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进出口货物完税价格
(1)进口货物完税价格的确定。由海关以该货物的成交价格为基础审查确定。
进口货物的完税价格包括:进口该货物的成交价格,即买方实付和应付价款总额,货物运抵中国境内输入地点起卸前的运输及其相关费用、保险费。
进口货物的下列费用应当计入完税价格:
①由买方负担的购货佣金以外的佣金和经纪费;
②由买方负担的在审查确定完税价格时与该货物视为一体的容器的费用;
③由买方负担的包装材料费用和包装劳务费用;
④与该货物的生产和向中国境内销售有关的,由买方以免费或低于成本的方式提供并可以按适当比例分摊的材料、工具、模具、消耗材料及类似货物的价款,以及在境外开发、设计等相关服务的费用;
⑤作为该货物向中国境内销售的条件,买方必须支付的,与该货物有关的特许权使用费;
⑥卖方直接或间接从买方获得的该货物进口后转售、处置或使用的收益。
进口货物的下列税收、费用,不计入该货物的完税价格:
(1)厂房、机械、设备等货物进口后进行建设、安装、装配、维修和技术服务的费用;
(2)进口货物运抵境内输入地点起卸后的运输及其相关费用、保险费;
(3)进口关税及国内税收。
进口货物的成交价格不符合税法规定,或成交价格不能确定的,由海关依下列次序估定完税价格:
(1)与该货物同时或大约同时向中国境内销售的相同货物的成交价格。
(2)与该货物同时或大约同时向中国境内销售的类似货物的成交价格。
(3)与该货物进口的同时或大约同时,将该进口货物相同或类似进口货物在第一级销售给无特殊关系买方最大销售总量的单位价格,扣除税法规定的销售利润、一般费用、支付的佣金、运输及其相关费用和进口关税及国内税收等项目后的余额。
(4)按照下列各项总和计算的价格:生产该货物的材料成本和加工费用,向中国境内销售同等级或同种类货物通常的利润和一般费用,运入境内的运输及相关费用、保险费。
(5)以合理方法估定的价格。
以租赁方式的进口货物,以租金作为完税价格。
以加工贸易方式的进口货物,以境外加工费和材料费及复运进境的运输及相关费用和保险费确定完税价格。
(2)出口货物完税价格的确定。由海关以该货物的成交价格及运至中国境内输出地点装载前的运输及其相关费用、保险费为基础审查确定。出口关税不计入完税价格。
出口货物的成交价格是指该货物出口时卖方为出口该货物应当向买方直接和间接收取的价款总额。
出口货物的成交价格不能确定的,由海关依下列次序估定完税价格:
①与该货物同时或大约同时向同一国家或地区出口的相同货物的成交价格。
②与该货物同时或大约同时向同一国家或地区出口的类似货物的成交价格。
③按下列各项总和计算的价格:境内生产相同或类似货物的材料成本、加工费用,通常的利润和一般费用,境内发生的运输及相关费用、保险费。
④以合理方法估定的价格。
4、计税方法
关税的计税方法是以进出口货物的完税价格或货物数量为计税依据,按规定的适用税率或单位税额,以从价计征、从量计征或者国家规定的其他方式计算征收。计税公式为:
从价计征的应纳税额=完税价格×适用税率
从量计征的应纳税额=货物数量×单位税额
行李和邮递物品和进口环节海关代征的进口税应纳税额=完税价格×进口税税率
(1)进口货物完税价格的确定。由海关以该货物的成交价格为基础审查确定。
进口货物的完税价格包括:进口该货物的成交价格,即买方实付和应付价款总额,货物运抵中国境内输入地点起卸前的运输及其相关费用、保险费。
进口货物的下列费用应当计入完税价格:
①由买方负担的购货佣金以外的佣金和经纪费;
②由买方负担的在审查确定完税价格时与该货物视为一体的容器的费用;
③由买方负担的包装材料费用和包装劳务费用;
④与该货物的生产和向中国境内销售有关的,由买方以免费或低于成本的方式提供并可以按适当比例分摊的材料、工具、模具、消耗材料及类似货物的价款,以及在境外开发、设计等相关服务的费用;
⑤作为该货物向中国境内销售的条件,买方必须支付的,与该货物有关的特许权使用费;
⑥卖方直接或间接从买方获得的该货物进口后转售、处置或使用的收益。
进口货物的下列税收、费用,不计入该货物的完税价格:
(1)厂房、机械、设备等货物进口后进行建设、安装、装配、维修和技术服务的费用;
(2)进口货物运抵境内输入地点起卸后的运输及其相关费用、保险费;
(3)进口关税及国内税收。
进口货物的成交价格不符合税法规定,或成交价格不能确定的,由海关依下列次序估定完税价格:
(1)与该货物同时或大约同时向中国境内销售的相同货物的成交价格。
(2)与该货物同时或大约同时向中国境内销售的类似货物的成交价格。
(3)与该货物进口的同时或大约同时,将该进口货物相同或类似进口货物在第一级销售给无特殊关系买方最大销售总量的单位价格,扣除税法规定的销售利润、一般费用、支付的佣金、运输及其相关费用和进口关税及国内税收等项目后的余额。
(4)按照下列各项总和计算的价格:生产该货物的材料成本和加工费用,向中国境内销售同等级或同种类货物通常的利润和一般费用,运入境内的运输及相关费用、保险费。
(5)以合理方法估定的价格。
以租赁方式的进口货物,以租金作为完税价格。
以加工贸易方式的进口货物,以境外加工费和材料费及复运进境的运输及相关费用和保险费确定完税价格。
(2)出口货物完税价格的确定。由海关以该货物的成交价格及运至中国境内输出地点装载前的运输及其相关费用、保险费为基础审查确定。出口关税不计入完税价格。
出口货物的成交价格是指该货物出口时卖方为出口该货物应当向买方直接和间接收取的价款总额。
出口货物的成交价格不能确定的,由海关依下列次序估定完税价格:
①与该货物同时或大约同时向同一国家或地区出口的相同货物的成交价格。
②与该货物同时或大约同时向同一国家或地区出口的类似货物的成交价格。
③按下列各项总和计算的价格:境内生产相同或类似货物的材料成本、加工费用,通常的利润和一般费用,境内发生的运输及相关费用、保险费。
④以合理方法估定的价格。
4、计税方法
关税的计税方法是以进出口货物的完税价格或货物数量为计税依据,按规定的适用税率或单位税额,以从价计征、从量计征或者国家规定的其他方式计算征收。计税公式为:
从价计征的应纳税额=完税价格×适用税率
从量计征的应纳税额=货物数量×单位税额
行李和邮递物品和进口环节海关代征的进口税应纳税额=完税价格×进口税税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