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有人袒护撞死小学生的女市长吗?


据报载,前不久,湖北女市长范晓岚开车撞死男童交通事故一案已经当地交管部门作出事故责任认定。事故认定书上,明确认定了司机范晓岚负全责。然而,这起交通事故已经发生一个月,但范晓岚至今没有被刑事拘留。人们不免引起诸多疑问。法律面前是否真的人人平等?范市长会被刑以治罪吗?知悉此案的众多旁观者无不在观望此案的进一步进展。

不过,最近当地某些办案人员对此的解释,却更是加深了人们对此案的怀疑。据当阳市交警大队大队长王某称,绝不会袒护市长,“我们不管她是不是市长,在事故处理中她就是一名司机。”不过,针对范市长为何未被采取强制措施,如被刑事拘留,这位王队长却解释道:“事故属于过失犯错,不一定必须刑事拘留。”

说实话,这一解释却让人很容易感觉到了“此地无银三百两”的味道。如果撇开这个案件不谈,但从这句话来说,似乎也还说得过去,的确过失犯错,未必一定要刑事拘留,更未必构成刑事犯罪,承担刑事责任。但如果放在此案中,却多少显得不太合适。

这是因为,对于刑法所规定的交通肇事罪本身,即体现为肇事者的过失——如果不是过失,则面对受害人死亡这一严重后果,就会是另外一个更为可怕的罪名了。

在这起案件中,当确定了以下两个事实:第一,肇事者被认定为全责;第二,受害者死亡的严重后果,即使未经审判,也足可以知道肇事者的行是有多么“涉嫌”离刑法所规定的交通肇事罪!
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规定: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交通运输肇事后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别恶劣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因逃逸致人死亡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

有报道称,目前,案子已移送检察机关。而对于公众来说,自然还不知道司法部门对此案的办理情况,只是知道对于目前的事实状况下,范市长并没有像其他普通公民一样,被依法刑事拘留。从专业的角度来说,或许肇事者已被刑事拘留过,不过却又作了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也不一定。

只是对于这样一个公众瞩目的刑事案件来说,有太多的社会民众希望能够通过这一案件看到法律面前真正做到人人平等。以增进人们对法治社会的信心。

也有报道说,范晓岚是一个能力很强、作风很好的市长。正因为如此,人们对此案所应彰显除的公平和正义才更为期盼。检验一个国家的法治水平如何,关键就看它能不能像对待百姓一样对待权贵。现在,希望能够藉此案件,考验一下中国法治的纯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