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在本市,目前收入低于人均可支配收入60%的有2万户;一般市民租房比例为12%,按250万人口计算,需租房者约有30万;2001-2007留在本市的大学毕业生15.34万人,租房比例为72%,估计到2012年大学毕业生需租房的人数约16万人;外来务工人员需租房的约有75万人。根据政府财政实力和适度保障原则,市政府计划在2008-2012年内建设300万方经济租赁房,解决15万人的住房困难。
这原本应该是一件改善民生的好事情,虽然暂时还做不到“居有其屋”,但政府总还可以努力使人们“住有所居”,让暂时买不起房的人可以租房居住。如果房价回落下来,第二个“夹心层”中还会有不少人选择购买商品房。经济租赁房只是保障了一部分真正住房困难户,这有什么不对呢?
然而在讨论会上,对经济租赁房,尤其是对第二个“夹心层”享用经济租赁房的意见非常强势,一些经济学家根据他们所谓的“逻辑”,认为推出经济租赁房会冲击商品房市场,不利于房地产业的发展。因为,既然有经济租赁房可租了,许多人就不会去购买商品房了,甚至用他们的话说也“就不会去努力工作了”,这就是一个“养懒人的政策”!还有人根据他们的“逻辑”来继续要挟政府:经济租赁房阻碍了房地产业的发展土地就卖不出去,政府就拿不到土地出让金就会增加财政负担,财政困难就没法支撑经济租赁房政策,到头来还是搬起石头砸自己的脚!
这让我再度想起了现代经济学的鼻祖亚当•斯密的那个关于“繁荣与贫穷”的悖论:经济繁荣似乎只能依赖于普遍贫穷的支撑。如果我们有可能让民众都有房住了,那么房地产业的繁荣将不复存在;如果工人们都衣食无愁了,工业化的繁荣也就不可能了;如果共产主义彻底消灭了剥削,经济发展就彻底毁灭了!根据这个“逻辑”,要发展经济,就不能让人民过上好日子;要实现现代化,就必须让劳动者饥寒交迫;不把人们逼得流离失所,房地产业就不可能兴旺发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