不仅是当前城市居民生活质量的高低,也重视城市的可持续发展潜力;另外,城市对危机和困难的可适应性也是宜居城市发展的重要内容。目前,国内对城市适应性的研究和评价研究相对较少,这一点应该成为我国今后城市研究的重要方向。

国内关于宜居城市的研究主要是来源于吴良镛院士关于人居环境的研究,可以说,人居环境的理论和方法是宜居城市研究的重要基础。周志田等从生态环角度出发认为,适宜人居住城市是一种遵循自然生态系统规律的人工生态系统的地域组织形式,并提出评价城市的适宜人居时,需要考虑城市经济发展水平、发展潜力、安全保障条件、生态环境水平、居民生活质量水平、居民生活便捷度等方面[11] 。在2005年国务院常务会议原则通过的《北京城市总体规划(2004年—2020年)》,首次提出“宜居城市”是北京城市发展的目标。由此也推动了我国研究宜居城市的发展。张文忠等(2006)利用大量的问卷调查数据,从城市的安全性、环境的健康性、生活的方便性、出行的便利性、居住的舒适性等五个方面,研究了北京的宜居现状、问题和未来的发展趋势,并提出了建设宜居北京的政策和建议[12-13]。顾文选等(2007)则研究了宜居城市评价的标准,提出从社会文明、经济富裕、环境优美、资源承载、生活便宜和公共安全等六个方面来评价城市是否宜居[14]。楚建群和董黎明(2007)认为,宜居城市必须满足居民多方面的需要,宜居目标要从当地的实际情况出发,因地制宜,不能套用同一发展、评价模式[15]。刘维新(2007)则认为,生态环境、人文环境和经济环境是衡量宜居城市的三大标准[16]。总的来看,国内对宜居城市研究深度不足,仍然过分地强调城市经济发展的重要性,没有突出对“人”的关注,对重视城市社会空间,如公共活动空间、邻里空间、交流空间等对居民日常生活的作用。

 

2 宜居城市的内涵及相关概念辨析

2.1 宜居城市的理解视角

究竟什么样的城市才是“宜居城市”,“宜居城市”的内涵是什么?本文认为,宜居城市是指适宜于人类居住和生活的城市。对“宜居城市”理解不能拘泥于形式和概念,需要从以下几个角度来审视。(1)“宜居城市”是所有城市的发展方向,以及规划和建设的目标,因此,“宜居城市”并非某个城市的专有或代名词。(2)“宜居城市”是一个相对的概念,或者说是一个动态的目标,即一个城市是“宜居城市”,那它是相对其他城市或相对于过去而言,因此,是否达到“宜居城市”的标准,要看参照城市和及其自身发展的历史。(3)“宜居城市”是居民对城市的一种心理感受,这种感受与居民的个人属性,即年龄、性别、职业、收入和教育程度等密切相关,因此,对“宜居城市”的评价和宜居建设的重点要充分考虑居民的评价,而不能单纯出自政府的主观意愿。(4)体现一个城市是否宜居,其内涵不仅要看城市发展的经济指标,更重要的是要看城市是否能够满足居民在不同层次上对居住和生活环境的要求。“宜居城市”的建设目标具有层次性,较低层次的建设目标应该是满足居民对城市的最基本要求,如安全性、健康性、生活方便性和出行便利性等,较高层次的建设目标则是满足居民对城市的更高要求,如人文和自然环境的舒适性、个人的发展机会等。

2.2  宜居城市的标准思考

满足什么样条件的城市才是宜居城市?什么样的城市不是宜居城市?目前,尚且没有统一的标准。由于城市的历史文化、性质、规模、以及所处的地域环境等方面的差异,也很难确定一个统一的标准。但是“宜居城市”有一个共同的准则,就是生活在那里的居民认为这是最适宜于自己居住和生活的城市。

“宜居城市”的条件中既包含优美、整洁、和谐的自然和生态环境,也包含安全、便利、舒适的社会和人文环境。

在自然和生态环境方面,宜居城市至少应具备三个条件:(1)宜居城市应该具有新鲜的空气、清洁的水、安静的生活环境和整洁的街区;大气、水和土壤的污染,以及噪音、振动等对居民日常生活影响程度被控制在最低限度。(2)应该拥有适宜的开敞空间和良好的绿化,人与自然环境融为一体、和谐共生。(3)气候条件比较适于人类日常行为活动,保留着一定比例的自然山水景观,使居民随时感受大自然的气息。

