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新京报》上得知,陈希我台湾版的《冒犯书》被当成淫秽书籍遭海关扣压,心里十分不是滋味。《冒犯书》是一本很有个性的和文学价值的小说,把它当成淫秽书籍是十分悲哀的事情。
陈希我认为,《冒犯书》是一部极为严肃的小说集,叙述的文学话题是:日常生活究竟是如何将激情、诗意和自由消磨的,体现的是作家孜孜以求的写作精神。陈希我并不讳言其中有一些“性”描写,但他认为这些“性”描写无论从内容还是篇幅来看,都不在于猎艳,不在于渲泄,更有别于法律规定的“淫秽传播”,这里的裸露类似于手术台上的裸露,是文学病理学意义上的裸露。
早在2005年,《冒犯书》的书稿就到了我的手中,当时我想将它出版,但是因为种种原因没有成功。但是,我对这本书的感觉和陈希我是一样的,我不认为这是一本淫秽书籍。后来人民文学出版社将这本书出版后,我替陈希我长长出了一口气,我想,陈希我也长长地出了口气。
可是现在,陈希我的心里又憋上了一口气,这口气折磨着这个严肃认真的作家。他心中憋的那口气该怎么吐出来,这是个严重的问题。
我想不光是陈希我心中憋了口气,很多作家心里同样也憋了一口气。很多作家的优秀作品,因为种种“限制”而难于见天日。这让我想起了另外一件事情,就是去年查处《死亡日记》盗版恐怖书和今年查处“恐怖音像制品”的事情,这个事情同样影响到了图书的出版。尽管“有文学价值”等的同类作品不在查处之列,但是不少出版社完全成了“惊弓之鸟”,连“有文学价值”等的同类文学作品也禁止出版。在这个问题上,我是个受害者,我有一本叫《腥》的小说,上半部分在去年下半年的《收获》长篇小说专号上发表过,可就是这样一本书,被多家出版社拒绝,而我不知道任何理由。
现在市场上的确有不少小说低俗不堪,败坏着人们的阅读胃口,对这样的小说进行“禁止”,我想只要有良知的人都会支持。但是,不能总是搞一刀切,只要有个什么风吹草动,就好的坏的一起切掉。文学创作是多元化的,要允许多种文学形式的并存,任何一种文学的类型,都会有优秀的作品存在,为什么要人为的限制这些优秀作品的出版呢?我想应该真正做到"区别对待",否则就把孩子和脏水一起泼掉了。
应该让陈希我心中憋着的这口气痛快地吐出来,海关应该归还陈希我的那些样书。也应该让其他心里憋着一口气的作家把气吐出来,不要过多地限制作家创作出版的自由。我比较赞同法律专家,上海知识产权委员会副主任斯伟江律师的观点:“目前我国对于文学作品是否淫秽的判断标准模糊不清,但在美国,这样的案件最终是由法官裁定的,而不是行政单位说了算。社会日益开放,尺度应该放宽,甚至也可以对文学进行分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