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股市退市制度形同虚设
文/董登新
中国股市自开门营业18年来,退市制度仅在2001——2003年曾被付诸行动,并有一批超级垃圾股在此期间集中退市,这在一定程度上纯洁了上市公司队伍,并极大地震慑住了狂炒垃圾股的过度投机行为。
然而,2004——2007年期间,4年内再无一只垃圾股退市。究其原因:许多超级垃圾股开始利用退市制度的漏洞,在报表上“大做手脚”,大肆进行“报表重组”。
为了规避“连续3年亏损”的退市风险,几乎所有的超级垃圾股都学会了“一二一”的亏损游戏:即连续两年亏损,然后再来一年微利,接着再搞连续两年亏损,跟着再来一年微利,只要将报表游戏如此玩下去,即便一年亏损几十个亿也不成问题,它照旧被机构和股民热炒、暴炒,甚至稍不留神,它就会被主力炒成高价股,股价翻上几十倍!总之,无论再怎么垃圾,就是死不退市!
正是由于退市制度失去了它应有的尊严和威信,才使得机构与庄家可以放心大胆、为所欲为地将垃圾股反复轮炒,并将所谓的“价值投资”践踏得一文不得,从而颠倒黑白,混淆视听,让散户及股民为之疯狂、为之痴迷。这样的投资市场,最终被引入歧途,股市变赌场,股民成赌徒!
为了打击垃圾股的过度投机与非法操纵,重塑市场的价值投资理念,我们有必要尽快改进退市制度,有效过滤股市垃圾,让市场正常新陈代谢,从而恢复并完善股市的资源配置功能。
上市公司的报表重组,不仅是一种会计造假,更是一种不诚信,它是对全体股东和投资者的欺骗!这样的行为应该受到全社会的谴责,以及证监会和证交所的重处。
这里,我们不妨来见识两例典型超级垃圾股的“一二一”亏损模式:
(1)S*ST盛运(000030)——上市14年:7年亏损、3年微利!
年度亏损记录:1997年、1998年、2001年、2002年、2004年、2005年、2007年;
年度微利记录:2000年、2003年、2006年。最标准的“一二一”亏损模式!
截止2007年9月30日,S*ST盛运每股收益(亏损)-0.08元,每股净资产-5.69元,每股未分配利润-8.4922元,账面累计亏损-24.5亿元!
该公司总资产仅剩2800万元,而总负债却高达16.7亿元,资产负债率为5900%!净资产竟为-16.4亿元!
因股改方案无法通过,自2007年1月8日开始停牌,停牌时间长达一年之久,至今仍无结果。试问:这样的公司还有“股改”价值吗?即使股改,最终仍是股民买单!为何不能选择退市?
(2)SST中华(000017)——上市16年:6年亏损、5年微利!
年度亏损记录:1998年、1999年、2001年、2003年、2004年、2006年;
年度微利记录:1996年、1997年、2002年、2005年、2007年。
所谓微利,是指年度每股收益不足3分钱。微利也叫“暗亏”,其实就是亏损!
截止2007年9月30日,SST中华每股收益0.0067元,每股净资产-3.8597元,每股未分配利润-5.683元,账面累计亏损-27.25亿元!
该公司总资产2.7亿元,总负债21.3亿元,资产负债率高达789%!净资产竟为-18.6亿元!
同样,因股改方案未获通过,自2007年1月26日开始停牌至今,仍无结果。是退市,还是继续“股改”?证监会和证交所难定夺!
此外,还有一种较为有代表性的亏损模式,笔者称之为“一次亏个够”,或叫做“猛亏”型垃圾公司!这里,我们不妨仅举一例:*ST宝硕。
(3)*ST宝硕(600155)——上市10年:最近三年连续巨额亏损!
自1998年上市以来,该公司年度每股收益一直维持在两三毛钱左右,但从2005年开始,公司突然急转直下,连续三年巨额亏损,每股收益分别为:2005年-0.7221元、2006年-4.0292元、2007年前三季度亏损-0.49元。目前,该公司已经预告2007年将全年亏损!
如此一来,*ST宝硕就成为了近年来少有的“最干脆”的亏损公司——光明正大地连续猛亏三年、一步到位!这是一种气概,更是一种诚信与尊严!尽管亏得一塌糊涂,但它也是一个负责任的垃圾公司!
截止2007年9月30日,*ST宝硕每股收益-0.49元,每股净资产-4.28元,每股未分配利润-6.1412元,账面累计亏损高达25.33亿元!资产负债率为176%!净资产为-17.67亿元!同样严重资不抵债!不过,幸运的是,它已迅速地赶在2006年4月及早完成了“股改”,目前虽未走人,但大股东已将退市包袱甩给了市场——也就是接棒的股民!
由于退市制度失灵、失效,股市垃圾满天飞,垃圾股投机猖獗!目前,我国A股市场约有100多家上市公司净资产跌破面值!但垃圾股却统统鸡犬升天,股价严重高企!6元以下的股票全无踪影!
政策主张:笔者认为,中国股市的退市标准应该借鉴国外股市的成功做法。退市标准的最高境界是市场化退市标准,即“股价退市法”,如NASDAQ曾经实施过的股价不足1美元的退市标准,不过,这一退市标准实施难度较大;另一方面,退市标准的“底线”可以设计成“多项选择”,只要满足其中一项便应退市:(1)连续3年亏损;(2)净资产为负数;(3)连续3年净资产低于3000万元(中小板)或5000万元(非中小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