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关于《外商投资性公司对子公司提供服务涉及的费用是否准予列支?》的问题
《外商投资性公司对子公司提供服务涉及的费用是否准予列支?》(2004-5《某某税务》P76)的回复有问题,谈几点看法。
回复在引用国税发[2002]128号文时,张冠李戴,造成错误。回复是这样引用国税发[2002]128号文的:“专门从事投资业务的外商投资企业对其所投资的子公司提供服务应当按照独立企业之间的业务往来收取价款或费用,并且应将提供服务项目的名称、收费标准及具体数额等以书面形式通知其子公司。”前半句来自国税发[2002]128号文的第一条;后半句来自国税发[2002]128号文的第三条中的第(四)项。该项仅适用于“外商投资性公司向其多个子公司提供同类服务,其服务收入收费不是采取分项签订合同,明确收费标准,而是采取按提供服务所发生的实际费用确定该项服务总收费额,以比例分摊的方法确定每一子公司应付数额的”。张先生问的问题里根本没有提此种情况。国税发[2002]128号文的第二条明确规定,“外商投资性公司向其子公司提供各项服务,双方应签订服务合同,明确列明提供服务的内容、收费标准等”。这种情况下,双方签订服务合同,双方各持一份,何来“以书面形式通知其子公司”的问题?这样的回复,既不全面,又不准确。
回复的第二个问题也不准确。张先生问得是“我司向子公司投资所发生的费用、损失是否可以在年度汇算清缴时税前列支?”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细则》第十八条进行了回复:“外商投资企业在中国境内投资于其他企业,从接受投资的企业取得的利润(股息),可以不计入本企业应纳税所得额;但其上述投资所发生的费用和损失,不得冲减本企业应纳税所得额。”这是对的。但后面紧接着写到:“如果你公司将该笔利润(股息)计入应纳税所得额,则相关费用和损失准予扣除”。这就不对了——计入应纳税所得额和准予扣除都不对!税法明明规定不纳税,回复则让纳税;税法明明规定“不得冲减本企业应纳税所得额”,回复则“准予扣除”。税务师不应这样回复。纳税人如果不太明白税法,税务师应提供既符合税法规定又保护纳税人利益的正确解答。
另外,该文的文字也有问题。以张先生名义提的问题是:“我是一家专门从事投资性质的外资企业,我公司经常要对我司投资的几家子公司提供一些服务……”这里的“我”就是“张先生”,“张先生”怎么会是“外资企业”?这里“我司”的“司”可能是指“公司”,但词典里注解的“司”里根本没有“公司”的意思。正规刊物还是应按规范用字。
《外商投资性公司对子公司提供服务涉及的费用是否准予列支?》(2004-5《某某税务》P76)的回复有问题,谈几点看法。
回复在引用国税发[2002]128号文时,张冠李戴,造成错误。回复是这样引用国税发[2002]128号文的:“专门从事投资业务的外商投资企业对其所投资的子公司提供服务应当按照独立企业之间的业务往来收取价款或费用,并且应将提供服务项目的名称、收费标准及具体数额等以书面形式通知其子公司。”前半句来自国税发[2002]128号文的第一条;后半句来自国税发[2002]128号文的第三条中的第(四)项。该项仅适用于“外商投资性公司向其多个子公司提供同类服务,其服务收入收费不是采取分项签订合同,明确收费标准,而是采取按提供服务所发生的实际费用确定该项服务总收费额,以比例分摊的方法确定每一子公司应付数额的”。张先生问的问题里根本没有提此种情况。国税发[2002]128号文的第二条明确规定,“外商投资性公司向其子公司提供各项服务,双方应签订服务合同,明确列明提供服务的内容、收费标准等”。这种情况下,双方签订服务合同,双方各持一份,何来“以书面形式通知其子公司”的问题?这样的回复,既不全面,又不准确。
回复的第二个问题也不准确。张先生问得是“我司向子公司投资所发生的费用、损失是否可以在年度汇算清缴时税前列支?”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细则》第十八条进行了回复:“外商投资企业在中国境内投资于其他企业,从接受投资的企业取得的利润(股息),可以不计入本企业应纳税所得额;但其上述投资所发生的费用和损失,不得冲减本企业应纳税所得额。”这是对的。但后面紧接着写到:“如果你公司将该笔利润(股息)计入应纳税所得额,则相关费用和损失准予扣除”。这就不对了——计入应纳税所得额和准予扣除都不对!税法明明规定不纳税,回复则让纳税;税法明明规定“不得冲减本企业应纳税所得额”,回复则“准予扣除”。税务师不应这样回复。纳税人如果不太明白税法,税务师应提供既符合税法规定又保护纳税人利益的正确解答。
另外,该文的文字也有问题。以张先生名义提的问题是:“我是一家专门从事投资性质的外资企业,我公司经常要对我司投资的几家子公司提供一些服务……”这里的“我”就是“张先生”,“张先生”怎么会是“外资企业”?这里“我司”的“司”可能是指“公司”,但词典里注解的“司”里根本没有“公司”的意思。正规刊物还是应按规范用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