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16日从湖北省宜昌市伍家岗区检察院获悉,由该院查办的长阳土家族自治县县委原副书记李作春受贿案一审有果,法院近日以受贿罪判处李作春有期徒刑十年,并处没收财产人民币70万元。身为分管政法工作的县委副书记,2005年3月,李作春竟然受个体老板委托,召集有关税务人员,帮助该老板研究如何偷逃税款。(2008年2月17日人民网转自《检察日报》)
真是稀奇,作为掌管一方经济政治文化建设的县委副书记,非但不去教育引导企业或个体老板按章纳税、依法交税,反而利用职权令税务干部帮老板逃税,公然和国家法律叫起了板,和依法行政唱起了对台戏。当然,作为交换,该县委副书记得到了应有的“回报”,但同时也为自己掘了坟墓。
中共中央总书记胡锦涛于2007年10月22日在十七届中央政治局常委与中外记者见面时强调,我们一定自觉坚持科学执政、民主执政、依法执政,坚决做到清正廉洁、克己奉公,不断提高领导水平和执政能力,努力保持和发展党的先进性、使我们党始终走在时代前列。依法诚信纳税,是和谐社会的本质要求。但是,堂堂的一个地方的县委副书记,居然明知故犯地帮助个体老板逃税,致使国家的“钱袋子”受到损失,人民的根本利益受到损害,其法制观念已经淡漠到了不能再淡漠的程度。可想而知,这样的领导者,怎么可能在其他方面去守法、用法呢?人民群众有了这样的“狂妄之徒”做父母官,自己最关心、最直接、现实的利益怎么能得到保证和落实?这样一个不懂法、不讲法、不守法的领导者,怎么能带领广大人民群众建设起民主法治、公平正义、诚信友爱、充满活力、安定有序、人与自然和谐相处的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呢?
其实,像该县委副书记帮着老板逃税的现象,在全国也绝非仅此一例。一些地方官员在招商引资过程中,为了一味地吸引客商前来投资,常常会出台一些削减税收、减免税收的“土政策”,甚至有的地方领导为了能留住投资者,明知一些企业老板没有很好地履行依法诚信纳税的责任和义务,也只是“睁一只眼闭一只眼”,导致国家财产大量流失。这种行为,也是一种渎职和犯罪。我们在发展经济的过程中,一定要警惕一些人打着招商引资的旗号和幌子,变着法钻税收政策的空子,最终亏了国家,肥了个人。
失去监督的权力必然导致腐败。应该说,该县委副书记在其他场合、其他时候,有令不行、有禁不止,有法不依、执法不严的情况肯定还有。那么,他为什么敢如此“胡作非为”?说到底,还是因为没有人能“管”得了他。按理,作为税务干部完全可以坚持自己的原则,但是因为该县委副书记有着“叫你干,不干也得干”的“特权”,税务干部即使有反对的意见和想法,也不敢说、不能说,于是甘愿充当起了领导者“违法乱纪”的帮凶和奴才。这里暴露了目前在党内普遍存在的下级监督不了上级的尴尬局面。只有让领导者的权力随时随地地处于监督之下、监管之中,让其不敢为、不能为,才能有效地遏制职务犯罪的发生、发展和蔓延。
思想是行动的先导。一个贪官之所以成为贪官,关键是其个人贪欲的膨胀。大凡贪官,都有着“有权不用,过期作废”的肮脏思想,权力可以赚钱是他们熟知的“潜规则”。“等价交换”这一市场规则,也被一些贪官嫁接运用到了官场。他们知道,自己为别人行了“方便”,别人自然会少不了给自己“好处”。当然,自己在给别人行“方便”的时候,有时也是要冒风险的,但是由于有着巨大的金钱和利益诱惑,他们宁愿“铤而走险”,哪怕前面是坟墓,也敢往里跳。
俗话说,“手莫伸,伸手必被捉”。那些心存侥幸的贪官在为自己大把大把捞取不义之财的同时,也已经为自己酿造了难以回避的苦果。就像该县委副书记在帮老板逃税的同时,其实也是在为自己掘墓一样。有道是,“天网恢恢,疏而不漏”。要知道,在正义面前,邪恶总有被戳穿的时候;在法律面前,贪官也总有被法办的一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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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长阳县委原副书记令税务干部帮老板逃税
