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物业管理到物业服务的进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的有关规定,国务院决定对《物业管理条例》进行修改,其中关键的一点就是将“物业管理企业”修改为“物业服务企业”。两字之差将物业公司从管理者的角色转变为服务者的角色,这无疑是在观念上的一大进步。

    物业管理的概念是上个世纪九十年代后,才逐渐被人们认识接受的,早期的物业公司有很多是从房管所转变而来的。随着城市化进程的加快,一座座拔地而起的高楼大厦取代了原有“居民大院”和“机关大楼”,真正的物业管理才走进了人们的生活。物业管理是一种与房地产综合开发这种现代化生产方式相配套的综合性管理。物业管理是一种社会化的管理模式,它摆脱了自营的分散管理方式,为多个产权单位,产权人找到了一个总管家;同时也为政府各职能管理部门找到了一个总代管,优质的物业管理不仅可以为业主提供舒适、安心的生活工作环境,而且还能够使业主的物业得到保值、增值。

    但是由于物业管理行业管理水平良莠不齐,很多物业管理公司都是开发商临时成立,从业人员专业素质不高,包括一些管理人员混淆物业管理的概念,认为物业公司就是小区的管理者,而业主就应该服从管理。其实对于物业管理而言,简单的说应该是要“管理好物、服务好人”,这才是物业管理公司的工作核心。近些年来,物业公司和业主之间的纠纷不断,大多数都是“要管理”和“要服务”之间的矛盾。我想随着《物业管理条例》的修改,大多数物业服务企业都可以认清自己的角色,端正态度,从而能够更好的为业主服务,营造出和谐的气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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