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篇高考作文多次改判说明了什么?


  总听说高考作文判分有“一人升天,一人入地”之说:判卷老师看对了眼,就如同好马遇上了伯乐;老师看不对眼,就如同李白科举遇上杨国忠。没有一个相对科学的评判机制,人为的因素过重,尤其是对分歧较大的作文,上下相差几十分并不罕见。这一点,本人从近日看到的一篇报导中窥见了一斑。

  一篇来自《中国青年报》的文章,以“被‘打捞’出来的高考优秀作文”为题,讲述了一篇作文的遭遇。文中说:一篇名为《怀想天空》的高考作文,首评的老师给了36分,满分为60分,此分为刚及格;二评老师给了42分。按程序,两评相差6分,电脑传给了第三位老师,结果判了39分,综合评定为37分。复查阶段,江苏省高考语文阅卷组组长何永康教授反复读了三遍,终于给出了54分的较高分数。下面还有何教授推荐此文的评语及相关评论。

  看了这篇报导,我为这位不知名的同学感到高兴。笔者没有见过这篇作文,如果经本人评判,或许又是一个分数。众所周知,18分对一个考生意味着什么,也许这个幸运的考生就因为遇到了何教授,多了这18分而考上了名牌大学,或许因此而得了个“文科状元”,或许因此而引起各方关注抑或改变了一生命运也未可知。此情此景让人想起了《儒林外史》中那个落魄半生而终遇伯乐的穷书生范进,两者虽不等同,却自有相通之处。

  但是,假如这位考生没有遇到何教授,范进没有遇到周进又如何呢?范进自不必说,仍然是那个被丈人骂,被邻居白眼,食不果腹,衣不蔽体的穷酸书生;而这位考生肯定也是另外一种结局。这种情况从一个侧面反映了高考制度的弊端:在决定考生命运的分数上,缺乏一个相对公平的评判机制,尤其是高考作文的评判上,如何克服评判老师的主观差异。正如此文的评判老师们讨论所讲:《荷塘月色》与《背影》都是非常优秀的文章,但一般老师评判《荷塘月色》分数会大大高于《背影》,何永康教授的理想情况是:《荷塘月色》与《背影》都不被埋没。如何做到这一点,是人们对教育主管部门的期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