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征集ST方源(原华源股份)民事赔偿委托代理》
金融投资报记者:ST方源是一家什么企业?
宋一欣律师:ST方源即东莞市方达再生资源产业股份有限公司,代码600656,原为上海华源制药股份有限公司(曾简称:华源制药)。公司的前身为浙江省凤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系经浙江省人民政府和中国人民银行浙江省分行批准,于1988年1月21日在浙江省工商行政管理局登记注册。1990年12月19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2001年3月14日,公司更名为上海华源制药股份有限公司,并取得上海市工商行政管理局颁发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2008年8月7日,公司再更名为现名,并在广东省工商行政管理局变更注册登记。公司已进行股权分置改革。
金融投资报记者:华源制药的造假是如何被揭露出来的?
宋一欣律师:早在2006年3月31日,《第一财经日报》发表《华源制药被疑巨额财务造假》一文,质疑华源制药存在财务造假,2006年4月4日,《中国证券报》发表《华源制药为再融资虚增利润》一文,表明同样意思,但明确表示质疑的来源系财政部上海专员办撰写的《巨额造假粉饰太平—某上市公司会计造假手法面面观》一文。2006年4月10日,华源制药公司作出回应,刊登《上海华源制药股份有限公司五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公告》,明确表示存在财务数据失真,会计处理不当,收入不实,虚增利润等问题。
2006年6月5日,华源制药公司及前董事长、一批董事被上海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有些高管人员被认定为不适合任职。2006年11月5日,《中国证券报》发表《华源集团被查出严重会计造假》一文,披露财政部公告,称2005年财政部组织驻各地财政监察专员办事处开展了会计信息质量检查与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质量检查,发现华源制药存在虚构交易、虚增巨额无形资产,并用不实债权置换上述虚假资产,以避免计提坏账准备而发生亏损的行为。因此,虚构交易,虚增巨额无形资产,并用不实债权置换上述虚假资产,以避免计提坏账准备而发生亏损。因此,华源制药公司开始对大股东占用资金情况进行清欠,2007年1月11日,华源制药公司刊登《上海华源制药股份有限公司非经营性资金占用清欠完成公告》,披露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附属企业共占用华源制药资金2079万元,截止公告之日,己完成占用资金的清欠工作,并在2006年度年报中进行会计差错更正。
2007年1月31日,华源制药公司公布《上海华源制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收到财政部行政处罚事项告知书的公告》,财政部的行政处罚决定书中表明,华源制药通过虚假交易、虚缴土地出让金与财政补贴返还、虚增公司无形资产与资本公积、建立虚假债权、建立账外账户等手段,在财务报告中分别存在虚增长期投资、虚增利润、虚增投资收益和应收帐款、少计坏帐准备、多计长期投资、虚增其他业务收入等行为,由此,财政部给予华源制药公司通报及罚款10万元的行政处罚。故此,华源制药的虚假陈述行为成立。其后,2007年5月21日,华源制药股票被暂停上市,直到2008年6月24日,才恢复上市。
金融投资报记者:华源制药的受害者可否提起民事晤赔偿诉讼?
宋一欣律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与2003年1月9日最高人民法院公布的《关于审理证券市场因虚假陈述引发的民事赔偿案件的若干规定》的规定,因虚假陈述受到中国证监会、财政部等行政处罚且权益受损的投资者都可以向有管辖权的法院提起民事赔偿诉讼。受害人因华源制药公司的信息披露而先后购买了华源制药公司发行在外的流通股股票,因其虚假陈述导致了投资损失(包括投资差额损失、印花税、佣金及利息)。均可在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依法提起诉讼,要求华源制药公司等虚假陈述行为人承担责任,赔偿损失,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诉讼时效截止期到2009年1月31日。
金融投资报记者:什么样的华源制药投资者符合起诉条件?
宋一欣律师:根据司法解释的规定,该案的虚假陈述揭露日为2006年4月10日即被告发布《上海华源制药股份有限公司五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公告》之日。符合起诉条件的华源制药投资者为:2006年4月10日前持有华源制药股票并存在亏损的投资者。投资者应向律师提供下列材料:身份证复印件、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卡复印件、买卖华盛达股票的对帐单原件(经证券公司营业部盖章)、联系电话手机及地址邮编。律师首先将免费为提供材料的投资者确定是否符合条件,并计算是否存在损失。如果投资者符合起诉条件并存在损失的,律师将提供进一步准备起诉的材料给投资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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