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方学者认为,没了个人主义,民主自由等意识形态大厦就会轰然倒塌。美国学者施密特说:“没有个人的自由就不是真正的自由,无论是在政治领域、经济领域还是宗教领域”。
美国是一个个人主义的国家,中国在理解美国的个人主义的时候,往往把个人主义当作是利己主义、唯利是图等等。
在中国人眼里,个人主义的美国人,基本上是六亲不认、只顾自己的形象,甚至给人以损人利己的感觉。其实,这是一种误解。中国几千年来处于儒教社会,注重团体,崇尚集体主义;中国人几千年来又被统治者的“苍生”等集合概念愚弄,没有个人的概念,因此,难以理解西方人的个人主义。
在美国人看来,个人主义不是损人利己,不是利己主义。个人主义就是邻居爱,就是利他主义,就是要照顾到别人的利益。因为个人主义意味着每个人的权利都要受到尊重,不仅是自己的权利,也包括他人的权利。不尊重他人就不是个人主义,损人利己也不是个人主义,因为它践踏了别的个体的权利。个人主义意味着每一个人都首先尊重别人的作为个体的权利,然后社会也必须尊重你的个人的权利。
一般中国人见美国人既鼓吹个人主义,又在与人交往中显示出极大的邻人爱,乐于帮助别人,尊重别人的生活和权利,因此感到困惑不解,认为这是彼此矛盾的行为,其实是因为没有理解个人主义的实质。
众多周知,在中世纪的西方,人们脑海中还没有“个人“这个概念,社会生活也不承认独立个体的存在,个人被视为团体的一个组成部分,而不是单独的个人。打破中世纪团体埋没个体的局面,首先让人产生“个体”意识的是宗教体制改革。
基督新教是反叛中世纪天主教信仰而产生的,基督新教主张“因信称义”,人只有通过信仰才能得救,而不是通过教会活动来获得救赎。也就是说,人永恒的生命是通过个人对上帝的信仰来获得,而不是通过某个教会来获得。这个教义在信仰生活中强调个体个人,把个人当作信仰生活中的主体,个人被认为毋须通过教会这一中介。因此,首先从宗教界产生了不再依附于团体的“个人”概念;而“个人”意识的产生,促使了个人主义的产生。
在《圣经》中,约翰福音第三章第十六节被当作是小《圣经》,被认为集中体现了《圣经》思想,这一节说:“神爱世人,甚至将它的独生子赐给他们,叫一切信他的,不至灭亡反得永生”。上帝认为是像父亲一样爱着世人。
在新教的“个体”思想产生之后,神爱世人的教义,被理解为神爱世上的每一个人。“世人”不再是抽象的人,或某集合概念的人,而成为具体的个人。每一个人都是上帝所造的,每一个人的价值和福祉,都为上帝所关注。耶稣说,上帝不愿意失去他任何一只羔羊,100只羔羊中丢掉一只,上帝也要把他找回来。既然神爱每一个人,那么每一个人都是神爱的对象,是承受神爱的载体。每一个人的爱体现在对个人的爱上,个人福祉的实现才是上帝爱的体现,因此个人是这个世界的目的。当初上帝造人的时候造的是个人,以后产生团体应该是为人的目的而存在,为实现人的福祉而存在。
神学上的个人主义浸润欧洲社会,逐渐发展成经济上的个人主义,以及文化上的个人主义。经济上的个人主义体现在自由经济体制上,每个人都拿自己的所长和资源来与社会交换,以获得自身最大的利益,最充分地实现自我。文化上的个人主义则催生了人本主义思想。人本主义把人的价值放在了世界的中心,人的价值是最根本的价值。
因此,就个人与团体的关系而言,个人应该优先于团体,而不应该是团体优先于个人,团体不应该成为个人的目的。个人福祉是世界的目的,也是团体的目的,团体是为了提供服务的手段。
注:本文参考文献《The essence of America》·于歌·当代中国出版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