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月25日,郑州市政府对2007年度郑州市对外开放工作先进单位和个人进行了重奖,其中有60名官员也成为奖励的对象,奖励金额达160多万元。郑州市商务局有关负责人解释说,只要是为郑州发展做出贡献的,不管是政府官员还是普通市民,都可以获奖。(2008年2月27日人民网转自大河网—河南商报)
在每年的地方政府目标兑现签状会议上,总会有一些因为招商引资等工作成绩突出而被地方政府重金奖励的,这已经不是什么新闻了。每每也常看到一些所谓专家、学者、时事评论员就政府要不要招商、官员招商有功该不该奖励等问题进行讨论,尽管反对声不断,但透过近些年一些地方不断翻新和壮大的“招商”声势,实在觉得有点尴尬。看来,我行我素,在很多官员中,还是占据上风的。换句话说,舆论媒体或网上民意,在某种程度上是左右不了一些领导者的决策和施政方略的。虽然是“吃力不讨好”的老调重弹,但是笔者还是想再次呼吁:重奖招商有功官员,有失公允。
要讨论该不该重奖招商有功官员,首先要搞清楚政府要不要招商?这虽然是个老问题,但还有再澄清的必要。尽管政府该不该直接参与经济建设,政府官员要不要直接参与招商引资,已经讨论了若干年,但是一刻也没有停止过一些地方官员搞建设就是抓经济,抓经济就是抓招商的传统思维。固然,一个地方经济发展离不开招引客商前来投资,但是必须明确招商引资的主体应该是那些能够对招商引资结果承担责任,而且深谙市场法则和客观经济规律的机构或企业,而不是政府部门和官员,尤其不是那些对招商结果不负责任、又不太熟悉市场法则和经济规律、而且招商心切只算个人升迁的政治帐,不算长远发展的经济帐、环境帐的政府官员们。但是在从以行政干预为特征的计划经济转轨来的市场经济条件下,我们的一些政府官员受惯性思维的影响,习惯于行政命令,比如一些地方招商引资的所谓优惠政策其实有很多是和国家的法律法规相抵触的,但是照样能以红头文件的形式下发,有的还美其名曰叫“铁腕”、“重拳”。一些地方把中央的“以经济建设为中心”理解成了“一切围绕财政增收来做”,于是一些高污染、高能耗的化工项目、污染项目关了开、停了上,理由只有一个:能够为财政赚钱。殊不知,很多财政收入上去的同时,牺牲的却是环境和老百姓的切身利益。这样的例子不胜枚举。
尽管有观点认为,地方政府不应该直接参与招商引资,政府的职责应该是为民众提供公共服务。但是,也有观点认为,中国的国情和一些地方的实情决定了必须通过招商引资来发展和推动经济建设。甚至一些地方还把招商引资工作当成了党政领导干部的头等大事,而其他的一些“本职”工作却没有精力去抓、去做。事实证明,地方政府在招商引资中某些做法,有待商榷,政府之间互挖墙脚,恶性竞争愈演愈烈。有的地方甚至一个政府内部的各部门之间都在搞恶性竞争”,“每个部门及其领导都有招商引资的指标与硬性任务”,“政府都去招商引资,既影响了政府本来应做的本职工作,又投入了大量的人力和财力,可谓劳民伤财。”招商主体错位,政府部门越俎代庖,是很多地方招商变“招伤”的根本原因。但这个问题的实质,是地方政府向市场经济转变过程中沿袭了计划经济下“全能政府”、“无限政府”的角色定位,并不应构成禁止地方政府招商引资的充分理由,而恰恰是这一点提出了如何更好、更强有力地执行地方政府招商引资职能的问题。招商引资,本不该是地方政府自己的“份内”事,也被当成了“份内”、“责无旁贷”的大事、要事。
十七大报告首次明确建设服务型政府是加快行政管理体制改革的重要举措,强调要以“公共服务”作为政府职责体系整合的核心内容。中共中央政治局2月23日上午进行第四次集体学习,中共中央总书记胡锦涛在会上再次强调,扎扎实实推进服务型政府建设 全面提高为人民服务能力和水平。2月25日,中国共产党第十七届中央委员会第二次全体会议在北京召开,会议讨论研究了《关于深化行政管理体制改革的意见》、《国务院机构改革方案(草案)》稿。要按照党的十七大提出的加快行政管理体制改革、建设服务型政府的要求,立足我国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的新形势新任务,统筹兼顾、突出重点、积极稳妥、分步实施,坚定不移地把行政管理体制和机构改革推向前进,着力转变职能、理顺关系、优化结构、提高效能,为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提供重要体制保障,已经成为民众关心的重要话题和国家民主政治建设的努力方向。
