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田县农村合作医疗保险给付报销程序


一、青田县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大病统筹资金支付方式:(一)即付式:参保对象在信息联网的定点医院住院治疗的,出院时由定点医院在结算费用时直接给予报销。(二)后付式:参保对象持当年在定点医疗机构的收费收据、费用汇总清单或附方、出院记录、身份证复印件(或有效的身份证明)及合作医疗证,由村具体负责人收集汇总核实后,报乡镇农医办初审,再由乡镇代理上报县农医办(也可直接报县农医办受理),经审核批准后由县农医办从统筹资金专户中下拨到各乡镇,最后由乡镇专人支付给受益对象。(三)支付时间:以财政核算年度为准,当年的1月1日至12月31日为参加对象的合作医疗待遇享受期,参保人员合作医疗费用报销截至时间可延迟到次年的3月底。本着“方便群众、服务基层”的原则,除即付式外,对参保人员的报销申请即时受理。接到报销申请后,乡镇农医办一周内初审上报,县农医办两周内审批兑现。
    二、青田县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大病统筹资金支付标准:大病医药费用实行当年累计制,参保人员全年在定点医疗机构产生的住院医药费和特殊病种的门诊医药费扣除医保自负部分后年累计总额在500元以内的自负;500-5000元(含5000元)部分,按20%报销;5000-10000元部分,按30%报销;10000-30000元部分,按20%报销;30000元以上部分,按15%报销。每人每年最高报销金额1.5万元。在本县乡镇卫生院住院发生的大病医药费用年累计300元以内自负,300元以上部分按上述标准报销。在县外署名的定点医疗机构就医的一律按上述标准报销总额的90%执行;在其他非署名定点医疗机构就医的一律按上述标准报销总额的70%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