让权力在阳光下运行 严惩腐败重在落实


    近年来,人民群众对执法机关存在的违法违纪问题反映十分强烈,对徇私枉法、贪赃枉法等腐败现象深恶痛绝,一小撮腐败分子、害群之马产生的恶劣行为,严重影响了党和政府的形象。黑龙江海伦市12.3团伙抢劫杀人案就是典型一例,此案虽经上级机关领导多次批示督办,一直未按照正常法律程序办理,涉及原办案人员渎职未作任何处理,由于人为毁灭、隐匿证据,使案件至今未查实。

    12.3案经网络媒体报道,在社会引起极大反响,许多网友评论说,黑龙江执法人员胆大妄为,个别办案人已经涉嫌渎职犯罪,其行为和性质都是极其恶劣的!作为执法人员,竟然徇私枉法,包庇犯罪,极有可能是抢劫杀人犯家属给了什么好处,这才相互勾结,为其充当“保护伞”,他们是在亵渎神圣的法律!

    特别值得一提的是:中央和黑龙江省有关部门和领导批示督办此案以后,海伦市还给被害人家属带“无理访”帽子,妄图把人控制起来,这明显是大耍特权,欺压百姓,制造新时期的冤假错案。在这些执法者眼里,不以执法为荣,不以违法为耻,共和国公民靠这些人去执掌国家法律,还谈什么公平正义?

    经办12.3案件的个别办案人员,他们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已经发生扭曲,如果不依法加以惩治,而是让他们自重、自省、自励、自警如同开玩笑,他们思想的根基已经毁掉。

    古语说“不平则鸣”。12.3案被害人家属要求办案单位依照法律规定行事,可是相关部门和人员对案件查处是“雷声大,雨点小”,不严肃对待,违法乱纪的败类也未受到任何惩罚。按照党纪国法规定,那些造成恶劣社会影响、严重损害执法队伍形象的人员必须彻底查处,严惩不贷,否则此案件难以突破。

    既然上级批准“阳光办案”办案,那就要摆事实、讲道理,以法理服人!而被害人姐姐气愤地说:经过五年令人心酸而又艰辛的上访申诉控告,期间抓捕了四名罪犯,其中三名重罪已轻判,这不是对办案单位的极大讽刺吗?当省政法委书记批示要求绥化阳光办案后,让我全程参与,可是专案组“雷声大,雨点小”,对渎职又毁证的人员不追究责任,后来上级督办屡屡报假,欺上瞒下,蒙混过关或避重就轻,中政委及公安部两次督办再交办,涉案单位复查照旧走过场,任何结果也不给,最让人心寒的是被控告单位竟然定“无理访”进京抓我!

    各级领导干部,只要心中装着群众,就没有什么解不开的疙瘩,办不了的事。黑龙江省绥化市、海伦市对“阳光办案”又是怎么做的呢?他们在中央政法委督办期间,海伦市用警车抓检举控告人以求‘稳定’,此做法足可见黑龙江当局者对老百姓是什么态度!12.3案本来可以在基层解决好,就是不依法解决,自己心里没有阳光,却打着“阳光办案”的幌子,加深矛盾,还怨老百姓不通情达理。 

    12.3案件至今侦办不力,主要是原办案人员从中作梗,新成立的专案组对存在的问题查处不力,常此以往,人民群众连基本的权利都无法保护,还有什么社会和谐,执法机关的公信力以及党和政府的威信都被这些人给败坏了!

    据了解,海伦市几起命案都涉及公安局技术科毁证,同一伙办案人渎职,这些人员放松了世界观的改造,忘记了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把党和人民赋予的权力当成捞取利益的资本;受利益的侵蚀和诱惑,忘记了国法存在,在公平正义面前丧失了最基本的原则,把公正执法和严格执法当做儿戏,一切规章制度法律法规都成了耳旁风。这一切的发生,其领导负有一定的责任,希望黑龙江执法机关,以12.3案为戒,举一反三,加大侦办力度,让权力在阳光下运行,毫不动摇地把中央政法委督办的12.3案深入细致的办理好,落到实处,给党和人民一个交待。

  我们各级机关领导无数次强调,反对和防止腐败,是全党的一项重大任务,要按照党的十七大的要求,高度重视并采取切实有效措施,大力加强执法队伍建设,解决好执法队伍中存在的腐败问题,真正把执法队伍打造成人民满意的队伍,但愿黑龙江执法机关能够将12.3案件纳入到依法办理当中。

   今年5月11日,黑龙江省委书记吉炳轩在全省组织工作会议上着重强调,切实加强党风廉政建设,进一步增强党在人民群众中公道正派、勤政廉洁的凝聚力。广大党员干部要始终坚持实事求是,坚持说实话,办实事,重实情,一切工作都从实际出发,不盲动,不盲从,不攀比,不跟风,踏踏实实解自己的难,创自己的业。要始终坚持真抓实干,少说空话,少搞形式,少些应酬,省些虚套,把时间腾出来,心神定下来,精力聚起来,劲头鼓起来,任尔东西南北风,咬定青山不放松。认准了的事,定下来的事,就是要扭住不放,一抓到底,不达目的誓不罢休。要加强党内监督,让权力在阳光下运行,积极推进政务公开、厂务公开,村务公开,加强纪律监督、群众监督、舆论监督。要坚决查处以权谋私案件,严惩腐败分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