在社会和人文环境方面,宜居城市应该具备五个条件:(1)宜居城市应该是一个安全的城市,也就是说,具备健全的法治社会秩序、完善的防灾与预警系统、安全的日常生活设施和安全的交通出行环境。(2)宜居城市应该是能够提供与居民收入水平相当的居住空间,确保人人享受有适当住房的条件。(3)宜居城市应该创造充分的就业机会,为居民提供更多更好的就业岗位。(4)宜居城市应该是一个生活方便的城市,它应该具备完善的、公平的基础配套设施,使居民在购物、就医、就学等方面享受方便的公共服务。宜居城市也应该是一个出行便利的城市,它应该是以公交系统优先发展为核心,为居民日常出行提供便捷的交通服务。(5)宜居城市应该具有良好的邻里关系、和谐的社区文化,并能够传承城市的历史和文化,同时具有鲜明的地方特色的城市。

因此,“宜居城市”就是适宜于人类居住和生活的城市,是宜人的自然生态环境与和谐的社会、人文环境的有机结合的城市,也应该是所有城市发展的方向和目标。

“宜居城市”评价的指标体系

宜居城市评价指标的选择是准确分析和判断不同空间尺度的宜居城市发展水平的关键。因此,宜居城市评价指标的遴选要体现客观性、可靠性和数据可获取性等基本原则,同时,也要考虑城市和区域的特性和居民所关心的要素。其中,居民的选择和判断虽然具有一定的主观性,即随着人们的知识、经验和价值观的差异而有所不同,但是,从总体来看,居民的选择和判断中蕴含着一定的客观性。因此,它们对宜居城市的评价具有重要实际意义,同时,这也是“以人为本”思想的具体体现。在充分了解和分析居民的判断的同时,还需要分析和评价构成宜居城市的客观实体环境状况,选取能够准确表述宜居城市的现状和问题的指标,这对把握宜居城市具有同样重要的意义。只有把宜居城市的主观评价和客观指标有机地结合起来,建立一个统一的综合评价指标体系,才能准确地勾勒出城市的宜居水平、目前存在的问题和今后的发展方向。

3.1 “宜居城市”评价的目的

宜居城市评价和研究的目的是:在“以人为本”的城市发展基本理念下,指导城市的发展与规划向着能够为居民提供良好的居住和生活环境条件方向发展。但不同层次的评价和研究的目的因研究视角、内容等不同,又存在一定差异。

3.1.1 从宏观层次来看,城市的宜居水平关系到城市的整体发展理念、经济和社会发展水平、城市投资环境、城市的自然环境对人居的适宜性、城市大的环境和生态建设状况等,因此,城市宜居水平的高低影响到城市发展的综合竞争力。

3.1.2 从中观层次来看,宜居城市与城市内部各种设施的布局和建设水平、城市文化传承、街区特色塑造、环境保护、绿化和绿地建设、安全意识等有密切的关系,也就是说,城市的宜居水平体现了城市规划和建设的基本精髓。

3.1.3 从微观层次来看,城市的宜居水平,直接影响着居民的生理、心理、观念和行为。换言之,城市宜居的水平直接或间接地影响着人们的生活质量。

因此,不论从微观层次、还是中观层次、或者从更加广阔的宏观层次来看,加强城市的宜居水平建设,营造适宜于人类居住的环境对城市发展、居民生活和工作都具有十分重要的实际意义。

3.2 宜居城市评价的指标体系

宜居城市是一个复杂的系统,是由多种要素构成的。因此,对宜居城市评价的指标应该选取关键和核心指标项,如城市的安全性、环境的健康性、生活的方便性、出行的便捷度、居住的舒适度等5大指标体系。

城市的安全性和安全满意度评价还可以分为两类,一类是日常安全性,另一类是灾害安全性。前者包括对治安状况、交通安全等内容的评价;后者包括地震、火灾、水灾等的安全性评价。安全性指标是衡量居住环境的最基本的条件,其中,所在地区的犯罪率、交通事故发生率、紧急避难场所数量和规模等数据可以作为评价居住环境安全性的重要客观指标;另外,居民对居住区及其周边的治安状况、交通出行安全程度等的满意程度,以及对紧急避难场所的了解和相应的宣传等的满意程度都是体现居住区安全性的个人行为评价指标(表1)。

