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铺因其自身条件或外界相关条件的制约,使立店受到限制的情况,我们称之为“立店障碍”。“立店障碍”说到底是商业使用价值大小的问题,“立店障碍”越多,商铺的使用价值越小;“立店障碍”越少,商铺的使用价值越大,而使用价值最终会影响到商铺的实用价值和价值。讨论“立店障碍”的目的是为了反证商铺的价值和投资价值。
对商铺形成“立店障碍”有以下几种情形:
一法律障碍:法律或行政法规禁止立店的规定。如上海市规定在中小学校附近不准开设“三房一厅”即游戏机房、电脑房、麻雀房和歌舞厅,这就对此类业态在中小学附近形成了“立店障碍”。
在上海等地法规还规定在居住区或居民楼内(下)不准开设餐厅,这些规定都是法律方面引起的立店障碍。
二人为障碍:人为障碍,说到底也是法律障碍,其实质是相邻关系或受影响的人们,假借法律条文规定,对某些商业企业造成“立店障碍”的行为。如开设烧烤店可能发生油烟扰民,开设“的高”舞厅可能产生噪音扰民,受侵扰者可以通过向工商行政、治安、环保等部门投诉,并借助于相关法律条文,对产生扰民事态的商铺用途加以限制。目前行政管理部门对可能产生扰民事态的商铺实行前置审查,在立店时要征求商铺周边居民的同意,否则不准设立企业或开店。
三环境障碍:环境障碍的形成多种多样,位于交通主干道旁或门前设置了道路隔离设施的商铺存在入客障碍;树木、绿化遮挡商铺门面、影响商铺的展示、广告功能是视觉障碍;在垃圾箱、化粪池的一定半径距离内,限制开设“进口”行业(如餐厅、食品店以及菜场等)的污染障碍。上述各种障碍都是商铺的减值因素,是商铺、商业投资者不可忽视的事项。
四配套功能不会:如开餐厅不具备水、电、煤中之一的配套内容,开网吧缺少网络接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