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企所得税法讲稿(42)


  为提高经济效益、提高产品质量、增加花色品种、促进产品升级换代、扩大出口、降低成本、节约能耗、加强资源综合利用和“三废”治理、劳保安全等目的,采用先进的,适用的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新材料等对现有设施、生产工艺条件进行改造而在投资总额以外购买的国产设备,其购买国产设备投资的40%也可以从购置设备当年比前一年新增的企业所得税中扣除。

  企业每一年度投资抵免的企业所得税税额,不得超过该企业当年比设备购置的前一年新增的企业所得税税额。如果当年新增的企业所得税税额不足抵免时,未予抵免的投资额,可用以后年度比设备购置的前一年新增的企业所得税税额延续抵免,但延续抵免的期限最长一般不得超过五年。对于已经享受投资抵免的国产设备,企业在购置之日起五年内出租、转让的,应在出租、转让时补缴设备已抵免的企业所得税税款。

  (国家税务总局有专门的退税管理试行办法:《外商投资企业采购国产设备退税管理试行办法》国税发[1999]171号)

  (六)技术开发费加成扣除优惠:

  企业进行技术开发,包括以占有或共同占有技术开发成果为目的与其他单位合作开发、或委托其他单位开发新产品、新技术和新工艺的,当年在中国境内发生的技术开发费比上年实际增长10%(含10%)以上的,允许再按当年技术开发费实际发生额的50%,抵扣当年度的应纳税所得额。但实际发生额的50%如大于企业当年应纳税所得额的,可准予抵扣其不超过应纳税所得额的部分,超过部分,当年和以后年度均不再予以抵扣。

  企业若按规定弥补以前年度亏损后,当年没有应纳税所得额的,不享受加计扣除应纳税所得额优惠。受托提供技术开发服务的企业发生的开发成本费用支出,不得享受加计扣除应纳税所得额优惠。

  企业享受技术开发费加计扣除优惠政策,在申报年度企业所得税申报表时,应同时报送以下资料:

  ①外商投资企业当年度编制的技术开发计划和费用预算方案;

  ②外商投资企业技术研究人员情况;

  ③外商投资企业技术开发费发生情况;

  ④外商投资企业上年度技术开发费发生情况;

  ⑤税务机关需要的其他资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