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瑞的“土地产权改革”
1569年,海瑞(1514-1587)被任命为南直隶巡抚。上任伊始,展开了一场土地产权改革。改革进行8个月后以失败告终。
在传统中国农业社会,作为社会财富来源的土地是社会制度的基石。“不患寡而患不均”,社会和谐与稳定的实现,关键是土地占有的均等化。土地同时又是社会财富最重要的表现形式。在市场机制的自发作用下,对财富的追求推动土地不断被兼并和集中。于是,平均地权终究会演变为“富者田连千里,穷者无立锥之地”的极端景象。土地兼并和土地集中聚集了瓦解旧王朝的巨大力量。摧毁旧朝代,瓦解旧的土地所有权,建立新的平均占有的土地所有权结构,对无地者具有巨大的诱惑力。农民起义总在土地占有极端集中的背景下兴起,起义者的旗帜上总有“均田”两个大字。中国封建社会于是形成“均分土地——土地集中——农民起义——改朝换代——均分土地”的稳定结构。
中国封建制度的高度稳定,最终来源于保守的主流意识形态和市场力量之间持续的张力。主流意识形态致力于维护政治和社会制度的稳定,需要建立平均占有的土地制度。但是,一旦时局稳定,市场作用必然抬头。市场本身是均田制度的瓦解力量,其自发作用的结果必然是土地占有的分化,必然是土地兼并和集中。中国封建社会土地制度和政治制度的稳定结构于是具有循环和动态的特点:土地的集中——分散——集中,政治制度的建立——瓦解——建立。这样一种循环和动态,保证了中国社会的持续稳定,也保证了中国经济的长期停滞。
封建时代的历朝立国者或者是农民起义领袖,或者是农民利益的同情者。他们深知均分土地对社会稳定的意义,同时,为了履行对起义者的承诺,立国之初大多均分土地。明朝开国皇帝朱元璋讨过饭,当过和尚,自然是均分土地的倡导者和实践者。明朝开国后连兴大狱,没收官僚缙绅和民间富户的土地重新分配,加上移民屯田开荒,形成一个以自耕农为基础的农业社会。但是明朝中叶以来,土地集中问题又趋于尖锐。
海瑞赴任巡抚的南直隶是举国最富庶的地区,农业发达,商业兴旺。同时,这个最富庶的地区也是贫富分化最严重,土地占有最不均的地区。富绅占地有的高达数十万亩。土地兼并和集中大多是高利贷的结果。地方豪绅往往在青黄不接时节向自耕农放贷,利率极高,借贷者大多不能偿还。一旦放款期限已到而又无力偿还,其所抵押的土地就为放款者占有。官方曾规定利率不得超过三分,而且不论借款时间长短,利息总数不得超过本金的一半;官方还规定,土地因不能还贷而被放款者占有,5年之内仍可以用原价赎回。但是,在官僚和地方豪绅勾结之下,这些规定都没有得到认真的执行。土地兼并不仅发生在豪绅和小农之间,也发生在小农和小农之间。当时缺乏专门的信用机构,自耕农有了积蓄,往往将之贷放给亲戚邻居,借方以田产作为抵押。开始时候双方贫富差距可能不大,但借方如果由于天灾或人祸,无法偿还借款时,田产就转为贷方接管。
在海瑞赴任南直隶巡抚时,当地的土地兼并和土地集中已经达到非常严重的状态。作为一个传统伦理道德深入骨髓的士大夫,海瑞将土地占有严重不均看成是对他的大同理想的无情嘲弄,他下决心改变这种状况,恢复开国时代的均田景象。海瑞要求严格执行法律,要求违背法律强占借贷者土地的富户无条件退田;海瑞海还鼓励失田者提出还田申请,一旦查实就满足还田要求。
