权证从一面世,就因为交易制度采用T+0、无印花税和涨跌幅限制较为宽松等一系列符合投机的条件,而导致疯狂炒作,而今年的6月份其疯狂程度更是达到了极致。从今年5月30日,招行CMP1(580997)这个从理论上来说毫无价值的品种,仅两个星期的时间,从0.3元多的价格便恶炒到近5元钱,最高涨幅竟达13倍,完成了证券史上的一个奇迹。
今年6月,券商们开始对招行以及南航的认沽权证进行了大量创设,以招行认沽权证(580997)为例,从“5.30”认沽权证大涨开始至6月28日,券商共创设招行认沽权证37.89亿份,为22.41亿份的招商银行(600036)原始派发权证的1.69倍。
2006年3月,招行认沽权证上市,券商即可实施创设,但由于权证价格一直比较平稳,至今年5月30日,创设的权证仅3.6亿份。此后,招行认沽权证一路攀升,5月31日,国泰君安与长江证券率先开始创设,从而引发了券商创设狂潮,一个月内创设了近38亿份。
至此,招行认沽权证从4.9元一路狂跌,至6月最后一个交易日,其价格最低跌到1.4元。券商由此获得暴利,以6月15日(周五)为例,当日公告称券商共创设4.7亿份招行认沽权证,如果在6月18日以均价卖出,券商获利将会超过13亿元,除了保证金暂时抵押外,券商基本没有什么成本。
无风险暴利不断刺激着券商们的创设激情。6月29日至7月20日,招行认沽权证连续下跌,一个重要的原因就是无限量的创设,导致市场的总量不断增加,招行认沽权证总量超出了招商银行可流通正股的总数。而这种超量的创设被上交所视为打击认沽权证投机的一种手段。
那么这种无风险的暴利到底合不合理呢?这种不合理的创设是对资本市场的极大讽刺,因为不管是什么东西都能够拿到股市上去圈钱。大家知道,招行沽证的正股招商银行(600036)8月6日收盘价为33.62,而招行沽证的到期是8月31日,离到期日还有18个交易日,招行沽证的行权价格是5.45,也就是说,如果其正股招商银行在这18个交易日里天天跌停,到8月31日还能收在5.61的价位上。换一种说法是,在到期前,券商创设的认沽权证只要能卖出去,就能稳赚不赔,而这种无风险套利权利只有券商才有,而广大散户是不享有的。换言之,如果这种创设合理的话,对于认沽权证是否以行权价为0.01元进行创设呢,对于认购权证,是否能以10000元进行创设呢,这种创设跟招行认沽权证的创设并没有差别,如果这样也能创设,创设出的权证我敢说也能卖得出去。如果这种创设可以的说,这就好比券商可以无限制地从散户手中套取现金,这还有什么公平性、合理性?
限制券商的这种不合理行为,唯一的作法就是对券商的创设权证行为进行规范,设置一些创设条件。例如,券商创设认沽权证,权证的行权价是不能低于创设当天标的股票的平均价(或是之前几天的平均价的),同理,如果创设认购权证,也是不能高于创设当天标的股票的平均价(或是之前几天的平均价的),这样对所有投资者来说才算是公平。
请各位指正,如果同意的请支持一下,谢谢。
今年6月,券商们开始对招行以及南航的认沽权证进行了大量创设,以招行认沽权证(580997)为例,从“5.30”认沽权证大涨开始至6月28日,券商共创设招行认沽权证37.89亿份,为22.41亿份的招商银行(600036)原始派发权证的1.69倍。
2006年3月,招行认沽权证上市,券商即可实施创设,但由于权证价格一直比较平稳,至今年5月30日,创设的权证仅3.6亿份。此后,招行认沽权证一路攀升,5月31日,国泰君安与长江证券率先开始创设,从而引发了券商创设狂潮,一个月内创设了近38亿份。
至此,招行认沽权证从4.9元一路狂跌,至6月最后一个交易日,其价格最低跌到1.4元。券商由此获得暴利,以6月15日(周五)为例,当日公告称券商共创设4.7亿份招行认沽权证,如果在6月18日以均价卖出,券商获利将会超过13亿元,除了保证金暂时抵押外,券商基本没有什么成本。
无风险暴利不断刺激着券商们的创设激情。6月29日至7月20日,招行认沽权证连续下跌,一个重要的原因就是无限量的创设,导致市场的总量不断增加,招行认沽权证总量超出了招商银行可流通正股的总数。而这种超量的创设被上交所视为打击认沽权证投机的一种手段。
那么这种无风险的暴利到底合不合理呢?这种不合理的创设是对资本市场的极大讽刺,因为不管是什么东西都能够拿到股市上去圈钱。大家知道,招行沽证的正股招商银行(600036)8月6日收盘价为33.62,而招行沽证的到期是8月31日,离到期日还有18个交易日,招行沽证的行权价格是5.45,也就是说,如果其正股招商银行在这18个交易日里天天跌停,到8月31日还能收在5.61的价位上。换一种说法是,在到期前,券商创设的认沽权证只要能卖出去,就能稳赚不赔,而这种无风险套利权利只有券商才有,而广大散户是不享有的。换言之,如果这种创设合理的话,对于认沽权证是否以行权价为0.01元进行创设呢,对于认购权证,是否能以10000元进行创设呢,这种创设跟招行认沽权证的创设并没有差别,如果这样也能创设,创设出的权证我敢说也能卖得出去。如果这种创设可以的说,这就好比券商可以无限制地从散户手中套取现金,这还有什么公平性、合理性?
限制券商的这种不合理行为,唯一的作法就是对券商的创设权证行为进行规范,设置一些创设条件。例如,券商创设认沽权证,权证的行权价是不能低于创设当天标的股票的平均价(或是之前几天的平均价的),同理,如果创设认购权证,也是不能高于创设当天标的股票的平均价(或是之前几天的平均价的),这样对所有投资者来说才算是公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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