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我在各地调研的情况看,现行以增值税为主体的财税体制,很难避免一些地区不顾资源和环境条件,以大量占用土地资源、大量消耗淡水资源获取经济增长。因此,不深化现行财税体制改革,不按主体功能区的要求采取有区别的政策,不消除行政力量干预经济发展的利益动因,我看很难实现区域协调发展。解决这个难题的办法,就是严格按照优化开发、重点开发、限制开发和禁止开发四类主体功能区,明确不同区域的功能定位。这样一来,必然会出现有的地区增长快些,有的增长慢些,有的地区为了整体发展作出一定的牺牲。因此,要增加对限制开发区域、禁止开发区域用于生态环境补偿的转移支付。
我所调研的资源型城市,基本集中在中西部和东北老工业基地。这些城市的最大缺陷就是产业单一化或资源型相关产业所占比重过高,“资源立市”被长期误读为集中发展单一的资源型产业。资源富集地区的经济发展是个抛物线,一般都会经历开发建设-繁荣-衰退-转型振兴或消亡的过程,高峰之后必然递减。为完成国家指令计划指标,这些地区过分强调产量,尤其是初级产品产量,造成资源过度开发。一旦资源型产业陷入了困境,相关配套产业则无一幸免,从而对城市发展和稳定形成全面冲击,进而引发贫困、失业和环境问题。
资源丰富是优势,但不一定是财富,怎样才能实现经济社会发展程度与资源的转化增值水平成正比呢?我通过对100多个样本的调研了解到,各地对待资源开发大体有三种办法。一种是乱开滥采,这是杀鸡取卵,是不可取的,是下策。第二种是单纯输出,出卖资源,或者出卖初级产品,这种办法虽然不可避免,但不是良策,只能作为权宜之计,可以作为中策。第三种是通过高新技术加工,提高附加值,把资源优势转变为经济优势。这是最好的办法,可以称为上策。谁都知道上策是最好的,但做到并不容易。我认为,在今后相当长时间内,中西部和东北老工业基地的资源开发必然是中策、上策并行,并逐步由中策过渡到上策。
在对白银、大庆、鸡西、伊春等地的调研中,我多次呼吁,应当建立健全促进节约能源资源和保护生态环境的价格、信贷、税收、贸易、土地和政府采购等政策体系。重中之重是建立资源开发补偿机制,按照“谁受益、谁补偿”的原则,建立符合价值规律的资源价格机制,提高对中西部和东北资源富集地区的转移支付比例,对资源衰退和枯竭地区经济转型给予扶持。我在各地听到最多的一个反映是,资源和要素价格形成机制不完善,不能反映资源利用和要素使用的真实成本。这样既不利于资源节约和保护,也不利于区域协调发展。因此,我建议应当重点理顺水、电、油、气、土地等价格,深化资金、外汇等要素价格改革,完善反映市场供求关系、资源稀缺程度、环境损害成本的生产要素和资源价格形成机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