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税制(13)


  (五)资源税

  资源税是对占有和使用资源的单位和个人征收的一种税。中国现行的资源税是1993年12月25日由国务院发布《中华人民共和国资源税暂行条例》,从1994年1月1日起实行的。

  1、纳税人

  资源税的纳税人是在中国境内开采应税矿产品和生产盐的各类企业、单位和个人。

  独立矿山、联合企业和其他收购未税矿产品的单位为资源税的扣缴义务人。

  中外合作开采石油、天然气,征收矿区使用费,暂不征收资源税。

  2、税目和税额标准

  资源税的征税范围包括原油、天然气、煤炭、盐、金属矿产品和其他非金属矿产品。税目和税额标准如下:

  (1)原油。指开采的天然原油,不包括人造石油。税额标准为8元/吨~30元/吨。

  (2)天然气。指专门开采的天然气和与原油同时开采的天然气,不包括煤矿生产的天然气。税额标准为2元/千立方米~15元/千立方米。

  (3)煤炭。指开采的原煤,不包括洗煤、选煤和其他煤炭制品。

  (4)其他非金属矿原矿。指上列产品和井矿盐以外的非金属矿原矿。税额标准为0.5元/吨~20元/吨、克拉或立方米。

  (5)黑色金属矿原矿。具体包括铁矿石、锰矿石和铬矿石。税额标准为2元/吨~30元/吨。

  (6)有色金属矿原矿。税额标准为0.4元/吨~30元/吨。

  (7)盐。分为固体盐和液体盐。固体盐的税额标准为10元/吨~60元/吨,液体盐为2元/吨~10元/吨。具体税额为:北方海盐,税额为25元/吨。南方海盐,井矿盐、湖盐,税额为12元/吨。液体盐,税额为3元/吨。

  3、计税方法

  资源税实行从量定额征收,以应税产品的课税数量和规定的单位税额计算应纳税额。具体计税公式如下:

  (1)销售开采或生产应税产品的计税公式

  应纳税额=销售数量×适用单位税额

  (2)自用开采或生产应税产品的计税公式

  应纳税额=自用数量×适用单位税额

  (3)收购未税产品的单位,代扣代缴应纳税额的计税公式

  应纳税额=收购数量×适用单位税额

  (六)企业所得税

  企业所得税是对各类内资企业和组织的生产、经营所得和其他所得征收的一种税。现行的企业所得税是1993年12月13日由国务院发布《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暂行条例》,从1994年1月1日起实行的。

  1、纳税人

  企业所得税的纳税人为中国境内实行独立经济核算的各类内资企业或组织。具体包括国有、集体、私营、股份制、联营企业和其他组织。

  企业所得税的征税对象为来源于中国境内的从事物质生产、交通运输、商品流通、劳务服务和其他营利事业取得的所得,以及取得的股息、利息、租金、转让资产收益、特许权使用费和营业外收益等所得。

  2、计税依据

  企业所得税的计税依据为应纳税所得额,即纳税人每一纳税年度内的收入总额减除准予扣除的成本、费用、税金和损失等项目后的余额。

  下列项目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不得扣除:

  1.资本性支出。

  2.无形资产受让、开发支出。

  3.违法经营的罚款和被没收财物的损失。

  4.各项税收滞纳金、罚款和罚金。

  5.自然灾害或意外事故损失有赔偿的部分。

  6.各类捐赠超过扣除标准的部分。

  7.各种非广告性质的赞助支出。

  8.与取得收入无关的其他各项支出。

  3、税率

  企业所得税实行33%的比例税率。同时,对小型企业实行二档优惠税率。即:全年应纳税所得额3万元以下的,税率18%;3万元至10万元的,税率为27%;10万元以上的,税率为33%.

  4、计税方法

  企业所得税以纳税人的应纳税所得额和规定的适用税率计算应纳税额,计税公式为:

  应纳税额=应纳税所得额×适用税率

  纳税人来源于中国境外的所得已纳的所得税税款,允许扣除不超过其境外所得按照中国税法规定计算的应纳税额。其扣除限额为:

  境外所得税税款扣除限额=境内、境外所得按税法计算的应纳税额×来源于某外国的所得÷境内、境外所得总额

  应纳税额=境内、境外所得额×适用税率-境外所得税扣除限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