几年来,一直写有关实证方面的文章,后来发现,如果对实证方法没有深入思考,可能也会掉进实证研究的陷阱。最近,和学生一起合作文章,发现了两个问题。一是在实证研究的单因素分析部分,常常采用独立样本t检验,这对验证假设究竟有没有作用呢?二是对模型内生性的处理现在比较多,而对中国的问题,就拿我比较熟悉的股权结构来说,采用内生性处理方法有没有必要?两个问题我的回答都是否定的。首先说单因素分析,运用独立样本t检验实际隐含的一个前提是控制了所有其它影响因素,比如公司价值,我们知道影响它的因素太多了,单纯检验股东性质是否影响公司价值,你很难做到对其它影响因素的控制,即使结果和你的假设一致,那也并不能说明什么问题。国内研究有一个套路,实际我也是那么做的,即先进行单因素分析,然后进行多因素分析,而且单因素分析往往可以初步验证假设,这实际上缺乏科学性。关于内生性问题,我想并不是对任何问题都适用的,中国公司的股权结构与公司绩效存不存在内生性,内生程度足以改变模型系数吗?不见得,我认为,就股权结构而言,应考虑的是制度的内生性,和模型的外生性。内生是绝对的,而外生是相对的。我们在进行内生性处理后,发现估计值的系数扩大了很多倍,这并不一定说明是方法更科学,相反,可能会因为如2SLS的采用,结果更偏离实际值。
随便写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