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星期三了,仲裁那边还是没有消息,公司那边也没消息。
我为什么要担心这个?上个星期五不是说等一个星期通知么?
有时候我花那么点心思担心一些不该担心的事情,今天想到会哪天开庭,仲裁处说开庭是排到了2月份,如果一定要等到2月份,那么也太遥远了。
这个月还有1天假,当然是按照公司的规定。我想去仲裁的话,就很可能在上班时间,那么应该怎么请假呢?突然又想到哪条法律里头规定了参加这种活动其实是应该支付工资的,于是去搜索。真的是不好意思,和自己公司打官司,要赔偿,还要公司支付这个时间的工资,还是明确下法律法规吧:《劳动法》第五十一条规定劳动者在法定休假日和婚丧假期间以及依法参加社会活动期间,用人单位应当依法支付工资。《工资支付暂行规定》中规定,“劳动者在法定工作时间内依法参加社会活动期间,用人单位应视同其提供了正常劳动而支付工资。”《工资支付暂行规定》还进一步规定了“社会活动”所包括的范围,即:依法行使选举权或被选举权;当选代表出席乡(镇)、区以上政府、党派、工会、青年团、妇女联合会等组织召开的会议;出任人民法庭证明人;出席劳动模范、先进工作者大会;《工会法》规定的不脱产工会基层委员会委员因工会活动占用的生产或工作时;其他依法参加的社会活动。
不过也好啊,如果是在别的公司,那么浪费的是其他公司的时间,现在刚好占用现在公司的时间来反对现在的公司也是恰到好处的惩罚了。
好像我还没赢这仲裁,也就是说不能说惩罚了。
先等等看吧。
公司出钱帮我仲裁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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