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提起比稿,平时一干牛皮烘烘的广告人就像那霜打的茄子——立马见蔫儿,脸上七个不服八个不忿的神情为之一凛,少有扬眉吐气者。
为啥呢?——掐指算来,谁没有几笔窝心帐啊!
从客户的角度来说,“货比三家”,合情合理,“择优而用”,无可厚非。可凡事要讲个章法,论个规矩不是?章法就是程序,规矩就是标准。无章法无规矩,比来比去,劳民伤财,比到最后难免客户伤心,广告公司流泪。
有些客户老大动辄广发英雄帖,号令江湖大比稿。各路英雄摩拳擦掌各逞其能,精力人力物力财力大举投入,个个志在必得。待万事具备,便挑选精兵强将,带齐打印稿、画稿、PPT、笔记本、录音笔、投影仪……轮番上阵,大肆PK,那叫一个惨烈。有的战不几合便人仰马翻败下阵来,回去深自反省,舔干伤口血迹,以待再战。侥幸过关者,压力不减,继续站上PK台,直到最后剩下一个,带着满身血迹一脸风尘,矜然而立,做独孤求败状……
这是比较“正常”的,最起码花落一家,修得正果。有那邪乎的客户,若干家广告公司血拼数轮以后,他老人家哪家也没看中,最后找了一家从未站上过PK台的主儿把活儿拿下了。更邪乎的是,作品出街以后,一家甚至几家广告公司的主创人员看着总觉得似曾相识,创意思路“碰巧”雷同,应用元素大同小异,表现手法如出一辙……于是不知有多少人只觉得眼前一黑、嗓子眼儿发咸……
这里我们还不要去提那些比到最后比价格、比关系、比回扣的令人牙痒的“比稿”。即便如此,又有多少广告人酸溜溜慨叹:“我欲将心与明月,奈何……”
程序乱套还可以忍受,说到规矩,就更叫人挠头了。因为这事关广告界一桩千古公案——关于广告作品效果评估的标准问题。广告作品因其特殊性,无法将评判标准进行精确量化,很多东西都只能靠人来把控。这个“人”当然是深谙广告之道、有丰富经验、具备深厚的专业素养的人,不是随便阿猫阿狗就可以信口雌黄的。可就是有那么一种客户,十分相信“群众的力量”,动不动就乌压压拉一堆员工进行“票选”,谓之“民主”,以求“公允”。
这种方式看起来是没有问题的,实际上,问题大了。
广告作品到底如何,很多时候是靠操刀者、资深人士依托自己的经验与专业素养做出评判,真理有时并不掌握在多数人手中,符合“众人”口味的往往是没有棱角个性的中庸之作。
我就遇到过这样的客户,十分热衷于这种方式,请来若干“专家”,再加上企业管理人员和普通员工作为“大众评委”,也来“海选”创意。但是这些人中不乏对广告一知半解甚至认知有误者,只是“凭感觉”投下手中的一票。
这样得出的结果会是什么样子?
亲爱的客户,你知道么?在你用这样看似合理其实不太着调的方式选定创意的那一刻,你花费的广告费已经注定浪费一大部分了,再加上那“未可知原因”而浪费的一半,你有一半以上的钱打了水漂儿,你的钱就算我不心疼,你自己就不心疼吗?
还甭夸我危言耸听,信不信,由你。
我并不是否定“票选”方式的可行性,但很多时候票选的结果只能作为参考,如果够自信,推翻票选结论也未尝不可,因为若干案例表明,很多获得成功的广告作品,当初就是因为少数人的坚持,顶住了“大多数人”的反对意见,最后一举成功的。
作为客户,还是多听听专业人士的意见,他们虽然有时候比较急功近利,但是大多数情况下,比您那些不太懂得广告的员工要可信赖一些,因为他们很想做出更好的作品。我之前提到的那个客户,几条经票选确定的广告片出街以后反响平平,于是时隔不久又重发比稿英雄贴,再掀PK狂潮……
从广告公司的角度来说,比,或者不比,始终都是个问题。
如果广告公司说:我不比稿,因为我够强,够自信。
客户会说:既然如此,你还怕比稿吗?
或者话都懒得说,直接PASS,丢个白眼过来,找别家发帖子去了……你有脾气没?
所以,江湖中始终血雨腥风PK不断,几家欢乐几家愁。
比,可能很受伤,毕竟还有机会;不比,连受伤的机会都没有。
这样看来,存在即合理。比稿是广告的一部分,似成宿命。
只是冀望客户多一些透明、多一些公正、多一些专业与理性,如果可能,再多一些多广告人的理解与尊重。倘能如此,一帮广告人抛头颅、洒热血……这狠了点,这么说吧,至少加班加点点灯熬油呕心沥血,在所不辞!
这不是忽悠,因为,我们是广告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