禁止国企借垄断地位损害消费者利益


  进入二审阶段的反垄断法草案,禁止大型国企借垄断地位损害消费者利益。

  昨日提请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28次会议第二次审议的反垄断法草案(下称“草案”),与首次审议时相比,在总则第七条中增加规定,禁止大型国有企业借垄断地位或者专营专卖地位损害消费者利益。

    立法解决大型国企借垄断地位损害消费者利益,这确实是好是。但,真正落到实处,恐怕还有一段距离。所以,善良的人们不要太天真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