城市的健康性和环境满意度评价指标是以居民健康可能受到的各种影响为核心,评价居住区及其周边地区的大气污染、水污染、垃圾堆弃、机动车尾气排放和噪音、工厂与生活噪音等环境问题对居民日常生活的影响程度,以及居民对环境问题的满意程度。

生活的方便性评价指标是衡量居民日常生活中利用各种设施的方便程度,包括居住区和周边地区各种设施的数量和质量,如学校的数量(密度)和质量、医疗设施的数量(密度)和等级、文化设施的数量(密度)和等级、商店的数量(密度)和档次等,同时也包括居民对居住区和周边各种服务设施利用的满意程度的评价内容。

出行的便捷性和出行满意度指标是反映居民日常生活中,与经常利用的设施和出行的目的地的可接近程度。指标包括利用交通工具的便利性,如公交(地铁)线路、道路的等级、到最近公共设施的距离、到最近交通中心的距离(如距离地铁的距离)、道路的通畅程度等,以及居民对出行条件的满意程度。

居住的舒适性指标主要从以下四个方面来评价:①反映居住环境的生活空间性能的指标,包括居住区的建筑密度、建筑物的高度、以及建筑物的布局等;②反映居住区和周边的自然景观的指标,如城市中保留下来的山、河、水面等自然景观,以及林荫道、绿地等绿色生活空间。③表现街区的历史、社会经济活动和地方生活的内容的指标,如居民的生活方式和文化、街道特色等。④居民对居住区或周边地区的认同等,如包括邻里关系、居民属性、对居住区的归属感等。

 

 

4 结语

作者认为,“宜居城市”必须满足以下五个基本条件:①宜居城市应该是一个安全的城市,具备健全的法治社会秩序、完备的防灾与预警系统、安全的日常生活环境和交通出行系统;②宜居城市应该是一个健康的城市,也就是说它是远离各种有害物质、环境污染的可能伤害,应具有新鲜的空气、清洁的水、安静的生活环境、干净的街区;③宜居城市应该是一个生活方便的城市,它应该具备完善的、公平的基础配套设施,也就是人人能够享受到购物、就医、就学等方便的公共设施的服务;④宜居城市也应该是一个出行便利的城市,它应该是以公交系统优先发展为核心,能够为居民日常出行提供便捷的交通方式;⑤宜居城市应该具有良好的邻里关系,和谐的社区文化,并能够传承城市的历史和文化,同时具有鲜明的地方特色的城市。总之,“宜居城市”是适宜于人类居住和生活的城市,是宜人的自然生态环境与和谐的社会和人文环境的完整的统一体,是城市发展的方向和目标。

“宜居城市”的评价受到评价者或评价人群的背景、目标和评价重点等的影响,也会与评价的空间层次有关,即是评价城市之间的宜居水平,还是评价城市自身或者城市内部不同地区的宜居水平。但是不论哪个层次的评价和研究,都应该突出“人”的主导作用。正如吴良镛院士所提倡的:“人居环境的核心是‘人’,人居环境研究以满足‘人类居住’需要为目的”。作者认为,宜居城市的研究也要建立在这一基本理念基础上,即关注生活在城市中每个居民的感受,了解他们对宜居城市不同层面的需求。这一理念也是符合国家“十一五”提出的建设和谐社会的目标,即在追求经济发展的同时,也要重视社会和谐。总之,城市发展要不断回归舒适、休闲、健康、安全和文明等人类最基本的追求,使人居环境更贴近自然、与自然和城市文化和谐。城市的建设要关注城市安全、健康、舒适、便捷等体现居民生活质量等问题,并注重对历史和传统文化的传承,保持城市和街区的风格,同时要高效和合理利用有限的土地资源,创造更多、更适宜人们居住、生活和工作的空间。

 

注释

2005112日国务院常务会议原则通过的《北京城市总体规划(2004年—2020年)》首次提出了“宜居城市”的概念,要“建设空气清新、环境优美、生态良好的宜居城市”。

②社会空间包括绿地及其他形式的小区空间和城市公共空间,或居民活动的场所等。社会空间是日常生活的重要活动场所,它是居民互动、交流的场所,可增强地区认同感。

                                     

参考文献(Reference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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