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公安部30号令《建筑工程消防监督审核管理规定》、《建筑设计防火规范》、《建筑内部装修设计防火规范》
二、申报条件:
(一)填写《建筑消防设计防火审核申报表》;设有自动消防设施的工程,应填写《自动消防设施设计防火审核申报表》。
(二)设计任务书、说明书,1/500地形图和规划红线图、地形图必须标明所建工程项目的具体位置和周围环境及建筑布局情况;经消防部门审核批准的总平方案图,扩初消防设施防火审核意见。
(三)国家、省级重点工作及其他设有自动消防设施的建筑工程、甲类危险项目应有消防设计专篇,工业建筑应有生产工艺流程,使用的原材料和半成品、成品的理化性质、数量和运输、储存方式等资料。
(四)总平面图、全套土建、水、电、暖通及消防系统图纸。
(五)按消防要求修改的变更设计联系单及修改图纸。
(六)建筑消防图纸必须由经公安消防监督机构审查登记备案的单位设计。建筑自动消防设计图纸必须由取得省级以上公安消防监督机构审查许可的单位设计。图纸必须有设计证号、设计院标及设计人员、审核人员的签字,并出具《建筑工程消防设计防火自审表》。
三、办理程序:
办证中心受理上述材料后,按有关规定由经办人审核,提出审核意见,由单位领导签发,办证中心发送。
四、审批期限:
从受理图纸、资料之日起,定点、方案、扩初、桩基项目应在10个工作日内签署意见;施工图审核一般工程应在10个工作日之内,国家、省级重点工程以及设有自动消防设施的工作应在20个工作日之内核发《建筑工程消防设计审核意见书》;需要组织专家论证消防设计的工作可以延长至30个工作日。如图纸、资料不齐应在3个工作日内通知建设单位补送,审核期限从补送图纸、资料之日算起。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公安部30号令《建筑工程消防监督审核管理规定》、《建筑设计防火规范》、《建筑内部装修设计防火规范》
二、申报条件:
(一)填写《建筑消防设计防火审核申报表》;设有自动消防设施的工程,应填写《自动消防设施设计防火审核申报表》。
(二)设计任务书、说明书,1/500地形图和规划红线图、地形图必须标明所建工程项目的具体位置和周围环境及建筑布局情况;经消防部门审核批准的总平方案图,扩初消防设施防火审核意见。
(三)国家、省级重点工作及其他设有自动消防设施的建筑工程、甲类危险项目应有消防设计专篇,工业建筑应有生产工艺流程,使用的原材料和半成品、成品的理化性质、数量和运输、储存方式等资料。
(四)总平面图、全套土建、水、电、暖通及消防系统图纸。
(五)按消防要求修改的变更设计联系单及修改图纸。
(六)建筑消防图纸必须由经公安消防监督机构审查登记备案的单位设计。建筑自动消防设计图纸必须由取得省级以上公安消防监督机构审查许可的单位设计。图纸必须有设计证号、设计院标及设计人员、审核人员的签字,并出具《建筑工程消防设计防火自审表》。
三、办理程序:
办证中心受理上述材料后,按有关规定由经办人审核,提出审核意见,由单位领导签发,办证中心发送。
四、审批期限:
从受理图纸、资料之日起,定点、方案、扩初、桩基项目应在10个工作日内签署意见;施工图审核一般工程应在10个工作日之内,国家、省级重点工程以及设有自动消防设施的工作应在20个工作日之内核发《建筑工程消防设计审核意见书》;需要组织专家论证消防设计的工作可以延长至30个工作日。如图纸、资料不齐应在3个工作日内通知建设单位补送,审核期限从补送图纸、资料之日算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