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弥补亏损后有所得的适用税率
企业上一年度发生亏损,可用当年所得予以弥补,按弥补亏损后的所得额来确定适用税率。(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3万元的,18%;超过3万元至10万元的,27%;其他,33%)
(摘自国税发[1994]132号)
举例:乙企业2000年度亏损40万元,2001年度实现会计利润30万元,在办理2001年度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时,依照税收规定对有关财务会计制度与税收规定不一致的项目进行了纳税调整,共计调增应纳税所得额15万元,纳税调整后的应纳税所得额为45万元。企业据此向当地主管税务机关申请办理2000年度企业所得税亏损弥补,并经主管审批税务机关批准。
企业弥补亏损后,当年的应纳税所得额为5万元,属于适用27%税率的范围,因此,该企业2001年度弥补亏损后应缴纳企业所得税为:5×27%=1.35(万元)。
三、税前弥补亏损的审核
1、纳税人在税收法规规定的亏损弥补期内,以年度实现的所得弥补以前年度亏损的,在年度终了后四十五日内,报送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时,必须附送《企业税前弥补亏损申报表》(表式由各地自定),主管税务机关要依据税收法规及有关规定和纳税人弥补亏损台帐的有关资料进行认真审核,审核无误后方可弥补。
2、主管税务机关要建立纳税人弥补亏损台帐。台帐的内容应包括以前亏损年度亏损数额、已弥补亏损数额、待弥补亏损数额及主管税务机关审核纳税人弥补亏损等情况。
(摘自国税发[1997]189号)
自2004年7月1日起取消弥补亏损的审核,纳税人在纳税申报时(包括预缴申报和年度申报)可自行计算并弥补以前年度符合条件的亏损。
(摘自国税发[2004]82号)
四、企业的免税所得弥补亏损问题
1、、按照税收法规的规定,企业的某些项目免征所得税。如果一个企业既有应税项目,又有免税项目,其应税项目发生亏损时,按照税收法规规定可以结转以后年度弥补的亏损,应该是冲抵免税项目所得后的余额。此外,虽然应税项目有所得,但不足弥补以前年度亏损的,免税项目的所得也应用于弥补以前年度亏损。
本通知从1998年度起执行,此前规定与本通知不一致的,以本通知的规定为准。
(摘自国税发[1999]034号)
2、享受减免税政策的纳税人,其一个纳税年度的亏损额是指按照本《通知》规定,当年应享受减免税政策的项目与非享受减免税政策的项目盈亏相抵后的余额。
如果纳税人在纳税年度内享受减免税政策,当年有盈利,而以前年度发生亏损,又在弥补期内,纳税人应先用本年非享受减免税政策的所得来弥补其以前年度亏损,不足弥补的,再用应享受减免税的所得来弥补。
企业上一年度发生亏损,可用当年所得予以弥补,按弥补亏损后的所得额来确定适用税率。(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3万元的,18%;超过3万元至10万元的,27%;其他,33%)
(摘自国税发[1994]132号)
举例:乙企业2000年度亏损40万元,2001年度实现会计利润30万元,在办理2001年度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时,依照税收规定对有关财务会计制度与税收规定不一致的项目进行了纳税调整,共计调增应纳税所得额15万元,纳税调整后的应纳税所得额为45万元。企业据此向当地主管税务机关申请办理2000年度企业所得税亏损弥补,并经主管审批税务机关批准。
企业弥补亏损后,当年的应纳税所得额为5万元,属于适用27%税率的范围,因此,该企业2001年度弥补亏损后应缴纳企业所得税为:5×27%=1.35(万元)。
三、税前弥补亏损的审核
1、纳税人在税收法规规定的亏损弥补期内,以年度实现的所得弥补以前年度亏损的,在年度终了后四十五日内,报送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时,必须附送《企业税前弥补亏损申报表》(表式由各地自定),主管税务机关要依据税收法规及有关规定和纳税人弥补亏损台帐的有关资料进行认真审核,审核无误后方可弥补。
2、主管税务机关要建立纳税人弥补亏损台帐。台帐的内容应包括以前亏损年度亏损数额、已弥补亏损数额、待弥补亏损数额及主管税务机关审核纳税人弥补亏损等情况。
(摘自国税发[1997]189号)
自2004年7月1日起取消弥补亏损的审核,纳税人在纳税申报时(包括预缴申报和年度申报)可自行计算并弥补以前年度符合条件的亏损。
(摘自国税发[2004]82号)
四、企业的免税所得弥补亏损问题
1、、按照税收法规的规定,企业的某些项目免征所得税。如果一个企业既有应税项目,又有免税项目,其应税项目发生亏损时,按照税收法规规定可以结转以后年度弥补的亏损,应该是冲抵免税项目所得后的余额。此外,虽然应税项目有所得,但不足弥补以前年度亏损的,免税项目的所得也应用于弥补以前年度亏损。
本通知从1998年度起执行,此前规定与本通知不一致的,以本通知的规定为准。
(摘自国税发[1999]034号)
2、享受减免税政策的纳税人,其一个纳税年度的亏损额是指按照本《通知》规定,当年应享受减免税政策的项目与非享受减免税政策的项目盈亏相抵后的余额。
如果纳税人在纳税年度内享受减免税政策,当年有盈利,而以前年度发生亏损,又在弥补期内,纳税人应先用本年非享受减免税政策的所得来弥补其以前年度亏损,不足弥补的,再用应享受减免税的所得来弥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