在招商引资的问题上,政府一定要找准自己的位置,真正做好自己份内的事,比如优化市场环境、政策环境、法制环境等。商人“在商言商”,在一地投资办厂,肯定是为了追求利益的最大化,他们更多注意的是政府的工作效率和服务质量,合作伙伴的现代企业管理和经营能力,以及当地的资源、能源、交通、市场及劳动力的素质和社会治安环境等。因此,政府部门要自行清理阻碍经济发展的土政策,进一步健全法制,创造规范有序、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既要依法维护外来投资者的合法权益,又要加强对外来投资企业的引导和依法监管。真正做到“你投资,我欢迎;你破产,我同情;你发展,我纳税”;同时,对招商造成失误的要实行渎职等责任追究制,决不能对这种“不落腰包的腐败”只是简单地批评教育、异地照常为官了事;对借招商之名行公费旅游之实的官员,要从政治上、经济上给予必要的惩处。只有这样,才能真招商,少“招伤”。
然而,招商引资始终被一些地方政府牢牢地抓在手上。为了推进招商、紧逼招商,一些地方政府还出台了各种各样的奖励、激励措施。这本来似乎并无可厚非。但是,政府给官员招商有功实行重金奖励是行政行为,就必须遵循行政法的基本原则,在这个基本原则中,有一个职权法定主义。虽然平时我们说只要法律没有禁止的,就不是违法的,但职权法定就是,只有法律允许的政府才能做,不禁止的也不能做。就拿奖金发放来说,这其中有两个需要解决的问题,即奖励的途径和来源必须合法。另外,对于招商引资、对外开放等方面的成就是个人努力的结果,还是利用社会资源形成,目前还很难界定。所以说,重奖招商有功官员,是在政府主体错位而产下的畸形胎儿。
从政府职能来看,在招商引资过程中,政府只能当好“配角”,营造好投资的环境,做好提供公共产品的服务,而不能成为“主体”,直接参与招商,甚至以招商实绩论英雄,给招商有功官员发奖励,这种决策和施政方式的直接后果是,领导干部找不准自己的职责定位,成天忙于招商,没有闲暇去关注民生、重视民生、保障民生、改善民生,“为人民服务”变成了“为客商服务”,不管人民群众满意不满意,只问投资客商满意不满意,久而久之,干群关系将会越来越紧张,社会和谐也将会受到严重的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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郑州60名官员因招商有功获奖160多万引争议
在每年的地方政府目标兑现签状会议上,总会有一些因为招商引资等工作成绩突出而被地方政府重金奖励的,这已经不是什么新闻了。每每也常看到一些所谓专家、学者、时事评论员就政府要不要招商、官员招商有功该不该奖励等问题进行讨论,尽管反对声不断,但透过近些年一些地方不断翻新和壮大的“招商”声势,实在觉得有点尴尬。看来,我行我素,在很多官员中,还是占据上风的。换句话说,舆论媒体或网上民意,在某种程度上是左右不了一些领导者的决策和施政方略的。虽然是“吃力不讨好”的老调重弹,但是笔者还是想再次呼吁:重奖招商有功官员,有失公允。
要讨论该不该重奖招商有功官员,首先要搞清楚政府要不要招商?这虽然是个老问题,但还有再澄清的必要。尽管政府该不该直接参与经济建设,政府官员要不要直接参与招商引资,已经讨论了若干年,但是一刻也没有停止过一些地方官员搞建设就是抓经济,抓经济就是抓招商的传统思维。固然,一个地方经济发展离不开招引客商前来投资,但是必须明确招商引资的主体应该是那些能够对招商引资结果承担责任,而且深谙市场法则和客观经济规律的机构或企业,而不是政府部门和官员,尤其不是那些对招商结果不负责任、又不太熟悉市场法则和经济规律、而且招商心切只算个人升迁的政治帐,不算长远发展的经济帐、环境帐的政府官员们。但是在从以行政干预为特征的计划经济转轨来的市场经济条件下,我们的一些政府官员受惯性思维的影响,习惯于行政命令,比如一些地方招商引资的所谓优惠政策其实有很多是和国家的法律法规相抵触的,但是照样能以红头文件的形式下发,有的还美其名曰叫“铁腕”、“重拳”。一些地方把中央的“以经济建设为中心”理解成了“一切围绕财政增收来做”,于是一些高污染、高能耗的化工项目、污染项目关了开、停了上,理由只有一个:能够为财政赚钱。殊不知,很多财政收入上去的同时,牺牲的却是环境和老百姓的切身利益。这样的例子不胜枚举。
