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支出要“用之有节”


  年初,市建委、市财政局联合转发了省建设厅、省财政厅《关于转发建设部、财政部〈关于加强国家机关办公建筑和大型公共建筑节能管理工作的实施意见〉的通知》,要求各地结合实际,认真做好贯彻落实工作。

  建设部、财政部在“实施意见”中明确提出了节能管理工作目标:争取“十一五”期末,国家机关办公建筑和大型公共建筑总能耗下降20%,节约1100~1500万吨标准煤。省建设厅、财政厅要求各地积极做好准备工作,在武汉市取得试点经验的基础上,努力实现2009年全面建设国家机关办公建筑和大型公共建筑节能监管体系的目标。做到制度建设先行、能耗统计真实、能源审计规范、能效公示到位、能耗监测实时。其中宜昌、襄樊、黄石市2008年要全面启动,其他地级城市2009年要全面启动。

  笔者以为,从现在起,我市就应该着手落实这项工作。这不仅仅是节约资源和保护环境的需要,也是政府节约财政支出的需要。特别是在建设节约型社会中,政府财政支出亦要做到“用之有节”。

  一个时期以来,我国基本建设项目“决算超预算”的问题相当严重。早前,据杭州市西湖区审计局对30个国家建设项目的审计表明,有22个项目决算突破预算,突破率达73%;投标预算价合计为3136万元,决算造价3771万元,净增加额635万元,平均增加率达20.3%,其中5个项目造价增加率超过50%,3个项目造价增加率超过100%。审计专家认为,财政政策上对建设单位缺乏行之有效的监督机制是造成以上问题的一个重要原因。而建筑专家则认为,建设单位不节能也是增加造价的一个重要原因。

  事实也是如此。随着我国经济的发展,国家机关办公建筑和大型公共建筑高耗能的问题日益突出。据统计,国家机关办公建筑和大型公共建筑年耗电量约占全国城镇总耗电量的22%,每平方米耗电量是普通居民住宅的10~20倍,是欧洲、日本等发达国家同类建筑的1.5~2倍。据媒体披露,上海方面曾经算过这么一笔账:上海每年新建住宅及政府投资的公共建筑,如果全部按照节能50%的要求设计、建造,仅此一项措施,每年就可为申城节约1.97亿千瓦时用电。

  据测算,目前我国政府机构公共建筑面积约为6亿平方米,占城市民用建筑面积6.2%。如按50%的节能目标对所有政府机构进行节能改造,可节约标准煤1800万吨。试想一下,目前我国每年基本建设投资总额超过3万亿元,如果所有项目都实现50%的节能目标,全国可以节约多少亿千瓦时用电、多少万吨标准煤?可减少财政支出多少个亿?“用之有节”是政府财政支出的节约原则,亦是建设节约型社会的重要原则。当然,节约应该有个标准。节约不是该用钱的不用,该多用钱的少用。只要把纳税人的钱用在刀刃上,就算做到了“用之有节”。

注:此稿为《鄂东晚报》“财富金评”个人专栏稿,2008年3月3日刊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