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人岂可为富不仁


       北京有三名员工状告世界 500强之一中的本地分公司,要求为工作中所遭受的侮辱进行民事赔偿,而根据笔者多年的商业经验观察,受到不良雇主侵害的员工,进行这样的索赔完全有其必要。
       从原告的陈诉来看,外籍监管人员以从头到尾的英文谩骂来发泄他们对中国工人的不信任,以及彻头彻尾的轻蔑。如果事实果真如此,原告为了维护自身的尊严而进行民事索偿就是捍卫自身尊严的正义之举,理应受到支持,同时,这也是提醒政府和劳工组织,在一家公司工作的职员,是有其基本权利的保障的。而那些在中国做生意的商人,也慢慢会认识到,中国并非是资方不受约束的乐园,劳资之间责权利相等,必须相互尊重,资方必须为自己的轻率和无知付出代价,无论是劳动时间、劳动条款还是劳动环境的不合理,必然会遭遇到巨大的反弹。
       诚然,这家500强公司的分公司并非特别坏。因为他们至少还没有违反合约,克扣或者盘剥雇员应有的收入。但是,现时很多公司老板,往往是见钱眼开,贪财忘义,只图自己实惠,视员工的合理物质收益和精神尊严为无物,令人有文明倒退之感。
        在中国的现实商业领域,确实存在一批不良商人,利用国家转型期间存在的一些灰色地带,敛积了一些资产,这是社会必然现象。很多商人不知道自身的成功立足于侥幸,不能跟上时代变化,而是一再以狭隘的眼光看待社会,继续沿用往昔的恶劣手段来赚钱。
       笔者见识过一些广东珠三角代工厂的小老板,这方面的记录颇为差劲。他们与客户合作也好,与公司股东、员工和专家共事也好,常常抱着过河拆桥的心态,处心积虑利用对方,有求于人之时则甜言蜜语态度谄媚,事过境迁则翻脸赖账,完全不像现代社会文明人所为。却不知,历来生意需讲求多赢共存之道,光光是你一人使诈赚便宜,别人难道都是傻子一直受骗?商业行为,每一笔都有成本。看上去以为桥已过,路已学会走,短时间可以获益了,却不知后患无穷。笔者过去十几年间,也见过许多名噪一时的大老板,都是因为小节不检点,积怨太深,结果在小河沟里翻船。正所谓看着他起高楼,看着他楼塌了。那些不良商人不可不引以为戒!
大凡这类不成大器的商人,最典型的特点是,毫无诚信,出尔反尔,对于蝇头小利斤斤计较,不计劳资关系,不顾社会影响。而回顾市场经济下各国的私营企业发展历程,大都经历过一个残酷的弱肉强食阶段,这也未可厚非。但是,这样的极端阶段不可能持久,企业不会一直这样运作下去。中国的老话叫做发财立品,说的就是这个道理。
        仁,是一个很有中国价值观的概念。仁者,是发自内心,真正关注他人,真正以感恩之念来与社会和他人相处,而不是把仁挂在嘴上或写在文章里,更不能成为一种企图晋升社会阶层的"包装"。但是,一些商人每每以小恩小惠作为沽名钓誉的工具,以小伎俩欺世盗名,自我炒作"爱心善举",实则不择手段渔利、中饱私囊,殊为可恶。
        现时的中国社会,已经将和谐发展作为未来目标。社会各个阶层,对于商人的品格和行为要求不断提高。以往那些使用欺诈盘剥手段的老板们得以活动的空间已大为减弱。哪些想在自己企业之中关起大门为所欲为当土皇帝的好日子过去了.而越来越多的希望可持续发展的企业家们会认识到在现代商业社会信用的价值,体会到共存共荣的价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