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务消费”为何不直接由“公”转为“私”呢?


“公务消费”为何不直接由“公”转为“私”呢?


今天笔者在网上看到江苏省的一个大“重大举措”:从2007年1月1日起,江苏省纳入财政预算管理的省级单位,将全面推行“公务卡”结算方式。这意味着今后省级行政事业单位的职工将利用信用卡来进行公务消费与转账,此举将减少预算单位大量支用现金带来的监管困难,防止公务腐败。据了解,“公务卡”分为“单位卡”和“个人卡”。“单位卡”账户资金实行备用金管理,如果产生公务费用后,经办职工提供发票,单位财务部即从“单位卡”向“个人卡”划转资金。“个人卡”的透支额度参考标准为:厅局级以上领导干部每年为5万元,处级干部每年为3万元,科级及科以下干部职工每年为2万元。
看了这个“重大举措”,笔者觉得江苏省的这一做法非常“可笑”,笑就笑其为何不直接就把公务费用明明白白地纳入干部职工的工资收入,而要搞什么发票来“报销”,这不是在自欺欺人吗?
其实江苏省的做法,明的来说这公务消费,不是计入个人的工资收入的,实际上这就是计入个人工资收入的,大家一想也就会明白其中的道理了。
大家知道,当人们只要有公开的法定的公款消费资金后,又有谁会出具不了票据去报销的呢?现在有些人,就是没有法定的公款消费资金,他也会搞出个名堂来实现自己的公款消费,更何况现在有公开的法定的公款消费资金呢?请问这是那门子的控制呢?
说白了,江苏省的这一做法这实际上是一种巧立名目为干部职工发福利的一种方法,因为公务消费国家还没有办法来控制它,而公务员的工资制度改革又在进行着。他们一些本来是“暗发”的钱,现已无法用“明发”的办法来计入国家的工资发放。所以,他们只好用这种方法来发放,明的是说为了防腐败,实际上是的司马昭之心,路人皆知的啊。
不过话也要说回来,江苏省的这一做法是在效仿中央的做法的。前期,国家财政部刚出台《中央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差旅费管理办法》,所以,中央都改了,下面的省难道不要改吗?
对此,人们不禁要问?我们国家一年的公务费用还能控制得下来吗?这样下去,国家分配制度改革是否将功亏一篑?而人民群众的贫富差距又将如何去缩小?两极分化又将如何去消除?以后工资加了,物价再上涨一步,那么这些公务费用岂不又显得不合时宜了吗?有关部门不又要加了吗?如此这样,加这些公务费用不就进入了恶性循环状态了吗?
很显然,这样做对我们国家的社会稳定以及国家的长治久安都是极其不利的。
所以,针对江苏省的这一做法,笔者以为,国家在公务消费的观念上要更新,要把过去的“公款消费”转变了“私款消费”,彻底产除公款消费的“土壤”。
因此,笔者建议,我们可以借这次公务员工资制度改革的大好时机,把公务消费的金额按照领导干部的权限,规定其一定数额的接待费用,纳入工资发放,以后公务接待就由领导自已从工资中出钱。这样全国统一,中央管理,国家的公务消费自然而然地也就被控制住了。
可见,其根已除,还有何患呢?


 



龚玉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