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一个好心的网友给我留言,咨询有关我担任独立董事的一家公司股价下跌的原因,由于我一贯坚持博客只谈学术和生活,不谈任何关于股票投资的具体事宜,所以对该留言进行了删除。但该网友似乎非常不满,认为只有我回答了其问题,才做到了帮助投资者对公司的监督,或者说才尽到了独董的责任。
我并不责怪这位网友的固执,恰恰相反,非常感谢他对我的信任和支持。但我却的确无法在博客上回答他的问题。可能大家会问:是我不懂还是不想尽责?我想和这位网友以及其他潜在的提问者说:非也!我不回答恰恰是尽责的表现!
为什么这么说?可能这位网友还不了解信息披露的相关情形和相关规定。这也是公司治理当中很多投资者以及很多高管都忽略的问题。我认为这是一个普遍的问题,所以写一个帖子来专门说说,算是普及一些法律知识。以后有机会,我会继续谈一些关于独董的话题。
首先,信息披露的核心不仅在于真实和及时,而且要公平。所谓公平,就是信息的披露对所有投资者都是一样的。公平意味着要防范内幕交易。之所以存在内幕交易,就是信息披露不公平所致。比如有些人预先得到了某些信息,就可能利用这些信息进行股价炒作。因此,在法律上,禁止内幕交易是保护投资者非常重要的一个环节,可以说,信息披露是保护投资者的核心所在。
其次,作为公司的高管,无论是经理层还是董事会成员,都会掌握公司的经营管理情况的重大信息,独立董事也不例外。如果独立董事不了解公司的情况,那说明没有尽责。既然公司的高管对公司非常了解,那么任何私下的答疑解惑,无论是针对投资者还是针对亲朋好友,都违背了信息披露的相关原则。因为这个时候,接受答疑的人是局部,也就相当于比没有参加答疑的人先获得了某些信息,无论这些信息是否有用,也意味着公平原则的违反。因此,任何公司高管都不应该在私下的任何场合就公司的重大事项进行答疑解惑,或者吹风。这是一个原则问题。只有做到这一点,才能真正地保护投资者。
那么如果投资者想要了解公司的情况,如何解决呢?
很显然,投资者不能私下找公司的任何高管,如前所述,这是违背信息披露的有关规定的。投资者应该有以下途径进行选择:1、联系董事会秘书办,咨询相关事宜,董事会秘书办作为日常投资者关系管理机构,有责任对投资者答疑解惑。但同样,董事会秘书办也只能就公开信息答疑解惑。2、看或者听分析师的报告和解释。3、看各种媒体的公开分析报告。4、最后也是最重要的,是自己要认真分析公司的基本面。