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消费券不如发现金


四川新闻网12月12日报道成都市政府将通过发放消费券的方式拉动内需,保证城乡困难群众和重点优抚对象过一个欢乐祥和的元旦、春节。在昨日下午成都市政府召开的新闻发布会上,成都市民政局率先宣布将拿出价值3791万元的消费券,发放给全市城乡低保、农村五保及城乡重点优扶对象,每人100元,在指定商场进行消费,费用由市县两级政府承担。消费券将于12月29日前发放到户,在2009年1月31日前于指定商场使用,过期作废。

应该说这是一件非常不错的事,至少说明中国又多了一个城市虽羞羞答答,但确实是把“公共财政”当那么回事了。这一步虽然跨得不够大,但我们也应该毫不吝惜为政府的每一丁点儿进步而鼓掌。

在赞美之余,我也有疑问:有关部门为什么要绕那么多道弯子发消费券,而不是直接给特定对象发现金?笔者认为,发消费券不如发现金,其理由至少有如下几条:

一是政府指定商场有可能给民众带来“拿回扣”的感觉。大家知道,目前中国的“回扣风”已经相当严重,连政府采购也是概不能免。政府采购这么多钱的消费券,监管部门如何有效防止交易中有可能产生的腐败?即使预防十分有效,老百姓就真的会相信操作者没有“商机”?

二是“发消费券更能拉动内需”是误判。成都市之所以发消费券而不是发现金,最大的理由就是为了“拉动内需”,他们认为如果发现金,那些人领了钱就会存到银行里去,而不是直接去消费。实际上呢,给这些困难户的补贴,他们更容易拿出来消费,因为他们可供消费的钱很少,有了钱只能去消费。大家平时可能也注意过,一些老人之所以愿意在寒风中排队领最低生活保障金,那是因为他们处于“等米下锅”的状态,你发现金给他们,他们照样会消费的。

增加低收入者的收入,会直接拉动内需;而增加马明哲们的收入,则只能增加银行居民存款余额。

三是发放消费券有违反《反不正当竞争法》的嫌疑。本来,这一块需求应该面对非常广阔的市场,而通过“政府采购”后,只能面对几个指定的商家,这不太符合市场经济规则,有助长不正当竞争的嫌疑。

此外,由于消费券发放对象都是社会弱势群体,有些本身就是“小商小贩”,或者是“小商小贩”的主要客户。现在政府发放消费券,在一定程度上是抢走了“小商小贩”的生意,令“小商小贩”雪上加霜。

四是发补贴不应该分部门去搞。根据该报道,民政局此次给特定对象每人发100元消费券后,卫生、教育、文化、旅游等相关部门还将出台相关拉动内需的政策,发放消费券。

这些钱本来都是财政资金,可现在却变成了某个部门对老百姓办实事的具体体现,这是十分荒唐的。再说,如此分散地弄,操作成本也会更高。

之所以给成都市发放消费券提出几点看法,也只是希望成都市能“将好事真正办好”,让政府更加有威信。

说起公共财政,应该说国内城市一直做得比较差。在金融风暴来临之前,因物价的过快上涨,香港特区政府就拿出了700亿港币,以退税的方式给居民派发“红包”,澳门特区政府也很快跟进,拿出逾20亿元的财政盈余,给居民派发红利,永久居民可获发5000元红利、非永久居民可获发3000元红利。在金融风暴席卷全球之际,台湾宣布给每个老百姓发3600元新台币。

而庞大的内地城市,至今仅有东莞和成都两个城市在做这样的事。上半年,东莞市曾向12万特定群体发放临时生活补贴,每人1000元。

相比较政府每年开支的“三公”消费,这样的补助额实在是太少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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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向37.91万困难群体每人发放100元消费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