真是稀奇,作为掌管一方经济政治文化建设的县委副书记,非但不去教育引导企业或个体老板按章纳税、依法交税,反而利用职权令税务干部帮老板逃税,公然和国家法律叫起了板,和依法行政唱起了对台戏。当然,作为交换,该县委副书记得到了应有的“回报”,但同时也为自己掘了坟墓。
中共中央总书记胡锦涛于2007年10月22日在十七届中央政治局常委与中外记者见面时强调,我们一定自觉坚持科学执政、民主执政、依法执政,坚决做到清正廉洁、克己奉公,不断提高领导水平和执政能力,努力保持和发展党的先进性、使我们党始终走在时代前列。依法诚信纳税,是和谐社会的本质要求。但是,堂堂的一个地方的县委副书记,居然明知故犯地帮助个体老板逃税,致使国家的“钱袋子”受到损失,人民的根本利益受到损害,其法制观念已经淡漠到了不能再淡漠的程度。可想而知,这样的领导者,怎么可能在其他方面去守法、用法呢?人民群众有了这样的“狂妄之徒”做父母官,自己最关心、最直接、现实的利益怎么能得到保证和落实?这样一个不懂法、不讲法、不守法的领导者,怎么能带领广大人民群众建设起民主法治、公平正义、诚信友爱、充满活力、安定有序、人与自然和谐相处的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呢?
其实,像该县委副书记帮着老板逃税的现象,在全国也绝非仅此一例。一些地方官员在招商引资过程中,为了一味地吸引客商前来投资,常常会出台一些削减税收、减免税收的“土政策”,甚至有的地方领导为了能留住投资者,明知一些企业老板没有很好地履行依法诚信纳税的责任和义务,也只是“睁一只眼闭一只眼”,导致国家财产大量流失。这种行为,也是一种渎职和犯罪。我们在发展经济的过程中,一定要警惕一些人打着招商引资的旗号和幌子,变着法钻税收政策的空子,最终亏了国家,肥了个人。
失去监督的权力必然导致腐败。应该说,该县委副书记在其他场合、其他时候,有令不行、有禁不止,有法不依、执法不严的情况肯定还有。那么,他为什么敢如此“胡作非为”?说到底,还是因为没有人能“管”得了他。按理,作为税务干部完全可以坚持自己的原则,但是因为该县委副书记有着“叫你干,不干也得干”的“特权”,税务干部即使有反对的意见和想法,也不敢说、不能说,于是甘愿充当起了领导者“违法乱纪”的帮凶和奴才。这里暴露了目前在党内普遍存在的下级监督不了上级的尴尬局面。只有让领导者的权力随时随地地处于监督之下、监管之中,让其不敢为、不能为,才能有效地遏制职务犯罪的发生、发展和蔓延。
思想是行动的先导。一个贪官之所以成为贪官,关键是其个人贪欲的膨胀。大凡贪官,都有着“有权不用,过期作废”的肮脏思想,权力可以赚钱是他们熟知的“潜规则”。“等价交换”这一市场规则,也被一些贪官嫁接运用到了官场。他们知道,自己为别人行了“方便”,别人自然会少不了给自己“好处”。当然,自己在给别人行“方便”的时候,有时也是要冒风险的,但是由于有着巨大的金钱和利益诱惑,他们宁愿“铤而走险”,哪怕前面是坟墓,也敢往里跳。
俗话说,“手莫伸,伸手必被捉”。那些心存侥幸的贪官在为自己大把大把捞取不义之财的同时,也已经为自己酿造了难以回避的苦果。就像该县委副书记在帮老板逃税的同时,其实也是在为自己掘墓一样。有道是,“天网恢恢,疏而不漏”。要知道,在正义面前,邪恶总有被戳穿的时候;在法律面前,贪官也总有被法办的一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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