胡锦涛主席6月25日发表了“政治体制改革须不断推进”重要讲话。联系此前的山西黑砖窑事件、唐山拥有军事武装黑社会事件、无锡自来水发臭事件以及更多的政府部门腐败、违法违纪事件,人民已经感觉不到“人民”的政府,反而更多地感觉到官僚的政府。一个人民民主专政的国家;一个一切权力属于人民的国家;一个人民应该是主人,政府应该是仆人的国家,人民怎么就没有主人的感觉?为什么?我们有几乎完美的宪法,有形式上的人民代表大会,但是怎么就无法对人民的仆人---政府部门进行有效的监督、震慑措施?有法是可以不依的,这个在中国已经是司空见怪的事情,于是宪法成为摆设也就不足为奇了。通过对人大代表的统计分析,官员占据70%,企业主及所谓的各界名流占据25%,真正来自基层人民的人大代表不足5%。人民能指望人大代表吗?人民代表大会能真正代表人民利益吗?当宪法成为摆设,人民代表大会也在失去起代表意义的时候。政府的合宪法性、人民的公仆性必须经受审查,这是当前的政治体制改革必须要解决的问题。因为依靠现有的监督方式,已经无法削弱政府部门的官本位意识。靠政府部门的自我监督?山西黑砖窑事件不是找几十个替罪羊就要了结了吗?唐山的黑社会是怎么拥有军事武装的?横行霸道如此明目张胆、持续之久,政府部门就没感觉?太湖污染治理十余年,自来水发臭主要是自然原因?各地房价在中央连续调控之下持续上涨,政府进行了自我监督?---------说不尽的官僚作风、人民苦难。政府部门自我监督的效果就是如此的吗?
那其他的监督力量呢?政协吗?也就一个丫鬟而已。我们只看到个别政协委员对政府行为的质询,但更有力的监督呢?
还有其他有力的监督措施吗?新闻媒体的良心似乎成了人民的依靠。近来我们也看到了新闻监督的力量,政府部门对于舆论的压力还是有所顾忌,最近放宽新闻媒体对突发事件的报道权也表明了中央对新闻监督权的认可。但是政府部门还是有恃无恐的。因为新闻监督最多是损害其形象,对于其地位是无法动摇的。那人民监督呢?除了上访人民还能做什么?应该庆幸,人民的维权意识正在不断增强,上访事件的增多就是明证。但人民的维权意识还远远不够强烈。仅仅靠上访无法改变人为刀俎,我为人肉的状况。现有政府部门已经无法有效代表人民的利益,已经是不合格的人民公仆,甚至成为损害人民利益的根源。人民必须寻求更有效的监督方式、能对政府部门构成震慑性的监督措施,才能削弱政府部门官本位的意识,增强其人民仆人的意识。如果他们不能为人民服务,那人民应该可以通过法律解雇他们。是的。人民需要有效的执法权。至少人民应该掌握宪法的执法权。人民应该可以对政府行为进行合宪法性审查。正是出于这种将执法权回归人民的渴望,才有了人民执法委员会的设想。鉴于现有人大代表的构成,人民有理由怀疑其执法的有效性。所以人民执法委员会的代表需要由全民公选,必须能真正代表人民的利益,宪法就是人民执法委员的行动纲领。这还只是个初步的设想,希望能创设一种对政府部门真正构成震慑的监督力
那其他的监督力量呢?政协吗?也就一个丫鬟而已。我们只看到个别政协委员对政府行为的质询,但更有力的监督呢?
还有其他有力的监督措施吗?新闻媒体的良心似乎成了人民的依靠。近来我们也看到了新闻监督的力量,政府部门对于舆论的压力还是有所顾忌,最近放宽新闻媒体对突发事件的报道权也表明了中央对新闻监督权的认可。但是政府部门还是有恃无恐的。因为新闻监督最多是损害其形象,对于其地位是无法动摇的。那人民监督呢?除了上访人民还能做什么?应该庆幸,人民的维权意识正在不断增强,上访事件的增多就是明证。但人民的维权意识还远远不够强烈。仅仅靠上访无法改变人为刀俎,我为人肉的状况。现有政府部门已经无法有效代表人民的利益,已经是不合格的人民公仆,甚至成为损害人民利益的根源。人民必须寻求更有效的监督方式、能对政府部门构成震慑性的监督措施,才能削弱政府部门官本位的意识,增强其人民仆人的意识。如果他们不能为人民服务,那人民应该可以通过法律解雇他们。是的。人民需要有效的执法权。至少人民应该掌握宪法的执法权。人民应该可以对政府行为进行合宪法性审查。正是出于这种将执法权回归人民的渴望,才有了人民执法委员会的设想。鉴于现有人大代表的构成,人民有理由怀疑其执法的有效性。所以人民执法委员会的代表需要由全民公选,必须能真正代表人民的利益,宪法就是人民执法委员的行动纲领。这还只是个初步的设想,希望能创设一种对政府部门真正构成震慑的监督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