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垦土地资源丰富,1200多万亩土地,可利用的就达800万亩。做好“土地”这块大蛋糕佳品,发挥其优势,对于海垦的农业结构调整,加快农业产业化经营,解决海垦民生问题,以及带动海垦的经济发展及产业的多元化发展,有着十分重要的意义。
2002年5月,海垦总局为明晰土地产权关系,解决土地问题,首次大规模开展土地确权工作。想通过依法明晰农垦与周边农村之间的土地产权关系,核定农场土地、周边农民集体土地以及国有后备土地之间的界限,完成国有土地使用权的登记发证。原定于2002年11月完成海垦92个农场全部土地的无争议土地的登记发证工作,及全部土地的地籍调查工作,对于有争议的土地,调处一宗,登记发证一宗。但至今还尚未完全明了。50多年的陈年老账,突然在一年之内翻清,确有“蛇吞象”之梦想。
“我来自哪里?该回到哪里?” 模糊界限
海垦的土地主要以国家行政划拨、农场合并农村等方式获得。据不完全统计,海垦垦区90多个农场,其中国有划拨的土地面积达1163万亩,合并农村土地达133万亩。1998年以前,海垦的所有农场都归广东省所管辖,其中有89个农场的土地由广东省规划建场,海南建省以后,如白沙、红田、红泉3个农场是由海南省国土局批准建场,但并没有完整的土地审批手续。
50年代末,海垦相应国家号召,大办人民公社,大搞场乡合并,60年代又实行场乡分开,70年代力推“农村并入农场”“农场带领农村”,80年代试行农村并农场。海垦农场与农村的分分合合,合合分分,再加上农场建场用地手续的不完整,使得海垦土地权属界定十分的模糊。“我到底来自哪里?该回到哪里?”土地权属的疑问,加大了土地确权工作的难度。
土地矛盾“瓶颈” 直接影响确权进程
与其他兄弟垦区相比,海垦国有农场土地发证进展缓慢,存在较大差距。其主要的制约“瓶颈”是土地被占和纠纷十分严重。多年来源于人地矛盾加剧、村民法制观念淡薄、管理体制不顺和其他历史遗留问题等,土地纠纷边调边有,呈现出面积大、时间长、情况复杂的特点。
据统计,2001年全省海垦土地被外单位、个人占用或存在纠纷的农用地面积达76万亩,占全垦区已开发利用土地面积近10%。2003年,海垦调处土地纠纷上达800多件,面积约达14万亩,只完成土地登记发证面积的1039亩;2004年的土地确权工作虽有进展,但登记发证工作也只有80%左右的成效。
有些人明知土地权属农场而村民硬要强行挤占的“侵权”式“纠纷”。按照我国的土地制度,建国以来就对土地进行了社会主义公有制的重新分配,当时的国家政策即早已取消“祖宗山、祖宗地、祖宗田”的概念,农民群众对这种分配都没有意见。但若干年后农场周边农村人口急剧增长,致使人多地少、人地供需矛盾逐年上升。特别是建立市场经济以后,香蕉、橡胶等销售行情看好,土地逐步显现其前所未见的经济价值,农场周边农村群众在利益的驱动下,开始设法编造“祖宗山、祖宗地”的理由挤占农林场土地,谎称土地是祖宗留下来的遗产,对土地确权工作的进展造成了一定影响。
少数地方处纠偏袒和拖拉现象严重
按“属地管理”原则,调处纠纷和被占主要依靠市县政府及其国土、调处部门,但政府处纠,一般具有取证工作量大、调解周期长等特点。多数地方是公正的,但不排除一些地方政府存在偏袒村民、办事拖拉的倾向。
海垦国有土地确权工作,进度较快的主要为儋州、临高、屯昌、琼中、陵水各市县。而农垦土地的分布于18个市县,其它13个市县的土地确权工作却是“半拉子工程”。另外,海垦农场大部分处于山区丘陵地区,土地确权工作量大,各农场的确权进度的不平衡,领导对土地工作的影响的认识度不足,执行力度弱,从而影响工作的全面开展。
法律制度陈旧滞后
海垦确权工作进展慢的另外一个原因就是法律制度的滞后,没有农垦土地规范管理的明确规定,对农产的土地资源、资产的规范管理涉及很少,管理国有农场及农用地的具体条文不多,且不够明确,地上建筑物、其他附着物与土地使用权的出让、转让、抵押都没有明确规定。如1994与1999年的《海南经济特区土地管理条例》,1997年试行的《海南经济特区农垦国有农场条例》。为改变法律制度的滞后,海南省政府、海垦总局加大对海南农垦的管理,更加明确海垦土地的地位,今年7月份,《关于修改<海南经济特区土地管理条例>的决定》进行第二次修正。
农垦地源辽阔,几十年的积淀历史背景,错综复杂的关系,海垦想在短时间内完全理清,“打肿脸充胖子”做好土地确权工作是相当的困难。一年内解决实是雾里看花,花更艳;两年之内解决却有“蛇吞象”之嫌疑。海垦这块土地大蛋糕的确权工作,考验着农垦领导的工作执行力,考验着农垦国有土地管理的法律体制,考验着农垦职工及村民们的思想。只有在思想上真正解放了,体制上真正完善了,领导的工作到位了,历史撇清了,农垦的土地确权工作才能真正的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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