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关于最低工资标准的争论起源于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17日发出的通知,据该通知说,根据当前经济形势和企业实际,近期暂缓调整企业最低工资标准。 (11月17日新华网报道http://news.sohu.com/20081117/n260691060.shtml)
犹如一石激起千层浪舆论界立刻沸腾起来,有反对的,有支持的,一些经济学家更是直言:应该取消最低工资标准。就像前段时间对《新劳动合同法》的讨论一样,经济学家的理由都基于一个原则:劳动力是商品,其价格必须由市场来决定,无论是企业还是政府都无权干涉劳动力市场价格形成的规律。
的确,如果单从市场角度来考虑劳动力价格问题,那么最低工资标准不仅仅是无用的,而且还会是有害的。因为在劳动力市场供小于求的情况下,工人是不会接受这个最低工资标准的;而在劳动力供大于求的情况下,企业依据最低工资标准购买劳动力就得“物有所值”,不值这个价格的劳动力自然没有就业机会。所以,经济学家们出于对贫困阶层的“怜悯”,要求取消最低工资标准,好让企业、雇主能以更低的价格购买低等劳力甚至童工,这总比让他们饿死要好吧。
问题在哪儿呢?
我们知道,任何一种商品都是为出售而生产的,这种生产是可以被市场调节的,市场通过价格信号告知生产者,哪些商品可以多生产一些了,因为价格高了,市场需求大于供给;或者,哪些商品应该少生产一些了,因为价格低了,供大于求了。所以,石油价格高了,就会刺激石油开采;价格低了,就可以减产,让石油贮存在地下。牛奶贵了,就会有资金投资养奶牛;牛奶贱了,就不养牛了,把多余的牛杀了,把牛奶倒进海里。
可是,劳动力这种“商品”怎么来让市场调节呢?如果说劳动力价格高了,我们可以鼓励多生孩子;那么劳动力价格低了,我们可以把人贮藏起来?或者可以把人给杀了,扔进海里?杭州的茶叶价格低了,我们可以运到不产龙井茶的北方地区销售;可是,有哪个高工资的国家会允许我们向他们输出剩余劳动力?
我们在劳动力市场上看到的是人,人不是商品!劳动力也不是为出售而生产的商品,根本不可能用市场来调节人类的生育、生长或残废、死亡;如果人类的生老病死都要由市场来调节,人类社会也就毁灭了!
市场价格的合理性,就在于它能够调节相应商品的供求关系。一旦价格不能起到调节供求关系的作用了,这个价格也就失去了它存在的合理性!所以,所谓“劳动力的市场价格”是不合理的,它根本没有调节劳动力供求关系的功能!
劳动力作为一种基本的生产要素进入市场只是一种“虚拟商品”,工人的工资应该是“社会工资”或“工会工资”,而不是“市场价格”。工人应该有自己的组织——工会(不是国家工会,更不是老板工会),通过组织来增强工人集体的议价能力,争取自己可以过体面生活的合理收入。是的,这会增加企业的生产成本,但这跟工人有什么关系?因为现在所谓的“市场价格”本身就与企业的赢利水平无关,企业赚多少钱难道会影响“劳动力的市场价格”?企业应该自己去消化增加的成本,更可以要求国家减税,但这些都是企业自己的事,工人没有义务替老板分忧,也没有义务为国家解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