要说本周新闻热点,最有意义的却不是由11位情妇组成的“情妇告状团”扳倒陕西省政协副主席庞家钰一事,因为贪官、情妇这一对相生相伴的词汇已经让国人耳熟能详了,中国贪官拥有甚至不是一两位情妇的事情也是十分普遍,老百姓对此已经麻木了。
要说本周最值得讨论的新闻热点,莫过于南京市鼓楼区法院对彭宇一案做出的一审判决了。
据南方网报道,2006年11月20日,一位名叫彭宇的男士在公共汽车站好心扶一名跌倒在地的老人起来,并好心送其去医院检查。未料想,受伤的徐老太太及家人得知这一跤摔成胫骨骨折,得花费数万元医药费方可治愈时,遂一口咬定是彭宇撞了人,要其承担数万元医疗费。被彭拒绝后,徐老太太便向鼓楼区法院起诉,要求法院判令彭宇赔偿各项损失总计达13万多元。今年9月5日,尽管有直接证人陈先生证明“徐老太太是自己摔倒,彭宇是做好事把她从地上扶起来”,可南京市鼓楼区法院富有想象力的天才法官,还是对这一做好事做成被告的离奇案件作出了一审判决,裁定:“彭宇自认,其是第一个下车的人,从常理分析,他与老太太相撞的可能性比较大”。并以此判令“彭宇补偿原告40%的损失,即45876元,10日内给付。”
看完这个判决,我有诸多疑点,并且不吐不快:
其一,虽然我不是学法律出身,但我清楚中国的法律必须是重证据的,推理的结果肯定是不能作为判决依据,将“可能性比较大”作为彭宇案判决的依据,显然是违法的,这样的判决结果应该是无效的。
其二,依照中国“谁主张,谁举证”这一民事诉讼的基本原则,如果要证明是彭宇撞倒了老太太,也应该由老太太拿出充分的证据来证明,而不是让彭宇找出证据证明自己没有撞倒老太太。如此判决,其实还是在搞“有罪推定”那一套。法院视证人的证词于不顾,给民众留下把柄那是理所当然的。
其三,按照一般常理,如果是彭宇撞到了老太,撞人者在未逃脱的情况下,会在第一时间呼叫救护车送老太去医院救治,等安顿好老太后再通知家人不迟,而不是先通知老太的家人来现场。
其四,案件审理过程充满蹊跷。据报道:4月底,鼓楼区法院第一次开庭审理此案。奇怪的是,彭向承办法官申请,向当时出警的派出所调取彭宇、陈先生及高老太的原始询问笔录时,派出所却以正在装修为由,无法提供。后来更是声称笔录遗失。老太太儿子刚好是警察,让网友们不禁猜测,笔录不知去向其中或有蹊跷。
江苏电视台城市频道《甲方乙方》节目曾拍到这样一组镜头:当事的派出所长说,“我至少找了6次还是没有找到,不过我拍了笔录纸的照片,”并说,“我为了搞清事实才用手机拍了笔录的。”当被追问到谁的手机拍的,所长拿出手机说就是他的这部手机。紧接着,彭宇当着所长的面调出照片Exif信息证明照片并非所长手机所摄。在记者的追问下,这位所长说出了实情,照片是老人的儿子拍摄的。卢所长说老人的儿子对他说是同行,他就把老太儿子的手机扣下了。
这位派出所所长的整体表现,也涉嫌违法了。丢失原始纪录涉嫌渎职,声称“我为了搞清事实才用手机拍了笔录的”涉嫌作伪证。
中国人有着助人为乐、见义勇为的优良传统,见弱扶助更是社会所一贯提倡的。南京市鼓楼区法院对彭宇一案做出的一审判决,充满了漏洞。如果没有新的证据进一步证明是彭宇撞倒了老太太,那这一判决结果就是向人类良知的挑战,是借助法律外衣对道德的肆意践踏。
此案留给我们一个值得思考的问题:面对倒在路边的伤者,谁还敢主动去施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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