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中小企业板,深交所可以说是宠爱有加。
2004年6月25日,中小板“新八股”隆重登场,揭开了中小板上市公司挂牌的序幕。而在此前,深交所为了加强中小板的建设,先后颁布了《中小企业板块实施方案》、《中小企业板块交易特别规定》、《中小企业板块上市特别规定》和《中小企业板块证券上市协议》等相关制度和文件。
深交所的初衷,是要将中小板打造成“诚信板”。因为此前证券市场的诚信问题已广为投资者所诟病,上市公司只顾着“圈钱”,而丝毫不考虑流通股股东的利益,由此导致市场陷入诚信危机。
应该说,倾注了深交所诸多心血的中小板,还是有诸多可圈可点之处的。尽管在中小板挂牌后的第九个交易日,江苏琼花曝出巨额国债丑闻,但整体而言,丝毫不影响其所起的作用。
与上证所一样,深交所亦制定了《股票上市规则》。而在包括信息披露、募集资金使用等方面,中国证监会都有相应的制度出台,但深交所对于中小板,亦另外制定了规章制度。如对于募集资金的使用有《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细则(2007年修订)》、对于暂停上市、退市等制定了《中小企业板股票暂停上市、终止上市特别规定》,等等。
日前,深交所公布了《关于在中小企业板实行临时报告实时披露制度的通知》。临时报告实时披露制度的出台,显然正如深交所有关人员所说的“将使上市公司信息披露更及时,市场的透明度进一步提升,投资者的公平知情权得到保护。有利于缩短证券停牌时间,促进了市场交易的连续性,提高市场效率。”
根据《通知》的规定,中小板上市公司通常应在中午休市期间或下午15:30后通过指定网站巨潮资讯网披露临时报告。上市公司报送的临时报告在上午11:30前获得深交所确认的,于当日中午11:30-13:00期间在指定网站披露;在上午11:30后获得深交所确认的,于当日下午15:30后在指定网站披露。在四种紧急情况下,上市公司可向深交所申请相关证券临时停牌,并在上午开市前或市场交易期间通过巨潮资讯网披露临时报告。这四种紧急情况分别为:一、公共传媒中传播的消息可能或已经对上市公司相关证券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需要进行澄清的;二、上市公司相关证券交易异常,需要进行说明的;三、上市公司及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发生可能对上市公司相关证券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重大事件(包括处于筹划阶段的重大事件),有关信息难以保密或已经泄漏的;四、中国证监会或深交所认为必要的其他情况。
如果这些措施最终能够得到落实,笔者相信,深交所中小板在信息披露方面将大大领先于主板市场。
事实上,证券市场的信息披露工作一直存在较大的问题。对于发生的重大事件,某些上市公司常常是迟报或隐瞒不报。信息的不对称,导致上市公司的大股东或某些“先知先觉”者从中大获其利,受害者却几乎都是中小投资者。对于上市公司在信息披露方面的处罚,监管层囿于权力所限,大多也只是以谴责了事,最多也不过是对违规者实施市场禁入而已。也正因如此,在中国证券市场有限的历史上,信息披露违规事件层出不穷。
深交所此次仅仅只出台针对中小板的信息披露措施,笔者以为,有偏颇之嫌。既然中小板上能够实行,那么在深市的主板同样也应该可以实施。进而言之,深交所的临时报告实时披露制度,不能仅仅成为中小板的投资者独家“享受”,包括深市主板、沪市主板均可以“照搬照抄”。
笔者对于深交所的此项新制度是持肯定态度的,至少反映了市场在信息披露方面的一大进步。但是,如果不将之推广,则甚为可惜,毕竟对于整个市场而言,“剑走偏锋”并不可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