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面免除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学杂费无法解决教育不公,城乡之间,甚至城市内部,同样的政府办学校,但学校间无论师资还是设备,差异悬殊。
我认为,仅仅免除学杂费,不如取消政府对学校的直接资助,统一助学标准(应能满足贫困学生的最低学习费用要求),给全国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发放金额相同的教育支付证明,由他们自由择校,学校凭支付证明从财政部门领取费用。
政府(特别是地方政府)直接向学校拨付资金,难以确保完全按学生数量来分配教育资源,富裕地区和城市就有机会获得较多资源,导致对贫困地区和乡村学生的不公。统一助学标准,就可以确保不同地区的学生可以获得国家相同的资助,实现基本公平。富裕家庭的学生虽然继续拥有较多的选择,但贫穷孩子的选择机会要比现在多。
学校资金不直接来源于学生,学生及家长缺乏与学校谈判的能力,难以确保学校将全部资源用来改善教学;统一助学标准,学生自由择校,学校就不得不通过改进自己的教学,努力争取学生和家长的支持。
尽管统一助学标准不可能是一个十全十美的作法,但绝对比政府直接给学校拨款更能确保教育公平,促进学校改善教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