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我去年购买了位于海珠区某小区的商品房。这个月开发商交房后,我请专业机构测量,发现该商品房实际套内建筑面积与先前签订的商品房买卖合同不符。请问谢律师,出现这种情况该如何处理呢?
谢恒律师解答:
如果开发商交付使用的房屋套内建筑面积或者建筑面积与商品房买卖合同约定面积不符,商品房买卖合同有约定的,按照约定处理。
商品房买卖合同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发布的《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的相关规定,按照以下原则处理:
(一)面积误差比绝对值在3%以内(含3%),按照合同约定的价格据实结算;
(二)面积误差比绝对值超出3%,小业主可以请求解除合同、返还已付购房款及利息。小业主同意继续履行合同,房屋实际面积大于合同约定面积的,面积误差比在3%以内(含3%)部分的房价款由小业主按照约定的价格补足,面积误差比超出3%部分的房价款由开发商承担,所有权归小业主;房屋实际面积小于合同约定面积的,面积误差比在3%以内(含3%)部分的房价款及利息由开发商返还小业主,面积误差比超过3%部分的房价款由开发商双倍返还小业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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