尽管有观点认为,地方政府不应该直接参与招商引资,政府的职责应该是为民众提供公共服务。但是,也有观点认为,中国的国情和一些地方的实情决定了必须通过招商引资来发展和推动经济建设。甚至一些地方还把招商引资工作当成了党政领导干部的头等大事,而其他的一些“本职”工作却没有精力去抓、去做。事实证明,地方政府在招商引资中某些做法,有待商榷,政府之间互挖墙脚,恶性竞争愈演愈烈。有的地方甚至一个政府内部的各部门之间都在搞恶性竞争”,“每个部门及其领导都有招商引资的指标与硬性任务”,“政府都去招商引资,既影响了政府本来应做的本职工作,又投入了大量的人力和财力,可谓劳民伤财。”招商主体错位,政府部门越俎代庖,是很多地方招商变“招伤”的根本原因。但这个问题的实质,是地方政府向市场经济转变过程中沿袭了计划经济下“全能政府”、“无限政府”的角色定位,并不应构成禁止地方政府招商引资的充分理由,而恰恰是这一点提出了如何更好、更强有力地执行地方政府招商引资职能的问题。招商引资,本不该是地方政府自己的“份内”事,也被当成了“份内”、“责无旁贷”的大事、要事。
十七大报告首次明确建设服务型政府是加快行政管理体制改革的重要举措,强调要以“公共服务”作为政府职责体系整合的核心内容。中共中央政治局2月23日上午进行第四次集体学习,中共中央总书记胡锦涛在会上再次强调,扎扎实实推进服务型政府建设 全面提高为人民服务能力和水平。2月25日,中国共产党第十七届中央委员会第二次全体会议在北京召开,会议讨论研究了《关于深化行政管理体制改革的意见》、《国务院机构改革方案(草案)》稿。要按照党的十七大提出的加快行政管理体制改革、建设服务型政府的要求,立足我国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的新形势新任务,统筹兼顾、突出重点、积极稳妥、分步实施,坚定不移地把行政管理体制和机构改革推向前进,着力转变职能、理顺关系、优化结构、提高效能,为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提供重要体制保障,已经成为民众关心的重要话题和国家民主政治建设的努力方向。
在招商引资的问题上,政府一定要找准自己的位置,真正做好自己份内的事,比如优化市场环境、政策环境、法制环境等。商人“在商言商”,在一地投资办厂,肯定是为了追求利益的最大化,他们更多注意的是政府的工作效率和服务质量,合作伙伴的现代企业管理和经营能力,以及当地的资源、能源、交通、市场及劳动力的素质和社会治安环境等。因此,政府部门要自行清理阻碍经济发展的土政策,进一步健全法制,创造规范有序、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既要依法维护外来投资者的合法权益,又要加强对外来投资企业的引导和依法监管。真正做到“你投资,我欢迎;你破产,我同情;你发展,我纳税”;同时,对招商造成失误的要实行渎职等责任追究制,决不能对这种“不落腰包的腐败”只是简单地批评教育、异地照常为官了事;对借招商之名行公费旅游之实的官员,要从政治上、经济上给予必要的惩处。只有这样,才能真招商,少“招伤”。
然而,招商引资始终被一些地方政府牢牢地抓在手上。为了推进招商、紧逼招商,一些地方政府还出台了各种各样的奖励、激励措施。这本来似乎并无可厚非。但是,政府给官员招商有功实行重金奖励是行政行为,就必须遵循行政法的基本原则,在这个基本原则中,有一个职权法定主义。虽然平时我们说只要法律没有禁止的,就不是违法的,但职权法定就是,只有法律允许的政府才能做,不禁止的也不能做。就拿奖金发放来说,这其中有两个需要解决的问题,即奖励的途径和来源必须合法。另外,对于招商引资、对外开放等方面的成就是个人努力的结果,还是利用社会资源形成,目前还很难界定。所以说,重奖招商有功官员,是在政府主体错位而产下的畸形胎儿。
从政府职能来看,在招商引资过程中,政府只能当好“配角”,营造好投资的环境,做好提供公共产品的服务,而不能成为“主体”,直接参与招商,甚至以招商实绩论英雄,给招商有功官员发奖励,这种决策和施政方式的直接后果是,领导干部找不准自己的职责定位,成天忙于招商,没有闲暇去关注民生、重视民生、保障民生、改善民生,“为人民服务”变成了“为客商服务”,不管人民群众满意不满意,只问投资客商满意不满意,久而久之,干群关系将会越来越紧张,社会和谐也将会受到严重的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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郑州60名官员因招商有功获奖160多万引争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