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新闻网》报道:吉林省长春市人民检察院今日以涉嫌非法经营罪批准逮捕“带头大哥777”王秀杰。
“带头大哥777”因其开放的博客点击数超过3000万次,因而号称“中国第一博”。其在自己博客上自称叫王晓,1972年出生于长春市,中专毕业后在一个月刊任职;1992年去上海,进入万国证券,先后做过大户管理员、操作员、分析师、操盘手和主操盘手等。
警方现已查明,“带头大哥777”真名为王秀杰,并非如他所称出自高级干部家庭。他自今年2月以来,开始在网上设群传授股票经验,因其自称对股票预测准确率超过90%,又自诩为“散户的保护神”。因此许多人通过缴费方式申请加入了“带头大哥777”的QQ群。股民缴费最少的每人每年3000元,最多的竟达3万多元。经查明,“带头大哥777”在博客上的自我介绍多为不实之词。
7月初,王秀杰被吉林省公安厅网警总队刑事拘留。长春市人民检察院24日正式对王秀杰以涉嫌非法经营罪批准逮捕。据了解,此案涉案金额上千万元。
谢恒律师说法:
非法经营罪是指违反国家规定,进行非法经营,扰乱市场秩序,情节严重的行为。我国《刑法》第二百二十五条规定,违反国家规定,有下列非法经营行为之一,扰乱市场秩序,情节严重的,处5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违法所得1倍以上5倍以下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5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违法所得1倍以上5倍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一)未经许可经营法律、行政法规的专营、专卖物品或者其他限制买卖的物品的;(二)买卖进出口许可证、进出口原产地证明以及其他法律、行政法规定的经营许可证或者批准文件的;(三)未经国家有关部门批准,非法经营证券、期货或者保险业务的;(四)其他严重扰乱市场秩序的非法经营行为。
依据《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经济案件追诉标准的规定》的相关规定,非法经营证券、期货或者保险业务的追诉数额标准为:非法经营数额在三十万元以上,或者违法所得数额在五万元以上的。
值得注意的是,某些非法买卖特定物品的行为由于《刑法》已将其独立定罪,故不属于非法经营罪的规范范畴。这些特定物品主要有车票、船票、人民警察制式服装、车辆与牌照等专用标志、警械、窃听、窃照等专用器材、文物、国家机关以及武装部队的公文、证件、印章、国家档案、武装部队制式服装、车辆号牌等专用标志、枪支、弹药、爆炸物、核材料、毒品及毒品原植物、淫秽物品、各种伪劣商品、侵权复制品、假冒注册商标标识及商品。
特别提醒:以上法律建议或意见系律师观点,仅供参考。
“带头大哥777”因其开放的博客点击数超过3000万次,因而号称“中国第一博”。其在自己博客上自称叫王晓,1972年出生于长春市,中专毕业后在一个月刊任职;1992年去上海,进入万国证券,先后做过大户管理员、操作员、分析师、操盘手和主操盘手等。
警方现已查明,“带头大哥777”真名为王秀杰,并非如他所称出自高级干部家庭。他自今年2月以来,开始在网上设群传授股票经验,因其自称对股票预测准确率超过90%,又自诩为“散户的保护神”。因此许多人通过缴费方式申请加入了“带头大哥777”的QQ群。股民缴费最少的每人每年3000元,最多的竟达3万多元。经查明,“带头大哥777”在博客上的自我介绍多为不实之词。
7月初,王秀杰被吉林省公安厅网警总队刑事拘留。长春市人民检察院24日正式对王秀杰以涉嫌非法经营罪批准逮捕。据了解,此案涉案金额上千万元。
谢恒律师说法:
非法经营罪是指违反国家规定,进行非法经营,扰乱市场秩序,情节严重的行为。我国《刑法》第二百二十五条规定,违反国家规定,有下列非法经营行为之一,扰乱市场秩序,情节严重的,处5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违法所得1倍以上5倍以下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5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违法所得1倍以上5倍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一)未经许可经营法律、行政法规的专营、专卖物品或者其他限制买卖的物品的;(二)买卖进出口许可证、进出口原产地证明以及其他法律、行政法规定的经营许可证或者批准文件的;(三)未经国家有关部门批准,非法经营证券、期货或者保险业务的;(四)其他严重扰乱市场秩序的非法经营行为。
依据《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经济案件追诉标准的规定》的相关规定,非法经营证券、期货或者保险业务的追诉数额标准为:非法经营数额在三十万元以上,或者违法所得数额在五万元以上的。
值得注意的是,某些非法买卖特定物品的行为由于《刑法》已将其独立定罪,故不属于非法经营罪的规范范畴。这些特定物品主要有车票、船票、人民警察制式服装、车辆与牌照等专用标志、警械、窃听、窃照等专用器材、文物、国家机关以及武装部队的公文、证件、印章、国家档案、武装部队制式服装、车辆号牌等专用标志、枪支、弹药、爆炸物、核材料、毒品及毒品原植物、淫秽物品、各种伪劣商品、侵权复制品、假冒注册商标标识及商品。
特别提醒:以上法律建议或意见系律师观点,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