打造公平正义,请自政府机关始!


  公平正义,既具有普世价值,又是社会主义社会的本质要求,同时更是当前构建和谐社会的关键所在。

  温家宝总理在《关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历史任务和我国对外政策的几个问题》文章中指出,我国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两大任务是实现公平正义和发展生产力,足以显现总理高瞻远瞩的政治智慧。

  公平,指的是公民参与经济、政治、文化和社会生活的机会公平、过程公平和结果分配公平;正义则指的是公民享受公正的社会、法律等政治待遇。

  建设公平正义的社会,是一项复杂的系统工程,有许多繁重的工作要做,有很多工作不是看的很清楚,需要认真研究,理清思路。但是也不是什么工作都需要研究,有的问题是“和尚头上的虱子—明摆着的”,可以直接做就是了。农村人讲话,插锄就耪。比如,现在各级政府机关行政与事业混岗问题。在各级政府行政机关中,由于历史和编制问题,存在公务员编制与事业人员编制混岗位使用的问题。

  如北京各区县百八十人的行政局,公务员编制只有20个左右,其余均是事业编制人员。而这些事业编制人员与公务员所干的工作一样,承担的责任一样,但工资却有很大的差别。公务员的工资比事业人员的工资高出1/3强。也就说,假如事业编制人员每月工资2000元,那么一个与之资历、级别基本相同的公务员,每月工资就是3000元。有的在同一个办公室上班,对桌的两个人,一个是公务员,一个是事业编制人员,干的是同一种工作,工资就不一样。更有甚者,同一个科室,科长是事业编制,科员是行政编制,科长的工资还不如科员多。

  事业编制与行政编制人员这种同工不同酬的现象,显然是我国人为地在国家行政机关中,制造了一个国家公务员的特权阶层。等于公务员无偿占有事业编制人员的一部分劳动成果。这种在国家工作人员中,工资待遇存在着严重不合理的现象,恐怕只有中国政府机关才有,而且还是发生在信奉马克思“按劳取酬”的国家中,听起来是那么幼稚可笑。

  公务员不是不可以涨工资,但是公务员涨工资应在两种情况下:一种是国家行政机关不能实行公务员与事业编制人员混岗。作为国家行政机关的工作人员,应该是纯行政编制的公务员,不应再有事业编制人员,就象现在国际上多数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一样。那么公务员的工资爱怎么涨就怎么涨,想涨多少就涨多少,只要国家财政承受的起,只要公务员心安理得就行。

  二是如果目前暂时行政编制与事业编制在国家机关中不能分开,还必须实行公务员与事业人员混岗。那么就应该请公务员暂时委屈一下,还应该与事业人员实行同工同酬。等什么时间公务员与事业人员不再混岗了,公务员再涨工资也不迟。

  公平是正义的基础,正义是公平的升华。没有公平不可能有正义;而如果公平不能升华为正义,公平这个基础也是不堪一击的。

  解决国家机关中存在的不公平不正义问题,具有重大的典型示范意义。如果连政府机关中的公平正义也解决不了的话,何谈解决社会上更加复杂更加繁重的公平正义问题呢?如果连自身的公平正义问题都解决不了的话,谁信政府能建设一个公平正义的社会呢?

  而解决政府机关中的公平正义问题难吗?

  不难呀!不需要国家公务员拿出奉献精神,只需要国家公务员按照公平正义要求,等待着国家行政机关改革后,公务员与事业人员分岗后再涨工资也不迟,不过是晚挣两天高工资而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