供求影响商品价格,供大于求,价格下跌,供不应求,价格上涨,这是经济学的一般常识,供求同价格的这种关系对一般商品,可以说是都适用的。可住房同一般商品不同,它有自己的特点,不能完全由市场来进行调节(参见http://www.chinavalue.net/NewsDig/NewsDig.aspx?DigId=13202 ),而必须要有特殊的立法。否则,有的控制着土地的地方政府,就可以利用它来抬高地价以提高GDP和增加地方收入,垄断的房地产商就可以由此获取其他任何一个行业都无法与之相比的暴利。一批专门从事炒房的投机者也必然由此而产生。并且房地产开发也往往成为官商勾结产生腐败的重要场所(参见http://www.chinavalue.net/Article/Archive/2008/2/25/100748_17.html 注[2][3])。我国市场化改革取得了很大成功,而住房商品化改革却带来了许多问题,其中的原因,就是在我们在实行市场化过程中,忽视了住房商品的特点,简单地以适用于一般商品的市场供求规律来对待住房问题。结果是,由此虽得有“广厦千万间”,但并没有“大庇天下寒士俱欢颜”。
现在有的人以只适用于有相当大供求弹性商品的供求规律来为其在房地产商控制下的不断增长的高房价辩解,如果说是一般的人,那可以说这是他对经济学的无知,可我们的某些著名的经济学大家们也这么说,这就不知其意图是什么了。
现在有的人以只适用于有相当大供求弹性商品的供求规律来为其在房地产商控制下的不断增长的高房价辩解,如果说是一般的人,那可以说这是他对经济学的无知,可我们的某些著名的经济学大家们也这么说,这就不知其意图是什么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