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问题是现代化进程中一个带有全局性、战略性的重大问题。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土地问题,实行最严格的土地管理制度。今年5月,监察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国土资源部联合颁布了《违反土地管理规定行为处分办法》》(简称“15号令”),将地方政府土地管理责任和国家严格土地管理要求由政策规定上升到法律层面,是在当前土地供需矛盾突出、执法监管面临诸多挑战的新形势下,推进科学问责的又一重大举措,对于强化土地管理、促进科学发展具有十分重要的现实意义。
碱场地占用村里370亩耕地
李林森私人占用村里20亩耕地
五港子占用村里耕地40亩
村书记、主任这个“没品”的小官,手中权力的“含金量”很高。据天津市津南区小站镇会馆村村民反映,他们村干部不经村民同意擅自决定村里的土地非法转让、倒卖地等重大事项,特别像他们靠近城市或开发区的,村干部“油水”越大。
由于地方政府和土地监督管理部门缺位,致使会馆村村干部在宅基地审批、土地非法转让等方面有着很大的随意性。该村村民对村干部意见最集中的,是村干部在土地非法出让、倒卖,谋取私利,一切重大事项均未征求村民们的意见等。
谁来监管类似会馆村这些村官们?村民们面临着诸多尴尬。由于村委会属于自治组织,上级政府部门不能不依法监督,村民依法监督却得不到支持,致使村干部在违法使用土地上为所欲为,其实质问题是与上级政府部门成为利益共同体,在违法事实俱在的情况下,政府职能却装作不知,农民投诉无门,反而遭到打击报复。
法律的生命在于执行,执行的效果在于力度。土地管理问责制能否落实到位,关键在于执行力。首先,要细化标准。《处分办法》明确了“问谁的责、问什么责、怎么问责”等问题,为科学问责提供了制度保障。
会馆村村民历经上访控告长达多年,受此牵连的有多人,其中有的连人身安全都无保障。为了村民的合法权益,村民们一如既往执着、坚强举报控告,支撑他们的信念是对法律的期望,是对和谐社会的盼望。
按照国家“15号令”第三条规定:致使一年度内本行政区域违法占用耕地面积占新增建设用地占用耕地总面积的比例达到15%以上或者虽然未达到15%,但造成恶劣影响或者其他严重后果的;发生土地违法案件造成严重后果的;对违反土地管理规定行为不制止、不组织查处的;对违反土地管理规定行为隐瞒不报、压案不查的,对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主要领导人员和其他负有责任的领导人员,给予警告或者记过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记大过或者降级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撤职处分。
在我们这个社会,正义是主流,村民们相信他们的合法举报迟早会有结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