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合同法》不改是两会的败笔


  闲话中国两会

  中国两会既将结束,代表提案基本陈述完毕,可资争议的大小事,能爆光的也在媒体上风光亮相,亮相引起麻烦的(例如周老虎事件),追击盘问的记者也被押请出门。中国南方和东南亚华文媒体穷追不舍的商界巾帼张茜,也改口拥护《劳动合同法》。理由是:“商务太忙,操不来这份闲心。”

  中国历史源远流长,文化传统根深柢固,曲径通幽。今年的两会算是民主“摸石头过河”的试点,现在总结有点为时过早,中国固若金汤的体制下的议政结果,不听总结报告也知一二。

  说两会民主试点,就是代表中选进了民企领军人物。不再像过去用劳动模范代表企业举手。民企私企商人终于能成为“两会之星“,足以证明中国政治核心的重商理念萌动。社会文化精英层是否“春风化雨”,从张茜“认错”可知“民意深浅”。

  和平发展的历史是缓慢的过程。只要大方向对头,快慢是命运注定。强压牛头饮水会被牛角戳破肚皮,学习新事物必交学费也是中国文化的传统特性。中国特色就是“中庸之道”,有法不依让中国“实事求是”,“三十万军队被剿灭成三万“而知长征,凸现了知错能改的民族特征,抹黑了科学的先见之明。所以,中国才有“实践是检查真理的唯一标准”和“不见棺材不掉泪,不见黄河不死心”的格言自慰。

  被蒋介石的大屠杀而知井岗山起义。试问:孙中山多次失败成“无立锥之地”的书生,终于创办黄浦军校北阀建政。为什么我们要血流成河才知“枪杆子里出政权”呢?先见之明错在那里?交出昂贵学费又对在何处?领军者的睿智应该怎样展示?我们应当怎样掌握“实事”?是谁才真正反映事实?

  讲到具体事例,制定《劳动合同法》的起草和审议群体。是商战领军还是白面书生?立足点是企业还是选票?企业的界定,是国家敌人还是中流砥柱?业主是“为富不仁”还是职工企业公仆?

  这些问题在国际知名经济学家,香港教授张五常先生的著作中已理论实践,实践理论地予以说明。中国建国以来的计划经济,由于政企都是一个代表,党的领导一切不会立法束缚自己,所以一份“劳工手册”打造了30年的铁饭碗。

  改革开放,还权于企业,中国企业自强自立自主管理职员成了世界级工厂。“三十万大军”已成燎原大势,又有喝错洋墨水的“学者”抄录德国旧法,只抄录了治厂主的条文,而没列入德国“劳工法“中的职工“投卷制”的治职工大法。

  人人都知道,工人的资本是劳动力。宪法保障下的自由择业是职工损害企业的特权。德国为了维护企业的利益,通过了职工择业由前任老板写评的条例。智利总统皮诺切尔更进一步,在税局存有职工税号档案,由老板签写其评语。职工择业时,只要在网上输入求职人员税号,其特长个性劣迹一清二楚。我在这两个国家都有企业,可以说,从来没有劳资官司损害企业。

  相反,阿根廷的《劳工法》与中国一致,华侨企业基本上不敢请本地人上工。我巳多次写文提醒。例如,一阿藉女工在中国餐厅打工,三年后不辞而别。其男友就是阿根廷社会上的初出校门的年青无名律师,这些“青年才俊”组成了一批“劳工律事公司”,专门免费为劳工寻仇,根据阿根廷的《劳工法》中的赔偿条文,华侨老板要偿付6万美元。当老板依判决付出钱后一周,余剩的职工也递上了诉讼。老板只好关门逃回中国。

  “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副部长孙宝树日前表示,《劳动合同法》只有“认真贯彻执行的问题,没有修改的问题”。新法以根本大法的姿态,自上而下推行,地方官一方面必须按照上级指示贯彻落实,但工人一旦对经济补偿不满意而集体罢工,导致群体性事件,又有损地方构建“和谐社会”的形象,从而陷入两难。

  新法在设计过程中,没有考虑到可能被“钻空子”的漏洞,例如工人在非规定时间到公司工厂“上班”,再向资方索取“加班费”。一些律师也借口协助工人维权,向企业追讨赔偿金,然后平分或从中抽成。“(新加坡《联合早报》3月13日“劫富济贫?”)

  经济规则都是海外华人唱衰,因为他们是中国通的过来人。洋人不理解中文的“曲径通幽”,只在人权上捶胸顿足(西方刚把中国从人权最未十名中排除!)与国际接轨的中国商道,在经济领域中的主次骨干理念,仍然没有走出“工人大哥领导一切”的黄历唱本。“富”是社会追逐的目标,不扶反劫;“贫”是我们要消灭的劣迹,不促而去“济“。这种理念应是“思想解放”必须克服的盲点。

  写写也是昙花一现,所以题目《闲话两会》!企业闪了,失业多了,借法贪污受贿,肥了执法命官,垮了和谐社会。

  正如张茜不胜其烦地说:“我很忙!”赚钱为人类的商战将士实在无暇参政应酬,任由社会蛀虫去叫去咬去贪,中国富豪巳有许多人把钱存入了瑞士银行,观望中国的变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