表面上看,海瑞 “土地产权改革”的目的是阻止土地集中,缓和土地矛盾,实现土地占有的均等化。但就实质而言,这不完全是一场经济改革,甚至主要不是一场经济改革。海瑞之所以推动土地产权改革,不仅因为土地集中危及社会的稳定,更重要的是要实现一个传统士大夫的道德理想。作为传统伦理道德的坚定信奉者和实践者,海瑞在其政治实践中一贯强调伦理道德的指导作用,强调依据儒家的道德规范来判断和行事;海瑞一贯讲求公平,强调平衡,重视伦理,轻视人权。他为自己制定的诉讼判断标准是:“凡讼之可疑者,与其屈兄,宁屈其弟;与其屈叔伯,宁屈其侄。与其屈贫民,宁屈富民;与其屈愚直,宁屈刁顽。事在争产业,与其屈小民,宁屈乡宦,以救弊也。事在争言貌,与其屈乡宦,宁屈小民,以存体也。”在海瑞的观念中,伦理和道德是一切价值的根本,在价值判断中有着至高无上的地位。当然,奉行传统伦理道德的目的不在于个人和家庭的利益,而在于江山社稷的千秋万代。与江山社稷相比,个人没有任何地位;在伦理道德面前,私人产权没有任何价值。海瑞的退田或者还田,不是为了解决土地产权问题,而是为了实现伦理道德理想。
海瑞的“土地产权改革”使众多失地者要回了土地,海瑞因此赢得了“海青天”的美誉。但是,除了失地农户,海瑞没有得到太多的支持。随着改革的深入,海瑞得到的支持越来越少,碰到的阻力越来越大。在地方豪绅的顽强抵制和地方官员的强烈排挤下,8个月后,海瑞被免职。改革失败。
海瑞“产权改革”的归于失败,有技术上的原因。比如,海瑞是在没有对土地集中情况作周密调查的情况下仓促展开改革的,由于低估了改革的难度,改革不久就陷入困境。一开始,海瑞提出每月安排两天处理土地纠纷案件,但他上任后每天接到的案件都达3000至4000件,这使海瑞被土地纠纷案件完全束住了手脚,无法开展其他政务。再比如,海瑞对处理土地纠纷,没有制定明确的规则,也没有建立专门机构来调查、审理和裁决。所处理的案件,几乎都是海瑞凭借个人判断作出裁决。这种做法,不仅效率低下,其公正性也值得怀疑。
海瑞改革的注定失败更重要的是因为他试图以个人力量对抗社会发展,以道德力量对抗市场力量。
如果说在立国之初,统治阶级对均田有着普遍的认同的话,经过200来年的经济社会变迁,统治者对土地占有的分化也有了更加广泛的认同。毕竟,无论务农、经商还是从政,除了极少数像海瑞那样以家国为己任的士大夫,人们都在追求财富的积累。土地占有从分散到集中的演变成为经济社会发展的自然现象。但是,海瑞无法容忍社会演变对传统道德的挑衅。在他看来,土地集中是对祖制的破坏,是对传统道德精神的挑战。作为一个官员,任由这种情况的发生而无所作为,是一种失职,起码也是一种道德上的懈怠。于是,海瑞以一己之力掀起对社会发展的抗争。
对海瑞来说,产权的本质不是效率而是伦理、道德、等级和秩序。因此,他的产权改革,不论是对豪绅的夺田还是对穷人的还田,其目的都不在于建立或明晰产权,而仅仅在于通过产权的变更实现土地的伦理、道德、等级和秩序价值,恢复他臆想中均田的乌托邦。海瑞的产权改革不是建立产权而是破坏产权,不是明晰产权而是模糊产权。这实际上是对市场作用的一种对抗,是对经济发展的一种反动。海瑞试图以道德的力量对抗市场的力量,由于市场力量结合了既得利益者的非市场力量,海瑞失败了。这是一种螳臂当车式的失败。
海瑞失败了,历史自然又回归其数千年来的循环。土地集中——社会动乱——改朝换代——均分土地——市场作用——土地集中……在这种循环中,历史在稳定地重复着。但是,这种循环不能带来发展,不能带来进步。这个稳定体制内部也无法成长起破坏稳定的力量。
有一天,一股强大的外部力量冲击而入,传统的循环被打破,历史的发展进入了一个新的轨道。但转轨并不容易,它以上百年的屈辱为代价。
附:本文刊载于《经济学消息报》2009年10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