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校特色一年就能摸清?


学校特色一年就能摸清?
周晓翔
   成都市青羊区将启动“学校特色发展”工程,规定学校文化特色发展不准简单“克隆”,要求一年都还找不准自己学校特色的校长“引咎辞职”。(2月25日《成都日报》)

   打破千校一面、千人一面的应试教育格局,在坚持统一性与多样性相结合的原则下,追求学校的特色化和学生的个性化是我国中小学素质教育的重要途径之一。成都市青羊区出台措施,强化责任,启动学校“特色发展”项目,本来无可非议。但严令所属学校,一年内提出“特色发展”的方案,否则校长“引咎辞职”的做法值得商榷。

    众所周知,特色教育提出十五年来,我国特色学校建设有进展、更有困惑。其中理论研究关于特色学校的内涵众说纷纭和学校实践的五花八门,一直困扰着教育界许多人士。特色学校的内涵,虽然至今没一个统一界定,但学校的发展特色是学校、教师、学生常年共同努力的结果是被大家的认同了的。

    创建特色学校是一个持久追求办学独特性和优质性的过程,有些成就显著的特色学校,往往历经几任校长持续性的打造。学校特色不是也不能一蹴而就,需要历时,需要固化,需要稳定。它有个积淀、形成、显现、发展、被认可、再积淀的过程。所以,对特色的发现和认定也不是区区一年能够解决的。

    用一年时间摸清学校特色的规定,忽略了学校特色形成、发展的内在规律。用“引咎辞职”要求校长们限时提出学校特色,在实践中则可能带来诸多不良后果。比如,为了能够达到这样的要求,一些学校的校长可能将一些学生特色上升为学校特色,将个别教师的特色,延伸成学校的特色,将校长爱好固化为学校的特色,甚至,为了验证自己对学校特色把握得正确,可能将全校学生“一刀切”地发展同一特长。这样的规定如果持续发挥作用,还可能导致换一任校长就更换一个特色的结果。结果特色不特,劳民伤财。

    这样的规定出自教育行政主管部门,让人很不理解。因为上述的理由和危害,作为教育行政部门不会不明白。而却要“揣着明白装糊涂”,以如此的规定来启动特色发展项目会有什么样的结果?对学校特色建设有害不说,还明显表现出了管理者的轻率和浮躁。推进特色建设本来没有现成的操作模式,可以探索,允许创新,但要不误人弟子,要建立在符合基本的教育规律基础上。管理者仅仅因为某种政绩冲动,随意出点子、提思路,用行政性规定,严令限期解决,看起来决心大,到头来往往达不到效果,还可能适得其反、一事无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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