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月2日《新华网》一篇题为《银监会:创造条件让更多群众拥有财产性收入》的文章写道:记者今日从中国银监会获悉,二00八年,中国将继续采取多项措施推进公众金融教育工作,以创造条件让更多群众拥有财产性收入。
从这则报道中,我们并没有看到银监会采取了什么行之有效的措施给群众创造拥有财产性收入的条件,这样的“公众金融教育”活动最多也就是金融主管机构给大家宣传金融政策而已,而老百姓从这样的宣传中就能得到提高财产性收入的条件,我是不大相信的。
银监会之所以愿意用如此时髦的名词,其实关键还在一个“傍”字上。现在中央每提出一个新的概念、新的理念,下面就千方百计地往上靠,而不管所做的事靠不靠谱。
其实,“财产性收入”一词在大陆之所以被广大民众所熟悉,应该得益于“十七大”报告,是该报告首次提出了“创造条件让更多群众拥有财产性收入”。本来,这一提法迎合了当前居民投资热情高涨的现实,符合当前国民经济整体发展趋势,得到了广大人民群众的拥护。可这个提法一出来,就被那些专家、学者及媒体给搞砸了,实在是令人痛心。
记得“十七大”报告刚刚出台的时候,国家统计局城市司住户处处长陈小龙就出面解释:“财产性收入”是指家庭拥有的动产(如银行存款、有价证券等)、不动产(如房屋、车辆、土地、收藏品等)所获得的收入。它包括出让财产使用权所获得的利息、租金、专利收入等;财产营运所获得的红利收入、财产增值收益等。
这是目前媒体上关于“财产性收入”最具“权威性”的解释,各大媒体在引用“财产性收入”一词时也都用这样的解释,可这样的解释真的正确吗?如果不是看到银监会又在傍“财产性收入”,我真的不想评论这位司长的解释了。但如果没有人站出来指出这种解释的误导性,这样谬误的解释就会流传更广。
我们看看《辞海》对“不动产”的解释:“动产”的对称。指不能移动、移动后会引起性质、现状改变的财产。如土地、房屋等。也就是说,不动产是指依其自然性质或其用途或依其附着客体为不可移动物。
被媒体称为专家的陈小龙处长,却将车辆、收藏品均归入不动产,就未免贻笑大方了。而这么多的媒体竞相转载,则必然成2007年一个大笑话了。
从这则报道中,我们并没有看到银监会采取了什么行之有效的措施给群众创造拥有财产性收入的条件,这样的“公众金融教育”活动最多也就是金融主管机构给大家宣传金融政策而已,而老百姓从这样的宣传中就能得到提高财产性收入的条件,我是不大相信的。
银监会之所以愿意用如此时髦的名词,其实关键还在一个“傍”字上。现在中央每提出一个新的概念、新的理念,下面就千方百计地往上靠,而不管所做的事靠不靠谱。
其实,“财产性收入”一词在大陆之所以被广大民众所熟悉,应该得益于“十七大”报告,是该报告首次提出了“创造条件让更多群众拥有财产性收入”。本来,这一提法迎合了当前居民投资热情高涨的现实,符合当前国民经济整体发展趋势,得到了广大人民群众的拥护。可这个提法一出来,就被那些专家、学者及媒体给搞砸了,实在是令人痛心。
记得“十七大”报告刚刚出台的时候,国家统计局城市司住户处处长陈小龙就出面解释:“财产性收入”是指家庭拥有的动产(如银行存款、有价证券等)、不动产(如房屋、车辆、土地、收藏品等)所获得的收入。它包括出让财产使用权所获得的利息、租金、专利收入等;财产营运所获得的红利收入、财产增值收益等。
这是目前媒体上关于“财产性收入”最具“权威性”的解释,各大媒体在引用“财产性收入”一词时也都用这样的解释,可这样的解释真的正确吗?如果不是看到银监会又在傍“财产性收入”,我真的不想评论这位司长的解释了。但如果没有人站出来指出这种解释的误导性,这样谬误的解释就会流传更广。
我们看看《辞海》对“不动产”的解释:“动产”的对称。指不能移动、移动后会引起性质、现状改变的财产。如土地、房屋等。也就是说,不动产是指依其自然性质或其用途或依其附着客体为不可移动物。
被媒体称为专家的陈小龙处长,却将车辆、收藏品均归入不动产,就未免贻笑大方了。而这么多的媒体竞相转载,则必然成2007年一个大笑话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