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萧钢构事件”的启示


    “杭萧钢构事件”中果然存在内幕交易。

    新华网消息:6月11日,经报浙江省检察机关批准,浙江省公安机关对涉嫌泄露内幕信息罪的犯罪嫌疑人罗高峰、涉嫌内幕交易罪的犯罪嫌疑人王向东、陈玉兴执行逮捕,目前此案仍在进一步办理中。

    今年2月12日-2月14日,杭萧钢构连续三个交易日涨停,2月15日该公司发布的公告称,截止本公告之日止,公司正与有关业主洽谈一境外建设项目,该意向项目整体涉及总金额折合人民币约300亿元,该意向项目分阶段实施,建设周期大致在两年左右。

    杭萧钢构的天价订单疑云就此拉开帷幕,也成为市场关注的焦点。2005年杭萧钢构主营业务收入15亿余元,2006年亦不到19亿元,现在的合同意向为300亿元,对于这样的一家上市公司来说,到底意味着什么不言而喻。

    如果杭萧钢构在没有违规的情形下发布公告,本无可厚非。但问题在于,在此次公告前,杭萧钢构的股价出现明显的异动。2月12日成交近900万股,次日成交300多万股,此后便是连续的涨停。在连续九个涨停之后,杭萧钢构出现高位换手。很明显,那些“先知先觉”者已经摄取了巨额利益成功脱手。

    但杭萧钢构的疑点不仅仅在于涉嫌内幕交易,该公司“犹抱琵琶半遮面”的公告也不能不让市场产生疑问。而且,杭萧钢构还存在信息披露违规等方面的问题。5月14日,中国证监会宣布,杭萧钢构在安哥拉住宅建设项目信息披露中存在未按照规定披露信息、披露的信息有误导性陈述的违法违规行为,由此决定对杭萧钢构给予警告,并处以40万元罚款;对单银木、周金法分别给予警告,并处以20万元罚款;对潘金水、陆拥军、罗高峰分别给予警告,并处以10万元罚款。

    与内幕交易背后的巨大利益相比,证监会区区百余万元的罚款简直就是九牛一毛。但是,该事件对市场所产生的负面影响却不是一个“隔靴搔痒”式的处罚就能消除的。

    证监会在立案调查过程中,发现杭萧钢构事件中存在涉嫌犯罪以及内幕交易的行为,并将相关资料移送到公安部门。现在的事实证明,原先市场的怀疑确有其事。

    违规者应该受到惩罚,让笔者疑虑的是,在“杭萧钢构事件”中,是否还有某些“内幕”不为人知?而且,公安部门目前执行逮捕的只有三人,是否中间还存在“漏网之鱼”?

    另一方面,从杭萧钢构疑云的出现到现在,已经过去了四个月的时间,监管部门的效率确实有待提高。尽管证监会启动了对股价异动和信息披露的联动监管快速反应机制,但相比于成熟市场中的美国证券交易委员会,我们还有不小的差距。

    5月份,道琼斯披露接到新闻集团收购要约的消息,其后股价涨幅超过了50%。5月8日,一对涉嫌内幕交易获利的香港夫妇遭到美国地方法院的起诉。5月10日,美国证券交易委员会公告,摩根士丹利华裔副总裁王雪佳,在过去的15个月间涉嫌泄漏消息非法获利,5月10日,王被拘捕,交送纽约南区联邦法院。

    如果国内市场亦建立了类似美国的快速反应机制,可以相信的是市场中的违规违法现象肯定要收敛得多。事实上,中国证券市场违规事件频出,一方面与制度建设不无关系,另一方面恐怕也与执法不力、反应迟缓有关。

    中国证券市场的健康有序发展离不开法律的保驾护航。学习成熟市场中的严刑峻法,真正做到早发现早查处,让违规者付出惨重的代价,这就是“杭萧钢构事件”给予我们的启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